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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后悔送养女儿寻女30年,为何引争议?

2月5日,正月十五元宵节,四川广安的毛先生、蒲女士夫妇到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参加视频认亲会。

1992年,毛先生、蒲女士在上海务工时,生下一个女儿。因无力抚养,将孩子送给上海一个家庭。

事后后悔想要回孩子时,对方已不见踪影。他们在苦苦等待30年后,通过绵阳刑侦民警帮助,终于通过远程视频见到了女儿。

无力抚养将女儿送人

“女儿,你过得好吗?妈妈错了。”2月5日下午,蒲女士通过远程视频,看到失散30年的女儿,不停给女儿道歉,希望女儿能原谅她们当年的过错。

1991年,蒲女士和丈夫毛先生一起从四川外出务工,后从湖北辗转到上海一建筑工地务工。

1992年12月,夫妻俩在上海生育一女,取名为毛海川,因为长得秀气可爱、特别招人喜欢,两口子爱称女儿“小毛毛”。

蒲女士说,她在生小毛毛时,已经有一个4岁的儿子。“那会穷,交不起罚款”,听了工友的建议,蒲女士和丈夫将小毛毛送给上海一个没有生育的家庭。

“送走女儿的第二天,我们就后悔了。”蒲女士说,自己的孩子真舍不得。

她们就去收养人家里讨要孩子,但对方不承认孩子是她们的。再后来,对方搬离了住处。“上海那么大,我们找了很多地方,但一直没有女儿的消息。”

终圆30年寻亲梦

2022年7月,绵阳市公安局民警对“小毛毛”失踪事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回溯。

在刑侦战友们的协作下,运用DNA技术筛查和比对,发现一名姓杨的上海嘉定女子与夫妇俩的DNA信息高度疑似。

为了进一步查证,民警通过联络上海警方,再次采集当事人杨女士生物样本复核鉴定,最终确定她正是毛某某夫妇的亲生女儿。

但是由于杨女士并不了解自己的身世,起初不愿配合警方工作。

通过民警近半年的劝导,杨女士同意与亲生父母相认,双方经过商量,特意定在元宵节当天,通过视频相见。

时隔30年该不该打扰?

此事上了微博热搜后,许多网友却表达了反感。

在人们朴素的价值观看来,这对夫妻既然当初选择把孩子送人,现在孩子也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归宿,如果真的是为孩子着想,或许不应该去打扰她的生活。

法律也有着类似的规定。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此前施行的收养法均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而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从法律的层面来说,蒲女士夫妇与杨女士之间没有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使蒲女士夫妇反悔,收养关系需要送养人、收养人双方协议解除,还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除非养父母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

而接到民警的消息后,不了解自己身世的杨女士表现得很排斥,不愿配合工作,甚至拉黑了民警的电话。警方劝了她半年,杨女士才最终同意与亲生父母相认。

于是,舆论质疑这样长达半年的“劝解”是否超越了公权力的边界?

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

要时刻注意法律边界

2021年7月12日,福建警方在“团圆行动”中帮助3个失散20年以上的家庭重新团圆。视觉中国供图。

众所周知,被拐人员寻亲后会面临巨大的情感和生活上的冲击,以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变更,很多需要刑事案件的尘埃落定才能确定,警方的介入无可厚非。

但这起新闻事件涉及的送养和收养双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在警方的执法范围内。

接到蒲女士夫妇求助后,公安机关通过刑事技术手段寻找到杨女士,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值得点赞。

也许民警是对为人父母的情绪感同身受,也许是出于让亲生骨肉“团圆”的好心,希望能促成一场见面。

如果站在当年被送走的杨女士的立场考虑,面对权力机关长达半年的“劝说”,会否感到压力?

毕竟,无论是感到自己被打扰,还是考虑养父母的感受等有所顾虑,她半年未同意认亲、拉黑号码等行为也都曾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在“团圆行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考虑到了这一点,在行动方案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比如,对于失踪被拐儿童已年满18周岁且经协调仍拒绝认亲的,要将其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告知父母一方,并做好父母的安抚工作。

而对于儿童主动寻找亲生父母,如可能是非婚生育、主动送养或无法判断情形的,在积极帮助查找到亲生父母时,要提前与父母一方沟通,征得同意后再联系相认,避免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即便怀着美好的初衷,公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也要时刻注意法律的边界,不仅能让当事人免受伤害,也可以得到更多支持和理解的声音。

有时候,不打扰才是最大的温柔。(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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