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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园原文及翻译(文言文于园翻译)

叶恭绰(1881-1968)

法宝馆之概况

法宝馆,曾经频繁地出现在上世纪四十年代的上海文化记忆之中。据游有维《上海近代佛教简史》介绍:法宝馆为佛教图书文物馆,1937年2月,由叶恭绰,捐资在上海觉园内建成。馆宇结构洋房式,内分两幢三层楼房,中间建梯直上。馆内二楼至三楼,分设法物部、图书部,收藏古代法器、法物及宋、元名画、佛像和明南北二藏与各种版本的佛经。还有邳县羊山端山寺所藏明代正统年间印的《大藏经》一部,亦藏于该馆。将法宝馆的性质和收藏,说的很是清楚。另据《上海图书馆事业志》,法宝馆动工于1935年,费时两年告成,但具体的落成时间,各家记载却稍存差异。上文所引游文说是1937年2月,《上海图书馆事业志》也认为是1937年2月。而据《叶遐庵先生年谱》民国廿六年丁丑,先生五十七岁:三月,建立上海法宝馆。上海赫德路简照南氏之南园,水木明瑟,风景甚佳。(简)照南身后,其家让与有志清修之佛学家为聚居之所,每人以廉价得地一区,先生与焉。嗣以无资建屋,将地让人,而捐地价于园中,建一法宝馆,专储佛教文物,并以家藏之物捐存馆中。及是,建筑竣工,工坚费省,众皆赞许。以战事起,未能充实内容,先生恒为耿耿焉。说的是3月。而叶恭绰又有《廿六年一月法宝馆落成偶占》诗云:华严七宝绝纤埃,集古藏珍异境开。财法施余无一事,不妨平地起楼台。则又言1月。但无论如何,此馆系于1937年初竣工告成。

法宝馆坐落于觉园之内,上文言之已详。再据叶氏年谱,叶氏以无资建屋,将地让人,而捐地价于园中,建一法宝馆,专储佛教文物,让与何人并未提及。但综合各方面信息可知,当年叶恭绰应该是将这块地让与上海佛教净业社了。

佛教净业社是一个佛教居士组织,其宗旨在于推广佛法,组织讲经、放生等活动。成立于1922年,大约于1926年迁入简氏南园,经过改建之后,更名觉园。因此之故,《上海图书馆事业志》即误会法宝馆系归净业社所有:法宝图书馆由上海佛教净业社发起成立。净业社成员、居士叶恭绰捐助白银10000两(合法币14000元),择地爱文义路(今北京西路)、赫德路(今常德路)口觉园内建造馆舍,于1937年2月建成。法宝馆图书部有北平柏林寺清末清版大藏经一部,法器部藏有叶恭绰私人历年收藏的法檀、法器等。开馆初期,沪地社会名流狄楚青等人还捐赠了一批宋、元时期的佛象和明代钦版藏经等。法宝图书馆成立未久即遇抗日战争爆发,到上海解放后,一度将馆舍出租于上海历史文献图书馆作书库。

但根据叶恭绰自己的说法,则此馆为其独立出资,在致张寿镛函中,叶氏说:咏霓吾兄大鉴:径启者,法宝馆之建立,弟不自量度,独立从事。今建筑告竣,款已罄矣。目下设备及一切器具暨以后日常维持费均无所出,弟力亦已竭(共已用二万三千余元),惟有恳求同人鼎助之一法。此馆乃社中公共建设,亦可称吾国文化建设之一,或佛教文化建设之一敢乞竭力摹集,藉免功败垂成,不胜企盼。余颂道安。弟恭绰上。六月三日。此函出自叶恭绰本人,当更可信。且其中提及所费款项,也可纠正其他文献中的异说。

另外,在1941年7月7日致吕碧城函中,叶恭绰更是明确指出法宝馆的归属:……但如拟寄存上海法宝馆,则务请索取该馆之正式收条,否则该馆不能负责。至该馆之负责人系鄙人,而非任何人,其驻馆办事人为钱君重知,亦弟所委任。此外任何人所做之事,弟不能负责,亦无人可代表该馆对外也(弟与钱君除外)。也就是说,此馆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叶氏个人,与净业社并无关系。但因觉园本身属于净业社所有,再加上叶恭绰热心佛教事业,故而,法宝馆的很多活动,便与净业社在所难免的联系在一起了。

法宝馆建成之后,究竟如何发展?因时局所限,叶恭绰并未能真正经营、落实,但他其实对此是有所布局的,如他曾在写给吴湖帆信中提及:此间佛教法宝馆正在筹备,请秉筠刻二印章如下式(尺寸照此):‘法宝馆章’、‘法宝馆收藏经典法物之印记’,以朱文玉箸篆为宜。印章亦请秉筠代觅,价不必高,但希望从速耳。这两图章是否完成,尚不可知,但遐庵的规划,通过这个小事,其实是可见一斑的。再根据《叶遐庵先生年谱》,直到1944年,叶氏将其关于佛教文物,拟捐之上海法宝馆者,以该馆设备费无着,则犹有待焉。此时的叶恭绰,早已避居香港,以卖文卖字以给日用,而法宝馆仍然萦绕心怀不去,可见叶氏对这一设施的重视。

法宝馆之出借

如上文所言,法宝馆建成后不久,便因时局恶化,并没有如预期那样正常运营。法宝馆虽然一直都在使用,并未空置(如在1940年到1950年左右的十年间,一直由郑振铎出面,借与文献同志保存会储存图籍),但无论如何,其用途显然与出资人叶恭绰的原意并不符合。迁延至1949年之后,随着叶氏年老体衰,精力不济,他终于决定将此问题彻底解决(另外应该还与文献同志保存会留存图籍已由政府接收有关)。大约在1951年年底时,他致函与时任上海文管委副主任的老朋友徐森玉,谈到自己对法宝馆的态度:……借用……系西□[谛]前此所借者……法宝馆迄无……年衰力竭,此事终须有个交待。拟一切推出与净业社的董事会(明知不是办法,聊胜于无办法),如此房间现尚与兄有关,望先与钱重知洽商一切,以期周妥。因重知为人巽懦,未必善于应付也。以上种种,拉杂奉陈之,拨冗惠覆。弟近转忙碌,精神恐不佳,然冬穷腊尽,账目总须一结,故亦只有一天做一天耳。此上,即颂大安。弟绰上。十二月廿七夕。

叶恭绰致徐森玉函,约1951年12月27日

从这封信所言可以看出,一、叶氏希望交卸对法宝馆的管理;二、叶氏对法宝馆之日常运营并不十分清楚,只是遥控指挥钱重知来具体操办。至于叶氏所担心的如此房间现尚与兄有关问题,应该是源于此前法宝馆曾长期借予文献同志保存会。而徐森玉虽非该会正式成员,但却是该会行动的重要参与者,曾在法宝馆等地,多次帮助文献同志保存会鉴定文物故(徐森玉对文献同志保存会的贡献,可参《为国家保存文化:郑振铎抢救珍稀文献书信日记辑录》相关部分)。据曾亲自参加郑振铎领导的文献同志保存会文献战后整理小组的郑氏学生吴岩所撰《沧桑今已变:纪念西谛师百年诞辰》一文:法宝馆是叶恭绰(誉虎)老前辈捐资建造的。他是净业社的发起人,又是供给‘同志会’购书的中英庚款董事会的董事。所以,就借了‘法宝馆’楼下一大间给西谛师藏书,与净业社办事处成了对门居,以资掩护。(据吴氏此文:珍贵古籍就藏在‘法宝馆’底层左首大房间里。)又云:1949年冬天,董老率领的工作团到达上海,文教组长便是郑西谛先生,我在上海大厦楼上汇报情况,把法宝馆的钥匙亲手交还西谛师,几乎喜极而涕。后来法宝馆的藏书便由西谛师及其随行干部处理。正因为郑振铎借法宝馆用以藏书为时甚久,故而叶氏函中会有与森玉先生确认是否依旧使用之事。

应该是在徐森玉回复叶氏,对其突出此举表示诧异之后,次年初,叶恭绰又写信给徐,解释他之所以如此处置的缘由:法宝馆事,弟因有意将该馆推出不管,恐前此所用之房尚须续用,故以奉询,并非要取回有何用处。现推出之议,尚未向净业社正式提出,社中情形亦颇纷杂,可暂不提矣。又一函云:前谈法宝馆房屋事,已分函起潜、重知,并由朴初函游矣。我意最好将弘法所借之房统归合众继用,望晤朴初时再切实嘱其紧属游照办,因弘法内容亦复杂,虑其多歧也。

叶恭绰致徐森玉函,1952年2月3日

叶恭绰致徐森玉函,1952年初

信中所言之游,系游有维(1917-1990),江西婺源人。曾先后担任过上海佛教《弘化》月刊主编和发行人、上海佛教居士林林长、上海佛教净业社负责人、北京《现代佛学》社董事、上海佛教书店经理等职。晚年被推选为上海市佛教协会副会长,编撰有《上海佛教简史》。这时正担任净业社社长一职。而叶氏函中提及的弘法,实际上应该是弘化社。1930年,明道法师遵照印光大师之意,与王一亭、黄涵之、关絅之等居士商议,在觉园佛教净业社筹设佛法流通部。该部通过全赠、半价、照本三种流通方式,弘扬佛法,后即更名为弘化社(据熊月之主编《上海名人名事名物大观》觉园条:简氏兄弟将其南园东南大半土地出售,以所得之款在园西北部建立觉园,捐给佛教界。初建寺庙式两进殿宇及两层大厅香光堂。殿宇内设班禅纪念堂,传修密法。香光堂内设佛教净业社,供居士修持净业,兼办施医给药。后叶恭绰居士捐3万元,建三层大楼法宝馆,馆内设印光法师永久纪念会,编印《弘化月刊》和经书)。也就是说,在1952年初,通过徐、叶两位的通信沟通,基本上已经确定将叶氏急于交卸的法宝馆,转租与合众图书馆了。而徐森玉之所以对合众图书馆事如此热心,则是因其早在1946年就当选为合众之董事,1949年合众董事长叶景葵去世后,更是被补选为常务董事。

基于将法宝馆转租合众图书馆的认识,叶恭绰也开始布置相关问题,但合众方面则似乎迟迟未有相应举措。1952年7月4日叶恭绰在致徐森玉信中说到:森老:别又两旬,回沪后计料理一切已就绪,可小休矣。合众租用法宝馆事,未知已否发动?此以早发动为是,馆员均甚赞成也。数日之后,叶再次致函与徐森玉,更加明确地指出迅速行动的必要性:合众租法宝馆房屋事,弟屡函重知,一字不复。今松雪已南归,如渠听从弘法社人言,发生枝节,先谋兼并,则将益棘手。望商起潜,即日与重知决定。此时弟尚可做主,不必商松雪。所怕松雪先向我提议,则迎拒两难矣。重知为人巽懦迂愚,诸出意外,势不能望由他进行也。

松雪即赵朴初,起潜则为合众图书馆馆长顾廷龙。叶恭绰与合众图书馆夙有渊源,如在1943年,曾举所藏地理类图籍九百零六种两千两百四十五册赠诸馆中。此后又曾多次赠与书物。而网上所见一则叶氏1952年夏之题跋,尤其可见其与合众之衷情:此目经顾、潘二君代编,而张菊老为之序,深为惭感。目中书籍设不捐赠合众图书馆,而仍在余家,恐早已散佚尽矣,念之惘惘。叶恭绰于1949年3月,既曾于此书撰作《书遐庵藏书目后》,于顾、潘二君之劳,则深所纫谢。短短三年之后,再次言及于此,可见合众代编目录一事,实在甚惬遐庵之意。而此时再跋此目,或即因合众商借法宝馆而有所感怀。

在双方努力一年余之后,合众图书馆租用法宝馆一事终于告成,据《合众图书馆董事会议事录》1953年4月24日下午《议事录》:我馆藏书日增,无法容纳,近由常务董事向法宝馆借用空屋一大间,不收租费,惟自夏季起每季分担地产税及房捐。已于三月廿三日搬入。《议事录》中所言之常务董事,显然是徐森玉先生。也就是说,通过徐森玉、叶恭绰两位的共同努力,在顾廷龙等人协助之下,合众图书馆终于如愿以偿地租借到了法宝馆。

但关于此租用一事,其实还存在另外的说法,如沈去疾《赵朴初年谱》据《上海宗教志》言,1950年:将觉园法宝馆的空房借给顾廷龙先生存放大批宗谱族谱图书,及时保护了一大批珍贵图书文献。再如陈秉仁《顾廷龙先生与中国家谱收藏》:顾先生抢救大批家谱的时间顺序:1951年开始抢救废纸图书,历时半年多,大批抢救下来的家谱等原藏于华东文化部武定路文物仓库。1952年底移交上海市文化局管理。1954年武定路文物仓库撤销,原存的文物、图书迁往虎丘路,其中大批家谱则南顾延龙先生主持的合众图书馆接收,并移至该馆借用的上海觉园法宝馆(北京西路1400弄),成为该馆专藏。前者将此事提前到了1950年,后者虽未明言,但很容易让人误会租借一事是在1954年之后了。但根据前揭叶致徐函可知,这两种说法应该都不确切。

法宝馆之捐献

1953年法宝馆出借之后,叶恭绰可暂将此事置之身外了。但无论如何,此馆应该还是在他的名下。至1956年,上海佛教净业社与上海佛教居士林、省心莲社等居士团体合并,又改称上海佛教净业居士林。法宝馆身处其中,却挂名于私人,想来格外惹人注意。或者因为这个缘故,叶恭绰乃又有了处理法宝馆的想法。

大概在1958年初的时候,叶恭绰写信给徐森玉:又弟存法宝馆铜造像一批,其中精粗不等,现须分别处理。但钱重知不能区别,可否请兄拨冗往一看,应分送何处为妥?弟仿佛记得有些小件精品,但以有何办法为宜,方免糟挞,弟既不能遥揣,又急于了此首尾,故惟有仰仗鉴别一法,非故为兄添麻烦也。鄙意可送沪博一批,余以送何寺院为宜(以能不损坏者为断),苦思不能允惬,务祈费神代酌见示,千谢万谢!已另告重知与兄接洽矣。应该是在这些存于法宝馆的铜造像都处理完成之后,叶氏正式提出将法宝馆捐献之事。因为之前提到的与合众图书馆的渊源,所以遐庵希望将法宝馆捐献之后,直接拨交合众使用。但此时的合众实际上已经与之前的情况有所不同,首先是早在1953年6月,私立合众图书馆捐献与上海市政府,改称上海市合众图书馆。再到1955年2月,又改造为上海市历史文献图书馆。而到了1958年的10月,上海图书馆、上海市科学技术图书馆、上海市历史文献图书馆(原合众图书馆)、上海市报刊图书馆四馆合并,成立了新的上海图书馆。远在北京、年老体衰的叶恭绰可能并没有注意到这些变化,仍欲以当年的私立合众图书馆为他的捐献接收者。

现存1958年9月19日顾廷龙致叶恭绰函,中云:玉甫先生:大函敬悉。关于法宝馆房屋事,以您个人私函表示愿将房屋让与我馆(上海市历史文献图书馆),我馆即据此函请文化局与有关单位联系进行。鄙意如此办法甚好,似可一试。如果文化局认为不妥,可将来函奉还。此屋如交净业社,我馆现在满屋书籍一时无法它迁,势必与净业社继续订约,我们继续负担租费。倘您了此屋让与我馆,想净业社方面对您的化公为私不致有异议。仍希裁夺。从这封信可以看出,叶恭绰此前曾给顾廷龙致函,言及愿意将法宝馆捐献给已改名为上海市历史文献图书馆的原合众图书馆。但如果合众无法接收,则将法宝馆交与净业社。信中,顾廷龙还请叶氏直接表明捐献意图,再由合众出面与文化局洽商接收一事。

11月20日,叶恭绰再就此事写信给徐森玉,他说到:法宝馆事如何?弟因不谙今日沪上各机关情形,以及官文书式样等等,恐有差违及不适当,故不得已求公及起潜具稿,非有他也。钱截止今天,仍无信来,奈何。从信中所言来看,在此之前,他应该已经与徐森玉及顾廷龙有过数次通信,来商讨如何捐献一事。而此信中,他更是提出,请徐、顾二人代拟捐献函稿,因其自身不谙文书格式。

正是因此,顾廷龙在11月25日的来信中说到:玉甫先生:十七日函敬悉。重知三信想已先后收到。兹拟呈捐献函稿二通,希核定照办。我稔知先生捐献之意早定,岂容怀疑。前信所言,原因地与净业社有关连,不能无所顾虑,实则将来大办公社后,这种问题自能解决……先生致森老二十日一函已收到,容再作答。他大约一二月间入都,附闻。一九五八、十一、二十五。

与此信同时发给叶氏的,还有顾廷龙代拟的以叶恭绰名义致上海文化局一函及上海历史文献图书馆致上海文化局一函:上海文化局:我过去与同人等所办的法宝馆已决定捐献您局。同时,我自己寄存在该馆所有图书文物亦全部捐献,请予接受,统一处理为幸。此致敬礼。上海文化局:我馆创办于一九三七年,从事佛教图书文物的搜集和保存,以供研究佛教史迹和中西交通史者的参考。但筹备不久,遭抗日战争而停顿。胜利后,秩序不定,遂为开展工作。兹经创办人等决定,将我馆所有房屋及图书文物一并捐献您局,希望您局统一安排,使这些图书文物当得起一定作用。又我馆职员钱重知工作已达二十年,拟恳照顾留用。即祈早日接管为荷。此致敬礼。

这封信发出之后,叶恭绰又曾就捐献一事,写过两次信给顾廷龙,所以顾在12月16日的回信中说:玉甫先生:十二月十二日手书敬悉。十日手书已于十二日奉复,想邀鉴及。承询各节,奉答如下:一、致文化局信,系十二月五日送出。覆信来即寄上。……三、文化局接受交我们管理,想无问题,容再联系。

两旬之后的1959年1月6日,又有新消息传来,顾廷龙再次致信叶恭绰,说:玉甫先生:……文化局对公捐献法宝馆极为满意,将来当交我馆接受。钱重知亦决定留用。所捐图书文物,自当妥为保存,使其发挥作用,并将与我馆原藏佛教史料集中整理,编纂专目,则尊藏与培老旧藏有珠联璧合之美。想从此我馆所有释典在海内收藏中列展前茅,可胜喜慰。何时移交,如何移交,请指示重知办理,准备好后,龙去请示文化局正式派人接受。一切示候祗遵。

如果一切如此函所言,则可谓皆大欢喜:叶氏得卸仔肩,旧部留用,历史文献图书馆可以扩充馆舍。但应该是没过几天,波折又生,在随后顾廷龙致叶恭绰信中,他说:法宝馆将由何机关使用,尚未确定。现在先将法宝馆原存图书集中长乐路,可以集中整理,又便提取。重知尚住其中,通信可原来写法,俟渠迁移有定,再行奉闻。

而叶氏则大概早在尚未收到顾廷龙这两封信之前的1月5日,就已经发现文化局的答复,似乎与他之前的规划有所差别,故急致函徐森玉询问缘故:森老大鉴:去腊接文化局函,表示接受法宝馆捐此献,但未说明接收的机关,不知何故?是否有些变化?抑在未定之天?此事尚盼鼎力。如不由合众接管,将不克(园)[圆]满,奈何奈何!起潜来信,亦不提此点,是以令人焦盼也。

叶恭绰致徐森玉函,1959年1月5日

但此事到底如何处理,显然不是个人所可着力,而捐献法宝馆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无奈之下,叶恭绰只好于1月26日再次致函与徐森玉,请他代为督促此事:森老:久未通书,人大迟开,恐大驾暂不北上矣。法宝馆事,沪文化局未指明由何方接收,而起潜来函则说候法宝馆准备好,函知文化局,该局再指出何方接收。我意如候将物品一一造册,未知拖至何日?祗能将房屋、款项先开清单。至物品,则本有底子,可由接收机关照点。屡函钱重知询其办至如何程度,迄不得覆。不得已,祗有请您枉驾到法宝馆面询及面查究竟何故?对我近两月的信,竟仍一字不覆,究竟他想怎样?我想,必不得已,祗有由我直接函沪文化局,请其派人接收。届时如钱交不出,则对钱怎办?听凭官方处置而已。但起潜近日亦无信来,我语他督催重知,他也不覆,无从揣测。所以不得已才麻烦您老,奉求把这事做完。此间对钱,鞭长莫及,祗有奉求鼎力一法。起潜事忙,或者又有如何缘因,不敢屡渎。尚乞俯念弟之焦灼,一施法力为感!

叶恭绰致徐森玉函,1959年1月26日

事实上,应该是自从叶恭绰向上海文化局提出捐献法宝馆一事以来,法宝馆的清理工作就已经开始进行。据陈秉仁《顾廷龙先生与中国家谱收藏》一文:合众图书馆存放在法宝馆的大批家谱,直至1958年10月‘四馆’合并后,在顾廷龙先生启动下,才搬入长乐路书库(即原合众图书馆),并于1959年底完成了初步整理工作,摸清了家底。据1959年12月27日《整理法宝馆家谱统计》编目:673种6985册;造册:8011种47711册;全复本:8种117部425册;残复本:4292册;残本:230册。共计: 59643册,另散页大小26捆。陈文所提及的虽然只是法宝馆中借存的家谱文献,但鉴于当时法宝馆的捐献、清点正在进行之中,则将其原存物品、典籍清点造册,想来也是题中应有之意。故而1960年初,法宝馆文物清点已经初步完成。

这年的1月14日,顾廷龙再次致函与叶恭绰:遐庵先生:……法宝馆图书文物已点完,清单亦已开好,日内当检齐寄呈。定名有无错误?何者须加注意?统祈批示。收到清单,意味着此事已经基本结束。果然,在本月底,叶恭绰即写信给徐森玉,向他告知此一结果:起潜想常晤。法宝馆点交已完竣,清册已由文化局寄来,并附奖函。附告,奉慰,顺颂时安。法宝馆最后是否拨交历史文献图书馆使用?似乎还在疑似之间,很有可能是没有。但无论如何,叶恭绰的心愿已了,将法宝馆完整地捐献给了国家。两个月之后,他在给徐森玉的信中,仍提及此事,云:森老:法宝馆事告一段落,诸承关注斡旋,至所铭感。未了之事,总算结束了一件矣。

至此,从1952年起意推出法宝馆,到1960年完全捐出,叶恭绰在花了八年时间之后,终于如愿以偿。而法宝馆的后来,则可见1998年吴岩《沧桑今已变:纪念西谛师百年诞辰》一文中所言: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觉园及其假山、亭子、池塘都没有了,搬到什么公园去了;法宝馆早拆掉了,开了工厂;知道有过佛教净业社和在大殿楼上住过的赵朴初居士,只听说有个文学家叫郑振铎,他跟法宝馆馆藏古代珍本的关系,他在那里写文章进行斗争等等,可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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