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事律师-离婚后一个月可以探视几次孩子?

问:重庆民事律师-离婚后一个月可以探视几次孩子?

律师解答:

离婚后一个月可以探视几次孩子?

离婚之后,可以探视几次孩子,一般都是以父母双方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太多会影响孩子的日常生活,而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父母双方约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交由法院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探视孩子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之后探视孩子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离婚后不履行探视义务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后探视孩子要对方同意吗?

不抚养孩子一方探视孩子时,不需经过对方同意。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都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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