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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然成风—中国会计视野论坛陈版主答疑 (三)

今日话题31个

1、节能量指标财务处理  

2、求教集团内企业固定资产跌价销售是否可以不抵消未实现损益?  

3、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会计处理问题  

4、请教陈版,关于无形资产重大融资成分的判断  

5、数字人民币账户  

6、现金流量的分类  

7、搬迁涉及的政府补助  

8、求助陈版,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相关问题  

9、长期应收款按实际利率摊销测算时,如果实际回款金额与测算时回款不同怎么处理?  

10、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作为融资主体的账务处理  

11、求助陈版主,明股实债问题  

12、关于军工企业收入确认以及亏损订单的问题  

13、股份支付-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回购价的影响  

14、请教陈版,关于设备买卖合同中收入确认的问题  

15、求教陈版,关于以增资方式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  

16、存在加工情况下的主副产品核算  

17、请教陈版主,关于新租赁准则租赁变革账务处理  

18、带重大融资销售的完工百分比项目  

19、请教一下大家,关于法院判决房产入账的会计处理  

20、新设母公司追溯调整  

21、一次支付2年的租赁  

22、【求助陈版主】在建工程减值问题  

23、求助陈版本,关于奖金调节利润  

24、请教陈老师关于存货毁损账务处理问题  

25、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费  

2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7、请教陈版关于新租赁准则的一个问题  

28、划拨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影响投资收益计算  

29、请教陈版主“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问题?  

30、不服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  

31、求助陈老师政府补助问题

1、节能量指标财务处理

提问人:saffisunny

回答人:chenyiwei

A: 根据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5/4/18/art_46658_2556840.html,企业本期新建生产线(还未完工,预计2021年完工)增加能耗需要购买节能量指标,企业本期通过向拥有节能量证书的第三方购买90000吨标准煤,价格100元/吨,合同金额900万元,节能量证书一般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用于自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对外转让节能量指标,由于是为了在建的生产线购买的节能量指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不会转让该指标,请问陈版主,企业购买900万节能量指标应该如何入账,入到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流动资产哪个科目?后期该如何摊销?。

Q: 该指标一旦用于本企业自身项目建设,则是否在该项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项目结束后能否继续保留或者对外转让?  

如果该指标并未锁定仅可用于特定项目,在项目结束后可以继续对外转让的,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的可辨认性标准,建议在该项目的预计经济寿命内摊销。如果与该特定项目高度绑定,仅可用于该特定项目的,则建议并入其中主要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单独确认无形资产。

A: 万分感谢陈版主的回复。  

1)该指标一旦用于本企业自身项目建设在项目有效期内是始终有效的,节能量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用于自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对外转让节能量指标,由于是为了在建的生产线购买的节能量指标,证书有效期内企业不会转让该指标。  

2)项目结束后一般是生产线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报废或拆除,需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后重新签发节能量证书并在江苏省节能量交易中心备案后在证书有效期内转让、交易。  

我认为该节能量指标应不满足可辨认标准,确认到生产线成本里更合适,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合理?

Q: 也可以。 

2、求教集团内企业固定资产跌价销售是否可以不抵消未实现损益?

提问人:t432163

回答人:chenyiwei

A: 背景:母公司将存货仪器销售给子公司做固定资产,售价相比存货成本低20%,这一块企业对外也是跌价销售的,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获利主要靠其他收入。因此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目前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与公司方沟通存在分歧,我认为合并层面应该以存货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折旧期限补提跌价部分应计提的折旧;公司财务认为该交易损失可直接于当期确认,无需补提折旧。  

请问应当如何处理?财务的判断是否有相应准则依据?

Q: 由于“这一块企业对外也是跌价销售的,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因此在合并报表层面也应按照减值后的金额计量该项固定资产,即首先计提存货减值,再按减值后的账面价值转为固定资产。相当于合并报表层面无未实现损益,合并报表层面的固定资产计量基础与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一致。 

3、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会计处理问题

提问人:tao涛

回答人:chenyiwei

A: 公司本期投资A有限合伙企业(基金公司),持股比例6.98%。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9年。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本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份额公司打算长期持有。  

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  

2.投委会的职权范围包括:(1)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3)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协议;(4)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保障条款;(5)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6)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投委会成员共计八人,本公司派驻一人,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具有表决权的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在具体按照实际缴纳比例分配顺序如下  

(1)除全体合伙人有特别约定外,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合伙企业收益;  

(2)本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  

(3)净收益分配采用门槛收益原则,门槛收益率为单利4.35%;  

(4)合伙企业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门槛收益率的,全体合伙人同意将其应享有的合伙企业门槛收益之上的20%奖励普通合伙人;  

请问:该投资公司对有限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可否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Q: 仅就主帖中所提供的信息而言,如无其他特殊考虑因素,可能是可以的。但建议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3-1-55(对持股比例不到20%,但派一名董事的参股公司能否按权益法核算)”所述原则,将其中的“董事会”替换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结合本案例背景再分析一下。 

4、请教陈版,关于无形资产重大融资成分的判断

提问人:进击的阿喵君

回答人:chenyiwei

A: 企业取得矿业权,自然资源局评估价值为8000万元,双方签订协议按8000万元支付价款,同时企业申请分期缴纳款项,自然资源局同意上述申请,但并未变更本次交易价款,仅支付方式变更为8000万元分10年缴纳,在此情况下,是否应认定购买无形资产价款实质性上具有融资性质?我个人考虑,在此案例中,无形资产取得时点,采矿权实际的承诺对价与现在时点全款购买的现金售价之间不存在差异,实质上为自然资源局让渡了这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应该以8000万元作为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

Q: 应按照8000万元分期款项的折现值作为无形资产成本,对应确认长期应付款。后续延期付款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支出均应费用化处理,不能资本化。  

5、数字人民币账户

提问人:chuvslian

回答人:chenyiwei

A: 请教陈版主,公司有数字人民币账户,期末有余额。对于该账户银行回复无法函证,该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对接。对于该余额是否列报为银行存款,同时由于无法函证只能获取相应查询的截图来替代函证程序。

Q: 数字人民币是货币资金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可以列报为货币资金。在无法函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系统相关查询界面的截图(必须是审计人员亲自查询和截图)核实其余额。 

6、现金流量的分类

提问人:1311247289

回答人:chenyiwei

A: 陈老师,您好。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成员单位通过内部结算中心将归集至母公司账户的资金,在现金流量表披露时,是否依旧能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项目列示?还是列示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或者其他项目?  

望回复,为盼!非常感谢 。

Q: 成员单位通过内部结算中心将归集至母公司账户的资金,属于其他应收款,故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款项的归集和下拨属于支付或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搬迁涉及的政府补助

提问人:13120937587

回答人:chenyiwei

A: 请教陈版本:  

企业因政府环保规划要求在新划定地块投资建厂(按协议新项目建成投产后,原厂区全面停止生产,只保留办公、生活设施及成品仓库),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政府按照4万元/亩挂牌出让,同时签订补充协议,政府从工业引导基金中先后按照2万元/亩+2万元/亩给予奖补(即政府奖补与土地购置款金额一致)。  

1、请问,怎样界定上述政府补助的性质?算搬迁处置资产的补助?还是搬迁奖励?  

2、会计和税务上怎么处理?

Q: 如果原厂区土地和相关房屋建筑物等需由政府收回,则需考虑对这些拟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由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在被处置资产公允价值的限度内收到的补偿款可视为资产处置价款,在实际将相关资产交付给政府(或其委托的征收单位,下同)并获得政府方验收确认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超出部分的补偿款系用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损失和费用,收到时先予以递延,到后续实际发生相关搬迁支出或损失时,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这部分补偿款摊销列入各期其他收益。  

8、求助陈版,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相关问题

提问人:baobao2510

回答人:chenyiwei

A: 陈版您好,  

请教您一个问题。20年,非全资子公司实施股份支付,在子公司单体报表内确认资本公积。合并层面对改股份支付确认多数股份额对应的资本公积。21年,母公司处置持有子公司的全部股份。那么之前合并层面确认的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结转投资收益。望陈版指教,@chenyiwei

Q: 这部分与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相关的资本公积也属于权益性交易形成,因此日后处置子公司时,这部分资本公积仍应保留在资本公积中,不能转入投资收益,也不能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9、长期应收款按实际利率摊销测算时,如果实际回款金额与测算时回款不同怎么处理?

提问人:_冰人

回答人:chenyiwei

A: 请教一下,长期应收款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时,测算时严格根据合同约定的各期回款金额、结合实际利率,算出各期利息收入、期末摊余成本,最后一期摊余成本为0,OK.  

但是实际执行时,企业收到的款项,并不是严格根据合同约定的各期回款金额,而是前3年,回款金额都大于合同约定的回款金额,后2期又少于合同约定的回款金额,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手动调整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计算表中的回款金额时,则会导致期末摊余成本不等于0。

求教。  

Q: “前3年,回款金额都大于合同约定的回款金额,后2期又少于合同约定的回款金额”,如果收到款项的总额不变,则前三年多收到的部分可视为金融资产的部分提前回收(类似于贷款的提前还款)。将提前收到的部分冲减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剩余部分重新确定还款时间表,作为金融资产条款的修改处理,根据是否导致原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新CAS 22第四十二条)作出不同处理。如影响较小的,可将剩余现金流量按原实际利率折现到提前还款日,该折现值与【原金融资产摊余成本-提前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金融资产部分终止确认的损益,列入投资收益

10、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作为融资主体的账务处理

提问人:yuanmohai

回答人:chenyiwei

A: 请教陈版和各位大神:  

A公司与某区政府及其区属企业B签署了合作协议,合作项目主要内容未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配套投资建设。区政府授权A公司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对合作项目进行片区熟化,区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责任主体,并授权B为合作项目的拆迁安置主体,A为融资主体。  

区政府主要权利义务:负责选取测绘、评估、拆除等服务机构并签订相关合同,搬迁安置协议,负责办理土地征收、储备、出让等手续……A负责筹集合作项目所需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根据计划分阶段提供资金支持。  

合作项目采用“开发整理成本及财务成本返还+奖补+开发奖补+专项建设资金”方式,土地出让后区政府优先将开发整理成本及财务成本(8%)拨付A,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土地出让产生的溢价部分的9%,政府以奖补形式拨付A,溢价剩余的35%拨付A,专用区政府指定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问题1:A按进度支付的项目开发成本如何入账,计入哪个科目核算;  

问题2:收回开发整理成本及财务成本如何入账;是否涉税  

问题3:收到奖补、专项建设资金如何入账,奖补能确认其他收益吗

Q: 可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2-1-3(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  

11、求助陈版主,明股实债问题

提问人:shanessa

回答人:chenyiwei

A: 求助陈版主!!  

现有A公司(股份制公司,非上市企业,拟IPO)因新项目建设需要,融资引进城投公司。具体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城投公司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入资金,要求进行工商登记,并配合A公司做股权质押;  

2、城投公司只享受固定的收益回报,不享受分红,不参与A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五年后公司按照本金+固定收益的金额进行股份回购,投资回报率在合理范围内。  

问题:  

1、股份制公司不可以“同股不同权”,但企业资金压力较大,想将投资款作为“债务”处理,并资本化相关利息支出,如此处理是否会构成IPO障碍?是否有相关案例可以参考?  

2、城投公司为规避风险,不会与实控人签订回购协议,此项融资怎么处理能比较妥当呢?  

盼陈版主回复!

Q: 目前尚无IPO主体直接与外部资金方签订“明股实债”安排的先例,尤其是期满后由IPO主体自身直接承担回购责任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可能成为IPO的障碍。建议为该新项目设立子公司,在子公司层面进行明股实债的融资操作,或许可以接受。但也要非常谨慎,建议谨慎处理,事先与各中介机构充分沟通。  

12、关于军工企业收入确认以及亏损订单的问题

提问人:yanglei198704

回答人:chenyiwei

A: 基本情况:军工企业签订的合同采用暂定价,通常暂定价价格较低,该类合同最终会进行审价,但审价周期较长。企业在产品交付后按照暂定价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会造成金额较大的负毛利,待审价结果出来后,审价金额与暂定价之间的差额确认在审价结果出来的当期。  

请教陈版主如下问题:1、资产负债表日后,审计报告出具前,企业取得审价结果的资料,能否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按照审价金额确认收入。2、在暂定价的低于成本的时候,为该履行该合同而采购的原材料、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生产出来的产成品、或已经发出的产品是否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为继续履行该合同而造成的潜在亏损是否应计提预计负债,甚至在取得该类暂定价合同时,企业还未开始进行生产,是否应当按照预计总成本与暂定价之间的差额确认预计负债(军工合同不能毁约)。麻烦陈版主了,非常感谢

Q: 军品销售的暂定价属于新收入准则规范的可变对价,理论上应按最佳估计数计入交易价格,但需遵循“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如果无法合理确定最终审价结果高于暂定价的幅度,则可能只能以暂定价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但无论如何,在产品交付客户时,应结转全部成本到销售成本。  

1、资产负债表日后,审计报告出具前,企业取得审价结果的资料,如果审价所依据的信息在资产负债表日均已存在,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合理估计或预见,则可以将期后的审价结果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基于逻辑一致性考虑,如果无法合理估计最终审价结果高于暂定价格的幅度,因而只能以暂定价格作为当前情况下交易价格的最佳估计的,则“为该履行该合同而采购的原材料、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生产出来的产成品、或已经发出的产品是否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为继续履行该合同而造成的潜在亏损是否应计提预计负债,甚至在取得该类暂定价合同时,企业还未开始进行生产,是否应当按照预计总成本与暂定价之间的差额确认预计负债”的分析基本合理。

13、股份支付-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回购价的影响

提问人:LAYSHR

回答人:chenyiwei

A: 请问各位老师:  

根据《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之案例分析:员工在授予日至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期间持续服务,如果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之前,员工如主动离职,员工不得继续持有持股平台份额,而应以原认购价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则应当按服务期摊销成本费用。  

问题一:A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如员工提前离职,可以与实控人协商回购价,其他条款与案例分析一致,那该回购价(如公允)的条款,是否会影响服务期的判断,是否要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相关成本费用?  

问题二:如果A公司的回购条款中约定:经实控人同意后可协商,不同意则按照本金加利息回购,其他条款与案例分析一致,那该回购条款,是否会影响服务期的判断,是否要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相关成本费用?

Q: 1、“离职时与实控人协商回购价”的约定无法证明回购价格是否等于回购时点的公允价值。这种情况下基于谨慎考虑,可以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另外还要注意:如果发生了回购价格高于原授予价格的情况,则需就超出部分的差额确认额外的职工薪酬费用。  

2、无论如何,都建议将股份支付的条款尽可能事先明晰化,为了达到某个特定的会计处理效果而对某个关键条款故意模糊化处理的做法是不足取的,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日后的重大纠纷。

14、请教陈版,关于设备买卖合同中收入确认的问题

提问人:gpqg

回答人:chenyiwei

A: 陈版,供应商把某设备出售给需求方。付款细节与交货及验收细节如下:  

付款细节: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货到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设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1年后且不存在未解决的质量问题的1个月内支付占合同总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  

交货及验收细节:  

1、货物发货前或送到后,买方预验收,所有问题均由供应方负责。  

2、供应方负责安装调试,同时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3、买方收到安装调试报告后180天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验收不合格的由需方邮件通知供方进行整改。  

我的问题是,供应商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应该在哪个时间点确认呢?  

在“完成安装调试并成功试生产”时确认收入,还是在安装验收完毕,公司获取验收证明或依据合同达到验收条件时确认收入呢?  

完成安装调试并成功试生产后,设备状态基本能达到:经过1-6个月的试生产期后,均能通过验收。  

谢谢陈版!

Q: 根据以往历史经验,并考虑所交付的设备是否为成熟的通用产品,合理、谨慎地估计在这两个时点之间是否还可能发生重大的整改工作量和成本,即在两者中的较早时点,是否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从而实质上履约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后续的正式验收只是“例行条款”。  

参照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  

如果客户已经接受了企业提供的商品,例如,企业销售给客户的商品通过了客户的验收,可能表明客户已经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合同中有关客户验收的条款,可能允许客户在商品不符合约定规格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或要求企业采取补救措施。因此,企业在评估是否已经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应当考虑此类条款。当企业能够客观地确定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客户验收只是一项例行程序,并不影响企业判断客户取得该商品控制权的时点。例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一批必须满足规定尺寸和重量的产品,合同约定,客户收到该产品时,将对此进行验收。由于该验收条件是一个客观标准,企业在客户验收前就能够确定其是否满足约定的标准,客户验收可能只是一项例行程序。实务中,企业应当根据过去执行类似合同积累的经验以及客户验收的结果取得相应证据。当在客户验收之前确认收入时,企业还应当考虑是否还存在剩余的履约义务,例如设备安装等,并且评估是否应当对其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相反,当企业无法客观地确定其向客户转让的商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时,在客户验收之前,企业不能认为已经将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了客户。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确定客户是否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其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例如,客户主要基于主观判断进行验收时,该验收往往不能被视为仅仅是一项例行程序,在验收完成之前,企业无法确定其商品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主观标准,因此,企业应当在客户完成验收并接受该商品时才能确认收入。实务中,定制化程度越高的商品,越难以证明客户验收仅仅是一项例行程序 。

15、求教陈版,关于以增资方式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

提问人:mingyan203

回答人:chenyiwei

A: 假设A公司与B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增资前,A公司对B公司投资800万元,B公司实收资本共计260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为30.7692%,对B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政策有重大影响,账面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公司A以2020年7月31日B公司评估价值3580万元为基础,拟定增资协议,对B公司增资3500万元,该增资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于2021年4月15日,增资款共计3500万元于2021年4月23日实际支付,工商变更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增资后,B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5,141.9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64.9935%,2021年4月30日,B公司评估可辨认资产减可辨认负债金额为6,397.0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包含已收到增资款共计3,500万元。  

问题1:购买日的确定:2020年7月31日还是2021年4月30日?  

问题2:合并报表商誉的计算?根据2021年4月30日B公司评估可辨认资产减可辨认负债金额为6,397.01万元,但是其中货币资金包含了已收到增资款共计3,500万元,在计算商誉时是否应扣除该款项?原投资800万元原持股比例30.7692%在B公司增资后持股比例降至15.5585%,计算购买方原在被购买方中持有的权益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时应使用的比例为30.7692%还是15.5585%?

Q: 1、购买日应为实际完成增资之日(对于增资方式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而言,增资款的实缴是重要的控制权环节,这一点与受让存量股权形成控制不同),由于本案例中接近于4月30日,且4月30日本身也是工商变更日,故可以确定购买日为4月23日,但以4月30日的数字模拟购买日状况进行测算。  

2、由于购买日享有被投资方权益比例是以增资后比例计算,故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扣除本企业缴纳的增资款。直接按增资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增资后所享有的股权比例计算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与【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本次实缴增资款】之差即为商誉 。

16、存在加工情况下的主副产品核算

提问人:xiaochao1212

回答人:chenyiwei

A: 公司的生产比较特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需要添加辅料A,辅料A与主料在机器里面同时受热发生一系列的反应(主要是受热性质改变),最终主料会变成产成品B,辅料A在这个过程中会提供发热的电阻、同时又有保温的功能,同时受热之后其物理性质会产生变化,最终变成产品C,辅料变成产品C从整体占比来看较小,因此可以定义为副产品。  

情况1:由于辅料A与主料是生产公司产成品B的必备材料,同时会产出产成品B和产品C,同时因为占比较小,因此我认为产品C属于产成品A的副产品,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由于副产品C的市场售价一般在辅料A的价格基础上正负10%浮动,因此可以将辅料A的材料成本全部分配至副产品C,但是不分配该生产工序产生的制造费用、人工费用、能源费用,即产成品B不分摊辅料A的材料成本,这样是否合理?  

情况2:如同情况1,由于产品C在市场有需求,公司会出现与供应商合作,由供应商D无偿提供辅料A,公司无偿接受供应商D提供的辅料A,最终产出副产品C后直接交付给供应商D,在这种情况下,实质性对于公司来说无偿使用了辅料A,无偿为供应商加工了产品D,该步骤如同情况1,虽然辅料A在生产过程中必不可缺,但是实际上副产品C并未产生多少损耗(或者说价值并未产生多少减损,一定程度上还会增加),那么对于辅料A的接受以及产品C的交付不反应到财务报表上来,净额结算,相当于进行了表外核算,这样是否合理?  

情况3:如果副产品C的价格较高,供应商会额外付单位数量的加工费,该加工费冲减生产成本(即产成品B的成本)合适,还是单独确认加工费收入合适?我认为该种情况下,我认为单独确认加工费收入更合理,但是这样就涉及到需要分摊对应的加工费成本。此时与情况1、情况2副产品C不分摊制造费用、人工费用、能源费用相矛盾。  

情况4:副产品C价格较低(比如低于辅料A20%y以上),此时公司需要按照单位价格补价差给供应商D,此时认为辅料A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价值转移,转移到B产品中,因此对于价差部分应分摊至产成品B中,因此依然就净额部分入表,分摊至产成品B中,这样是否合理?

Q: 1、这种做法整体上可以接受。  

2、鉴于辅料A是主产品生产所必需,故为了保证主产品成本的完整性,虽然是以辅料A交换副产品C,但仍应将无偿接受的辅料A入账确认原材料,同时确认等额的合同负债。后续将C产品交付给客户时确认副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3、供应商支付的加工费确认收入合理,即副产品收入。对副产品的简化处理可以是按照售价分摊等额成本。如影响较大,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式分摊整体生产成本 。

17、请教陈版主,关于新租赁准则租赁变革账务处理

提问人:skylet001

回答人:chenyiwei

A: 请教陈版主,我公司为光伏电站发电企业,租赁工厂屋顶建造光伏电站,屋顶租赁按新租赁准则核算。现一屋顶业主破产,需与新业主签订新租赁合同,请问陈版主,该事项是作为旧租赁终止,添加新租赁核算?还是作为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核算?准则应用指南中写道: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因租赁物等都未发生变化,该事项是否就不符合“原合同条款之外的变更”,应该作为旧合同终止处理。但电站拆除会对我方造成重大损失,预计是100%可以与新业主签订新租赁合同。是否又可以作为租赁变更处理?求助!

Q: 不涉及租赁条款本身的变更,仅仅因为房屋产权变更而与新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延续原租约),租赁的各项条款均不变的,则建议视同原租约延续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条款有变化的,则视变化情况考虑如何处理 。

18、带重大融资销售的完工百分比项目

提问人:huanhuansuper

回答人:chenyiwei

A: 陈版主,您好!  

本公司为照明工程,目前签订市政照明亮化项目9000万合同,工期450天,约定合同付款周期如下:第一笔款: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支付20%进度款。第二笔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至施工签约合同金额的20%。第三笔款:第二笔款付款后1年内,付至施工签约合同金额的40%。第四笔款:第二笔款付款后2年内,付至施工签约合同金额的60%(包含3%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五笔款:第二笔款付款后3年内,完成工程审计,付至施工部分审计值的80%,若未完成审计,付至施工签约合同金额的70%.第六笔款:第二笔款付款后4年内,付至施工部分审计值的100%。若工期延迟,付款时间相应延迟。  

综上,确认为该合同具有重大融资性质,此类情况试用收入准则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想问会计如何确认融资金额和费用,是在竣工后开始确认,还是在每次核量就开始分段进行确认?目前截止到12月底,进行了第一次核量2500万,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额为该次核量的20%,即500万元,预计付款时间在2022年1月份。希望陈版主解惑,谢谢

Q: 理论上应当在每次核量就开始分段进行确认,即针对已确认的收入和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中的融资成分开始计提确认利息收入。如果工期较短,或者工期内的进度难以事先合理估计,也可以在完工后开始确认利息收入,在完工前不计算利息收入 。

19、请教一下大家,关于法院判决房产入账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橡树[oak]

回答人:chenyiwei

A: 我公司有一笔债权2200万元,通过诉讼,法院判定以评估价3000万元房产抵债,房产经过2次以2400万元拍卖流拍以后,准备将房产过户给我公司,评估值3000万元明显偏高,基本上2000万都卖不出的房产。但是目前评估就是3000万元。那么我公司以什么价值入账呢?

Q: 入账价值为该房屋本身的评估值(另外聘请评估机构估值,以确定公允价值),不是明显偏高的法院判决作价金额。但不高于被抵偿债务的账面余额。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第二期)》:  

问:债权人和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非金融资产时,应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受让资产的其他成本作为受让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应当如何理解放弃债权公允价值与受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  

答: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务重组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中达成的交易,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且通常不高于放弃债权的账面余额 。

20、新设母公司追溯调整

提问人:jinapai

回答人:chenyiwei

A: 您好陈版,想向您咨询下:B、C公司分别是某区国资委全资的平台公司(均发债与评级),2021年,当地国资委又在B、C上面设立全资母公司A公司,那么,A公司出具2018年-2020年审计报告时,合并层面是根据B、C的数据进行合并,但是单体数据均为0,是否在审计报告中放入A公司单体财务报表?A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模拟审计报告还是常规的审计报告呢?请陈版指教,感谢

Q: 1、A公司2018-2020年尚未成立,故无个别报表。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A公司仍未成立,故其报表只能是模拟汇总报表。在出具A公司2021年度报表时,其合并报表可以将B、C公司以前年度的汇总结果作为合并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此时的并报表是法定的合并报表,不是模拟或备考报表 。

21、一次支付2年的租赁

提问人:lhh891228

回答人:chenyiwei

A: 请问陈老师,我们公司发生一笔两年的房租费用,21年12月支付22年-23年的房屋租赁费24万及物业费12万(每年租赁费12万,物业费6万),是否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呢,确认的话因为已提前支付,租赁负债就会有负数?如果要确认物业费是否和房租一起确认?

Q: 因为租赁期超过一年,故应确认使用权资产。由于租金已全部付清,故没有租赁负债。另外预付的物业费应单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不应并入使用权资产 。

22、【求助陈版主】在建工程减值问题

提问人:小小鹤

回答人:chenyiwei

A: 版主您好,不好意思打扰啦!  

我司目前拥有一座风电场在建,2020年受政策影响,在2020年抢装,当年成本大幅上升,最后抢装失败,未能实现2020年并网,未来无法获取补贴收入,目前,在建项目按照目前的工程进度,成本超预算,未来收入整体下降35%,现已委托评估单位对项目整体进行评估,存在减值;如果项目总预算4.4亿元,现工程进度60%,已投入3.2亿元;按照目前数据分析,预计未来项目总体净现值为负,  

请问陈版主,本年末如果拟对在建项目进行减值,请问如何处理?  

情况1:预计未来停建,整体出售该项目(现未签订协议);  

情况2:预计未来停建,不打算出售该项目;  

情况3:继续投入建设

Q: 建议结合对该项目后续是否继续投入建设和出售的财务分析处理,合理确定最佳的善后方案,依据该最佳方案下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该在建工程项目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认为继续建设最有利的,则未来现金流量中还需扣除剩余的建造成本 。

23、求助陈版本,关于奖金调节利润

提问人:nickycpa2010

回答人:chenyiwei

A: 陈版本,您好,关于上市公司用奖金调整利润的操作,有个问题想向您请教。21年查到20年有大额的奖金余额未发放,以后也不发放了。是否直接做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因为20年也是按内控制度和相关指标计算提取的,如果做为差错了,是否会质疑内控制度和相关文件?因为这个制度是延续到21年也要执行的

Q: 建议了解“21年查到20年有大额的奖金余额未发放,以后也不发放了”的具体原因,考虑根据该项管理制度,能否在2020年末即合理确定不会发放;换言之,导致最终无法且无需发放的原因是否为2021年内新出现且站在2020年末时点无法合理预见的 。

24、请教陈老师关于存货毁损账务处理问题

提问人:胡小莫儿

回答人:chenyiwei

A: 陈老师,一制造业企业在向客户运输产成品的途中,由于物流公司撞车导致产成品毁损,因客户未验收控制权未转移故未达到收入确认时点,该物流公司购买过相应保险,企业已向保险公司申报相关损失,截至12月31日,保险公司未出具定损金额,企业手中无任何相关资料。  

问题:  

对于该部分产成品,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报表科目如何列示? 

Q:

由于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故只能作为发出商品列示,根据合理确定的可获得赔款金额作为可收回金额,谨慎计提减值准备 。

25、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费

提问人:shanghui05

回答人:chenyiwei

A: 陈老师,您好,有以下问题想咨询一下,拟IPO公司,为三个个人股东代持了其子公司的股权,股权代持发生时,三个个人股东将股权投资本金打款给公司,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冲减了控股股东的其他应收款,现在进行股权代持还原,控股股东将股权投资本金以及按照各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返还给了公司,想问一下,股权投资本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那么收到的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费应如何处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还是应分别计入各资金占用年度的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呢?谢谢!

Q: “股权代持发生时,三个个人股东将股权投资本金打款给公司,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冲减了控股股东的其他应收款”为何这样操作?建议首先核实控股股东对本企业的资金占用是否真实存在。  

如果无法核实该项资金占用是否真实存在,或者确定不存在,则计入资本公积处理。如果确实真实存在资金占用,则根据占用余额、天数和合理的市场利率计算确定的占用费可以计入损益,超出部分仍列入资本公积 。

2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提问人:陈星宝

回答人:chenyiwei

A: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资产负债表日已经有较明确的归还方案,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已经归还完毕,应收账款坏账是否需全额冲回?  

Q: 在资产负债表日已有归还方案,但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对该方案的可行性、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依据当时可获得的证据能否合理确认?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大幅改善?

27、请教陈版关于新租赁准则的一个问题

提问人:海角七号1005

回答人:chenyiwei

A: 陈版,您好,客户正在进行2021年年报审计,他们的厂房之前一直是租赁一个关联方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在2020年10月的时候公司准备让关联方以租赁的厂房入股本公司,入股事项和工商变更都在2021年7月完成,公司也已经拿到了新的不动产权证,请问这个需要按照新租赁准则处理,期初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吗?如果要的话,请问租赁期如何确定,谢谢 

Q: 需要按照新租赁准则处理,期初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期按照2021年1月1日的合理估计来确定。如果截至该日,双方已有明确的以该厂房入股的意向,可以认为剩余租赁期为6个月。但这种情况下因为已确定留购,不排除此时(或更早时间)即应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28、划拨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影响投资收益计算

提问人:萍实

回答人:chenyiwei

A: 请教陈版,母公司划拨资产给子公司,母公司减少资本公积,没有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后来母公司将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外转让,母公司计算投资收益时是否需要将资本公积冲减投资收益,谢谢!

Q: “母公司减少资本公积,没有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这个做法属于前期差错,应予以更正。更正后就不存在你所问的这个问题了。

A: 谢谢陈版,那么是不是除了三去一降一补或者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之间划拨或者划转资产,其他的母公司划拨或者划转资产给子公司,母公司都是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而不是减少资本公积,谢谢!

Q: 是。

29、请教陈版主“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问题?

提问人:食髓知味

回答人:chenyiwei

A: 请教陈总。假设,企业一年内收到三种汇票: 1、“6+9”银行承兑的汇票100万。2、非“6+9”银行承兑的汇票100万。3、商业承兑汇票100万。

都负有追索权,企业分别将其中的60万贴现或背书转让,则出现2种情况:1、其中6+9部分的60万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企业将剩余40万进行了重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2、非“6+9”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的60万元部分,因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因此未终止确认;此外,虽然管理层有出售的意图,但是此“出售”不能终止确认,不能作为会计意义上业务模式分类的“出售意图”,故客观事实表明的管理层意图仍为“持有以收取”,因此该票据仍应列报于“应收票据”,不重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请教陈总这样考虑是否合适?

如果按这个逻辑的话,非“6+9”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在一般情况下,持有意图基本上都是“持有以收取”了。很少能够满足“持有以收取”+“出售”。  

Q: 这样的考虑基本合理。特别是对科创板IPO企业或上市公司,可列入“应收款项融资”的似乎只有信誉良好的大型国有或股份制银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了。

30、不服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

提问人:huangyeluandou

回答人:chenyiwei

A: 在确定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前提下,实际收到的款项与计提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还是投资收益处理?

Q: 投资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损益。

31、求助陈老师政府补助问题

提问人:王立超

回答人:chenyiwei

A: 背景:1、A公司收到一笔530万元政府补助,补助项目为:基于多相调制抗干扰及智能显示时序控制技术的触控与显示集成芯片产业化项目”,  

2、项目类型为【产业化项目】,

3、补助单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4、项目实施周期: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  

5、项目要求:A公司在实施周期内,将资金用于购置设备,研发投入,房租及贷款利息等;  

A公司按照项目周期进行了平均分摊;  

问题:尚不能严格区分与资产/收益相关,按照住准则约定,如不能区分,则全部计入与损益相关,但本项目又约定了项目实施周期,一次性计入损益又感觉不太恰当,应如何考虑其与资产/收益相关?如与资产相关,则金额确定及分摊期间又如何确定?

Q: 这种情况,仍建议根据该被补助项目的支出预算中各项目的预计支出,将补助款合理分摊到该项目中的各个子项目,如设备购置、土地房屋购置等。一般而言产业化项目的支出主要是长期资产购建和研发,特别是长期资产购建,故应首先考虑将其大部分或全部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应滥用准则中“如不能区分,则全部计入与损益相关”的规定。基于谨慎考虑,如果无法合理区分补助对象的,建议将该项目所购建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年限从长到短排列,优先认定为与折旧或摊销年限较长的资产的购建支出相关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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