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元丰改制
宋元丰二年,李清臣。上奏指出,本朝官制踵袭前代陈迹,不究其实,官与职不相准,差遣与官职又不相准。要求进行改革。
元丰三年,神宗依据唐六典进行官制改革。元丰五年四月下诏,于五月正式进行改革。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恢复三省六部,正官名,裁撤部分无意义官名和机构;制定元丰寄禄格。史称元丰改制。
北宋前期,赵匡胤为了限制大臣的权力,实行官,职,差遣分离。比如此人是兵部尚书,但是并不在兵部任职,这只是确定你的品级和俸禄,具体做什么上根据差遣决定。此现象是五代以来就有,北宋沿袭之后,官制越来越混乱,部门也繁多起来,使得冗官冗员,经济上出现严重的问题。改制是以保留政事堂和枢密院共同执政的二府制为前提,恢复了三省六部的职能。宰相权力由中书门下归于三省,六部也职司到位,名实相符。
然后就是制定元丰寄禄格。北宋前期,本官只是作为俸禄和品级的评判标准,没有任何实际差遣。改制之后,本官就变成了实际的职事官,比如兵部尚书,就在兵部任职,做兵部的事情。那么俸禄怎样决定呢。于是设立寄禄官,比如开府仪同三司,金紫光禄大夫,特进等等。这些一共二十四阶,对应本官。用以决定俸禄的多少,干什么事情拿什么钱。
但是改制也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是托古改制,虽解决了名职不符的问题,但是本质还是官职差遣那一套。职权重叠,执行效率还是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