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政 免役法的出台,宋神宗、王安石是极为慎重的。早在熙宁元年六月,宋神宗就说:州县差役仍重,劳逸不均,喜为浮冗之名,不急之务,以夺其时,而害其财故也。愁痛亡聊之声上干和气,深可伤悯!其令逐路转运使,遍牒辖下州军,如官吏有知差役利害可以宽减者,实封条析以闻。动员臣民自下而上献计献策,解决这一难题。 熙宁二年(1069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起草了一个计产定赋,募民代役的草案,又派若干官员携带草案到各州县征求意见。然后,任命吕惠卿主持起草役法条例,并准备在一、二州内试行。 熙宁三年,王安石又派林旦、曾布相继典主其事。熙宁四年,宋神宗先试着取消许州衙前管理公使库差役,由军校主之,后行于诸路,人皆便之。这还不算,在这个基础上,宋神宗、王安石又责成判司农寺邓绾、曾布正式拿出了一个针对开封府的免役法方案,方案规定:乡户自四等、坊户自六等以下勿输其余人户均须岁以夏秋随等输钱国家拿到这些钱后,用钱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根据差役的轻重予以报酬。揭示一月,民无异词后,才成为正式文件。 酝酿试验了四年之久,直到熙宁四年十月一日才颁布实施免役法。免役法让原来不交钱的官户、寺庙、道观,都要缴钱,取缔了他们的特权,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体现了公平原则。这样稳妥、公平法规的出台,能是愤青所为吗? 关于助役钱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熙宁九年有统计可查,是岁,诸路上司农寺岁收免役钱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石、匹、两: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二百一两;支金银钱斛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两、贯、石、匹;应在银钱斛匹帛二百六十九万三千二十贯、匹、石、两,现在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 助役钱摊算到熙宁八年(因熙宁九年人口统计无记载)全国人头上,当年计丁二千三百八十万七千一百六十五口,折合人口一亿二千万,人均年负担87文,国家计划免役钱之外年征收宽剩钱二百六十九万三千二十贯、匹、石、两,而实际一年只收了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人均年负担不到7文。总计人均一年负担94文,不足一个劳力一天的工资(当时治河的民夫一天所得为米三升,铜钱100文)。 百姓花很少的钱却解除了百姓破产赔偿、家破人亡之苦,又解决了差役人员薪资及免役法其他支出。而士大夫之所以拼命反对免役法,不仅仅是因为要他们交点钱,而且让他们丧失了原有的优越感。 免役法毕竟利国利民,长期试行之后,连很多原来反对官员都改变了看法。元丰年间,苏轼在黄州自我反省,曾给一起反对新法的滕达道(初名甫,字元发,后以字名。改字达道,)写过一封信:盖谓吾侪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同异之论,虽此心耽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今圣德日新,众化大成,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 元祐更化,司马光废除一切新法时,就连一贯反对新法的苏轼、范纯仁都觉得青苗法、免役法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不可轻率言废,为此,这一天,苏轼对司马光说:下官欲面见相国进一言的原因,是因为我辈在新法之初,辄守偏见,以至提出不少异论,虽此心耽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很少有符合情理的,现在圣德日新,众化大成,回想以往之所执,益觉疏失了。若变志易守以求进取,固所不敢;若哓哓不已,则忧患愈深。 司马光很不高兴:看来子瞻对当年抨击新法,颇有悔意,你倒是说说,介甫有哪条新法不是害民的? 苏轼立即说:差役法行于祖宗之世,多有弊端,编户充役,不谙公事,胥吏穷凶极恶,多使之破产,贫苦之民长年不得休息。免役法使民按户的高下出钱,而无执役之苦,施行免役法十六七年后,光免役宽剩钱一项就积累了三千余万贯石,相公只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全部恢复差役法,子瞻独独以为不可。 司马光勃然变色,丢下一句:你以后不要再和我谈免役法!说罢抬脚便走。苏轼跟在他后面,一直来到政事堂,边走边劝:王安石固然有许多不对,我们也不应该不问青红皂白,一概因人废法。司马光吼起来:吾意已决,不得多言,你不要跟着我! 苏轼停下脚步,盯着司马光远去的背影,大声喊道:司马牛!真是司马牛!你不要忘了,你当年就向先皇献过花钱雇衙前的办法,怎么现在就不认账了,你的拗脾气比当年的拗相公有过之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