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律师-继承房产要公证吗?

问:北京民事律师-继承房产要公证吗?

律师解答:

继承房产要公证吗?

继承房产是不用办理公证的。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也就是说,继承的遗产,继承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公证的,可以公证,是否公证的决定权在继承人,法律不做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有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能不能放弃继承房产?

可以的,我国的公民有依法继承房产的权利,那么自然也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当自愿放弃继承房产时,需要提供一份声明书。我国法律规定了,想要放弃继承的,必须要在遗产处理之前就要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表示,如果没有这种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因为想要放弃继承必须要通过明示的方法确定,因此是需要签订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或声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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