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飞地经济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以安恒经发〔2021〕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恒口示范区飞地经济园区; 2。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295亩,主要建设飞地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飞地园区道路工程。其中,标准化厂房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85872m2;飞地园区道路占地195亩,建设园区道路5000m。; 2。3项目投资总额:2987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98700000元); 2。4计划工期:87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飞地经济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编号:E6100009690qkjcn22x0001;标段类型:EPC; 2。6招标范围: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飞地经济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飞地经济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使本招标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及满足正常使用功能要求所需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及后续移交等全部工作。; 2。7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飞地经济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与【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与【建筑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证】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中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若项目负责人具备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所要求的全部资格,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2标段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飞地经济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申请人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基本信息(含企业资质、负责人注册执业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企业库、人员库可查询。 3。4。2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3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4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