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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生缘》中为什么曼桢最后回到了鸿才身边?

《半生缘》是张爱玲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原名《十八春》,写于1950年代初的上海。那时候张爱玲一反常态想写一些现实主义的文学作品,于是有了《十八春》。

也许是对于自己的初次尝试没什么信心,也许是觉得这样的作品不符合自己的调性,所以《十八春》发表的时候,张爱玲用了一个全新的笔名——梁京。

后来张爱玲辗转到了美国,她深为曾经放弃自己的写作风格而后悔,于是着手改写《十八春》。细心修改两年之后,“梁京”的《十八春》变为了张爱玲的《半生缘》。巧合的是,从1950年代开始写《十八春》到1968年《半生缘》完成定稿,正好历经了十八个春秋。

不过,据说张爱玲并不是很钟意《半生缘》这个名字,她更想为改写后的书稿命名为《惘然记》,大约是取“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这句诗词的意思,但最后为了受众更广还是接受出版社的意见定了《半生缘》。

《半生缘》主要讲述了旧上海几个年轻人之间爱恨情仇的故事。世钧、曼桢、叔惠、翠芝、曼璐、豫锦,他们曾经真心相爱过,但后来又都阴差阳错的错过了。

女主角曼桢在姐姐曼璐和姐夫祝鸿才的合谋,以及母亲的推波助澜之下被姐夫强暴后拘禁,直至生下儿子后才想法设法逃出牢笼。

在这期间她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失去了贞洁、恋人和对爱情的憧憬,甚至失去了最在意的亲情,所以她对祝鸿才的恨无以言表。估计当时的她自己也没想到有一天会主动回到祝鸿才身边。

迫使曼桢回到祝鸿才身边最根本的原因只有一个:完全是为了孩子。如果没有孩子的牵绊,我想曼桢一辈子都不想再和祝鸿才有什么关联。

走出祝家大门时,关于曼桢的心情原文中有这样的描述:

她终于出来了。死也要死在外面。她恨透了那所房子,这次出去是再也不会回去了,除非是在噩梦中。

可能很多人会问:如果只是为了孩子,她难道不可以把孩子带走吗?几乎不可能。一是因为她生的是儿子,祝鸿才虽然没什么亲情观念,但有着极重的传宗接代的观念;二是当时的社会环境曼桢几乎不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她不得不回到了祝鸿才身边。

祝鸿才和乡下的原配生有一个女儿,名叫招弟。原配去世后来上海投奔祝鸿才,祝鸿才基本不管她,曼璐因为性格的原因,也让她吃了一些苦头。后来曼璐去世了,祝鸿才又生意亏空,招弟和曼桢的儿子荣宝过得很艰辛。

招弟患了猩红热,因为疏于照顾小小年纪就死了,并且把猩红热传染给了荣宝,曼桢于心不忍,亲自到祝家去照顾他,看着奄奄一息的孩子,曼桢被刻意深埋内心的母爱被唤醒了,她想:“只要他好了,我永生永世也不离开他了。”

在曼桢心里她自己是无足轻重的,随便怎样处置都没有关系,因为爱情的错失、亲情的欺骗和伤害,她觉得这世界上无一不是渺茫的,但是孩子却是唯一真实的东西,她无论如何要守护这点真实。

忘记从哪里看到过这样一段话:女子变得被动、狼狈,很多时候是从“爱”开始的。因为爱,她会变得低。因为爱,她会变得辛劳。因为爱,她会经历一丛又一丛的苦难。

曼桢本已逃出了牢笼,但是为了儿子,出于女性本能的母爱她又甘愿又无奈地回到了祝鸿才的身边,和一个自己都厌恶的老公、守着一桩毫无爱情可言的婚姻,过着心如死灰的生活。虽说最后曼桢到底是与祝鸿才离了婚,但终究是白白耽误了那么多年。

曼桢和张爱玲绝大多数作品中性格复杂甚至阴郁的女主角不同,遭遇侵害前的她是很积极正面的形象:她读过书算是知识女性,有自己的工作能够经济独立,此外三观正、性格好,亲情观念也很重,可以说除却家庭环境(姐姐做舞女养家)这一点,曼桢几乎是一个完美的形象。但最后恰好也是家庭环境这一点害了她。

张爱玲似乎有意在讲一个非常残忍的故事:女性想要过得顺遂、获得幸福总是需要一些运气和时势的,否则无论你性格多么好、三观多么正、人格多么独立都无济于事。

多么无奈!

骑白马的贝玛:我有一家温暖的民宿和一个可爱的宝宝,身为女性、关注女性、书写女性,愿用文字与你分享生活中的美、暖与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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