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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伙同弟弟趋同交易4亿获利2000万

作者 | 情叔

来源 | 新行情

又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细节曝光,这次还是兄弟俩联合操作。

9月6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关于邹翔、邹凡涉及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邹翔在担任诺安基金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其弟弟邹凡,进而指使邹凡利用实际控制的“邹某”、“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4万元。

在“老鼠仓”发生后,邹翔为谋取撤销案件或较轻处理的不正当利益,请托公安经侦人员提供帮助,共向两人行贿430万元,最终一审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老鼠仓”一般是指在股市中,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等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并以此获利。

邹翔兄弟二人会通过电话、微信、聚会等多种方式,就股票投资进行交流。邹翔会就其掌握分析的股票情况、业务进展等向邹某进行股票推荐,并建议其买入或卖出相应股票。而邹某基于对其信任及长期的默契,会听从邹翔的建议进行证券交易。邹某买卖股票盈利后会分给邹翔部分。

沪深交易所出具的涉案私人账户与"诺安先锋"基金趋同汇总表显示,涉案私人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的股票共43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20支,占比46.51%,趋同交易额21822.3万元。

邹凡的私人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7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支,占比42.86%,趋同交易额19.87万元;"田某"的私人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53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4支,占比64.15%,趋同交易额1987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邹翔在2010年10月-2015年2月期间担任诺安先锋混合的第二基金经理,任职回报率为13.02%。

值得一提的是,为谋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从宽处理,邹翔通过唐某(退休人员,曾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法制科科长)请托该案承办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五支队支队长王某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

王某接受请托后,多次与邹翔商量如何降低涉案金额、泄露案件资料及案件办理情况。为此,邹翔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13次单独或委托唐某送给王某共计350万元。

王某还多次帮助邹翔分析案情,完善数据分析报告,并交给邹翔一份载有其在诺安公司任职期间管理数据的光盘,让邹翔尽快分析数据,降低涉案的获利金额。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四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四百四十五万元。

另判定,邹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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