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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钓鱼网站盗取他人qq号码是否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问:利用钓鱼网站盗取他人qq号码是否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身份认证信息是指用于确认用户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操作权限的数据,包括账号、密码、密码、数字证书等。QQ号码和密码的组合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保护的身份认证信息。行为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钓鱼网站窃取他人QQ号码的,情节严重的,如获取500组以上身份认证信息或者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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