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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体诗

近体诗(汉语拼音:jìn tǐ shī;英语:modern-style poetry),唐代形成的格律诗体。与古体诗相对而言。又称今体诗。由南朝齐永明时沈约等讲求四声、八病等声律、对偶的新体诗发展而来,至唐初沈佺期、宋之问时始定型,为唐以后人常用的诗体。其字数、句数、平仄、对仗和押韵都有严格的规定,主要类别有律诗和绝句,其中又各有五言、六言、七言之别(六言较少见)。绝句每首4句;律诗每首8句,10句以上的称排律或长律,偶有六句三韵的律诗,称为三韵律诗或小律。

近体诗这一名称在明代就已经非常流行,如明人董其昌《袁伯应诗集序》:“今秋,伯应(袁可立子袁枢)自睢阳寄近体诗一帙,亦以重九至,且属余序。”

类别

观点一:近体诗包括绝句(五言四句、七言四句)、律诗(五言八句、七言八句)、排律(十句以上)三种,以律诗的格律为基准。(绝句的格律是半首律诗。排律则是律诗的延长)。

观点二:近体诗包括绝句(绝句每首四句,五言的简称五绝,七言的简称七绝)、律诗(一般每首八句,五言的简称五律,七言的简称七律,超过八句的则称为长律或排律)。

特点

最基本的格律包括:字数、句数、平仄、押韵和对仗(绝句不要求对仗)几个方面,主要有三点:

1.每句必须平仄相间,同联的两句必须平仄相对,联与联之间必须平仄相粘,即“句内相间,联内相对,联间相粘”;

2.除首尾二联外,中间几联必须对仗;

3.一般来说,诗韵必须押同步到底的平声韵。

其他

平仄

根据字音读来的高低长短、缓急升降,古人将汉字分为平、上、去、入四种声调,仄声包括上、去、入三调。古之“入声”字读音在普通话中已基本消失。现代南方地区有很多方言依然保持了入声,如在上海广东等地的方言里,很容易就能把“一、滴”等入声字从“衣、低”等平声字中区分出来。不过,如果是北方的朋友,恐怕就需要逐渐地学习和掌握了。

一般来说,在七言句当中,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然是间隔开的(如第二个字是平声,第四个字必然是仄声,第六个字则又是平声,反之亦然)。

五言近体相当于七言近体除去首二字,掌握了七言,五言的平仄交替情况也了然于心。

粘对格律:

1.对,每联的对句(即后一句)和它出句(即前一句)在平仄上必须相对。如首句的二四六字为(平仄平)譬如“孤山寺北贾亭西”,则次句的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为(仄平仄)譬如“水面初平云脚低”。

2.粘,我们习惯上把律诗的八句分为四联。

综上所述,掌握各种形式的近体诗的平仄格式的关键是确定第一句的平仄。而第一句的平仄又是容易确定的,故近体诗的平仄格式并不神秘,很好掌握,关键是要会用近体诗平仄交替的特点和粘对格律。以前有人认为非死记硬背不可,其实是骗人的,或者自己本身不得要领。其实,只要掌握了上面说的这个规律,对近体诗的平仄就会了如指掌,而且不会忘记,也不会发生错误。

至于平仄的的变格和拗救,笼统地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不对的。

用韵

隋代陆法言《切韵》把同韵同调的字归并成类,同类的字可以互相押韵,即是一个韵部,共206个韵部,唐人规定近韵可“同用”,南宋平水人刘渊把“同用”韵合起来,减为107韵,后人又减一韵,成106韵,这就是所谓的“平水韵”。

近体诗押韵的位置(韵脚)是固定的,律诗二四六八句、绝句二四句必须押韵(不管律诗绝句,首句既可入韵也可不入韵);必须一韵到底,且一般是押平声韵(仄韵诗因其太少,故从略)。这就是用韵上的基本格律。

近体诗用韵要求很严,除首句可用邻韵外,一般不允许邻韵通押,就是字数少的窄韵也不能出韵。

当代人有愿意用新韵的,按照普通话入韵就可以了。对于某些把“情、同”放在一起的新韵书,还是不看为好。

对仗

通俗一点说,对仗是指近体诗中一联的出句和对句要成对联的形式(其实,对联是从近体诗的对仗发展而来的)。对仗有工对宽对之分,工对比较严格,楼高”对“心跳”,都算是宽对。绝对的工对和宽对一般不太多,律诗的对仗多数都是些半工半宽的句子,譬如“脸红”对“心跳”。“脸”与“心”都是身体部位,算是工的,可“红”与“跳”一为形容词,一为动词,充其量也就是个宽对,所以这样的对子就是半工对。

古代汉语是没有词性的,因此,对仗主要得从意义和结构上来看,有些初学者,喜欢瞄着对仗的词性,发现一个词性不对,马上喊失对,这是很可笑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死”是什么词性?“灰”又是什么词性呢?

对仗细分的话,有工对、借对、扇面对、流水对等。

工对,词性词类和句型都相对的对仗。

借对,就是借音、借义相对。如杜甫七律《野望》中首联“西山白雪三城戍,南浦清江万里桥”,“白”和“清”本不算工对,但“清”和“青”同音,但“寻”和“常”是古代的长度单位,八尺为寻,二寻为常,在这个意义上,“寻常”包括着数字概念,故这里借来和“七十”相对。当然,这也不涉及改变诗意的问题。前者借“音”,后者借“义”,这两种情况都是借对。

流水对,是说相对的两句之间的关系并不对立,而是一个意思连贯下来,就象流水不能分开一样,但它们在词类和结构上仍然要相对。例如“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就是典型的流水对。注意:流水对往往出现在尾联中。

律诗的颔联、颈联一般来说,必须对仗,排律除首尾两联外均需对仗。在律诗中,特别是在五律中,有时会出现颔联不对仗的情况,这属于律诗的别体,不宜提倡。但也有首联对仗的,如杜甫《春望》“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也有尾联对仗的,如前举杜甫诗;也有全首用对仗的,如杜甫《登高》(风急天高猿啸哀)。绝句本来不要求对仗,但也有对仗的,如杜甫《八阵图》(功盖三分国,名成八阵图),还有全首对仗的,如杜甫《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

杜诗最工,所以建议学诗者最好从杜诗入手。近体诗的对仗用得好,可以使诗生色。但过分追求对仗工整必然束缚思想,这应该正确对待,不能舍本逐末。

孤平与拗救

孤平是针对七言近体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和五言近体的“平 平仄仄平”这两种入韵句子的平仄句式而言的。如果将上面七言句的第三字、五言句的第一字改用仄声,这就犯了孤平。孤平就是孤孤单单的“平声”字。因为改动之后,这两个句子中除去“韵脚”那个平声字外,其余就只剩下一个平声字了,这就叫犯孤平。可能犯孤平的句式只有这两种。

五言的“仄仄仄平平”这种入韵句式,在诗律上就注定它除了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而且不是谁去“犯”的,所以这不在犯孤平之列。

孤平是作近体诗的大忌,不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违犯。为了避免孤平的出现,故上述两句中七言句的第三字、五言句的第一字都必须用平声。如果在实际作诗过程中,非用仄声字不可,为了避免孤平的发生,就需要“救”,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孤平拗救。所谓孤平拗救,是说在不得已犯了孤平的情况下,要用不合平仄格律的拗句来补救,以避免孤平。具体办法是,将上说七言句的第五字和五言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这就成了拗句,但却避免了孤平。

除了孤平的拗救外,律诗的拗救还有两种常见形式,一种叫特拗句,就是在(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句子中,把第五字和第六字的平仄交换,使之成为(仄仄平平仄平仄),这样的例子在古代有很多,譬如“桃李春风一杯酒”。如果是五言,只须把前面两个字去掉就行,救法和七言同。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拗救是在(比较有名的例子有“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八十在古代都是入声)。五言用法和七言同,较著名的例子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这种大拗的救法有时可以和前面所说的孤平拗救一起用,因为 在(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中,第五字若改成平声,那么第三字的平仄就无所谓了。呵呵,因此,这第五个字可真是个宝贝啊,只要一用平声,则出句的五六字,本句的第三字,就可以随意了。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拗体,即三仄尾。也就是在(平平平仄仄)的句式中,把第三个字用成了仄声,成为了(平平仄仄仄),这样的拗体是不可以救的,但是在唐人的诗句中也较常能看见,如老杜的“江流石不转”。

注意:律诗入韵的句子二四六字平仄必须要分明,前面讲的这些拗救,除孤平拗外,其出律而救起的例子全部都是不入韵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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