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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执意骑车摔瘫后起诉好友,谁冤?

小到朋友聚会,大到婚宴酒席,饮酒似乎成了饭桌上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我干了,你随意”

“不喝就是不给我面子”

“不喝酒就没有朋友”

......

类似的话想必都听得不少,但小饮怡情,大饮伤身,一不小心还有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近日在河南驻马店,西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夏某某与6人同桌饮酒,期间并无劝酒行为,7人共喝3瓶白酒后,1人中途离开。夏某某拉着5人又喝了1箱啤酒后才散场。几人提出送他回家,夏某某拒绝后执意骑电摩离开,摔进路边沟里多处受伤导致偏瘫,期间各项损失费用共约82万,夏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同桌认识的3人承担总损失额30%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同桌饮酒者负有注意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判决3人分别赔偿夏某某各项损失41090元。”

 对于该案,网友的看法如下:

(评论截图)

大家纷纷表示,对方执意单独骑车回家,然后路上出了事,为什么我要负责?

答:从法律上来说,这涉及到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聚餐饮酒时,同桌的朋友都对彼此负有注意义务,且在明知有人大量饮酒,认识能力、行为能力和控制能力都下降的情况下,比一般的注意义务要更高,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共同饮酒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其发生危险。

在本案中,3人并未劝酒,但在饮酒后回家时未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原告的生命安全,因此需要承担小部分责任。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饮酒后执意骑车属于漠视自身安全的行为,存在过错,其主要后果由本人承担。

所以说,少喝酒、别劝酒,不是没有道理的。

接下来给大家科普几个常见的与“喝酒”有关的法律问题~

Q1:哪些“饮酒”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①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是看不起我”等语言刺激对方;或在对方已经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造成后果的,劝酒人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好,或是酒精过敏,仍劝其饮酒,导致诱发了疾病等。但如果在不了解对方身体状况的情况下非强迫性劝酒诱发疾病的,虽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③ 未将饮酒者安全护送。如对方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且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未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④ 酒后驾车未劝阻。放任对方酒后驾车行为,导致发生了车祸等损害的,同饮人应根据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Q2:“酒驾”有哪些法律后果?

① 行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②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践中,因为饮酒发生意外,所有参与人员被判赔的案例并不少见,在此和大家共勉:饮酒要适量,劝酒要有度,拼酒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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