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永强与刘英于2009年春节前经人介绍相亲认识,2010年1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2012年5月29日,永强因家庭矛盾再次爆发,独自外出前往深圳打工。2012年11月24日,永强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英离婚。 但永强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被幸运之神青睐。他于2012年12月16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一家彩票站购买了5注双色球福利彩票中奖了,中奖金额合计500万元,扣税后还剩400万元。刘英得知永强彩票中奖后,同意离婚,但要求分一半奖金。 永强表示彩票是自己一个人在外打工时购买,而且自己与父母一起生活,所以彩票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裁判结果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准许双方离婚。 关于彩票奖金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置的财产无归属约定的属夫妻共有财产,由夫妻双方共有。永强婚内购买彩票所用资金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彩票所中奖金也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规解读 男女双方结婚的,可以约定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没有约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丈夫或妻子婚内购买彩票中奖所得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购买彩票的资金来源于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则奖金应属个人所有财产;如果夫或妻购买彩票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彩票所中奖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票是婚前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才得知彩票中奖,因是否中奖在购买彩票后,并不以彩票购买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彩票购买人无论怎样努力或操作均无法改变相应结果。因此,婚前购买彩票,婚后开奖或婚后才得知中奖的,奖金的取得与夫妻另一方无关,应属于一方所有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彩票是夫妻一方在婚内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在离婚后开奖或离婚后才得知中奖的,所得奖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普法小能手,说法您能懂。欢迎关注,每天学点法律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