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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9名嫌犯全部落网 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原标题:唐山打人事件9人全部归案

6月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

至此,该案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唐山打人事件9人全部落网 目前,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警方已抓获8名嫌疑人

据新京报消息,6月11日,唐山打人案3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落网。

截至11日8时,警方已抓获8名涉案人员,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

权威信源证实的一段抓捕视频中,2名男子趴在地上,1名女子蹲在车旁。

10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通报一起发生在烧烤店的打人案,多名男性殴打多名女性。

警方10日通报称,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陈某志、刘某已被刑拘。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唐山:从严从快依法严惩烧烤店事件

据唐山劳动日报消息,唐山市委书记、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武卫东6月10日晚主持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会议强调,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对烧烤店发生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恶劣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

媒体:唐山打人者是否属黑恶团伙

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一烧烤店,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

相关现场视频,迅速在网络流传。

10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从视频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该烧烤店,不少顾客在堂食,一名男子走向靠门一桌的女生,伸手摸白衣女生,女生将其手臂推了回去。

双方随后有言语争吵,男子开始揪住白衣女生殴打,一起吃饭的两位女生去帮助同伴,被更多的男子围上来殴打,一直从屋内打到屋外,持续数分钟。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传播和关注,原因还在于,它看上去并不是一般的肢体冲突。

视频显示,女孩被拽头发拖行、被用凳子砸,摔倒在地后,男子还对其头部猛踹,拽起头发再踹,有女生头部直接撞在台阶上……暴力程度令人发指。

中国人自古喜欢讲“大庭广众之下”“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下”,原因就在于,公共场合应该是安全、有序的。

在饭店这样的公共场合,在摄像头之下,且有那么多人在场,几名男子依然肆无忌惮殴打女性,动作幅度之大,用力之凶狠,令人震惊,更令人愤怒。

而在公众的印象中,这样的恶性事件,在近些年是非常罕见的。

这些人既然敢挑战大众的观感和心理底线,那就必须快抓、严查、重处。

从法律角度来看,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予以拘留和相应的罚款;如果是构成刑事犯罪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需追问的是,涉事的几名男子是否属于黑恶团伙?毕竟,在公共场合做出如此骇人的举动,已经出离了大众心中对一名普通人、正常人的判断;这些人集体行凶,也具备了恶势力的某些特征,对此或许也可以深入调查,连根拔除。

总之,面对这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必须对所有嫌疑人尽快抓捕、依法严惩,方能还受害女性以公道,给大众以安全感。

案件发生后,大量网友对打人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慨,怀疑其为黑恶势力,纷纷表示应依法严厉惩处。

那么,打人者是否涉嫌犯罪,可能触犯何种罪名?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又会怎么量刑?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采访了多位刑事领域的专家。

一:涉嫌哪种罪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说,此案中,男子疑似搭讪不成纠集其同伙殴打女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男子酒后搭讪不成恣意挑衅,随意殴打被害人及其同伴,在公共场所抓住被害人的头发,从室内拖拽到室外,多人参与暴力殴打,有的还采取啤酒瓶袭击,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从视频显示的情况来看,至少对两名以上的被害人进行了殴打,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吉喜表示,光从视频中看,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殴打对象不限于跟他产生冲突的白衣女子,这种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彭新林指出,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属于轻伤,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按照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司法鉴定,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小平从实务角度分析称,在实践中,受害者可能并不具备在第一时间去做伤情鉴定的条件,当前第一要务是对受害者进行救治,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具备鉴定的条件需要因地因时因事而异,且故意伤害中有些伤情鉴定要等受害者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才能够进行鉴定,这个过程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二:能否顶格处理?

至于具体量刑。彭新林认为,这起案件属于涉及到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而且是在公共场合,多名男子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殴打,有的用啤酒瓶进行袭击,情节非常恶劣,如果最后伤情鉴定为轻伤,可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这些情节也有可能会影响量刑,要符合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彭新林说。

翁小平说,在寻衅过程中故意殴打他人,如果对受害人造成重伤以上结果的行为人,其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竞合,按照刑法规定是按重罪论处。

如果是寻衅滋事罪的话,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视频来看,被害人伤势可能比较严重,如果经过鉴定是重伤的话,起刑点有可能是五到七年。

至于是否会顶格判罚,还需要看案情最后是怎么认定的,最后由法官来裁定。

“对于恶性社会治安案件,如果涉及黑恶势力的,是要从严从快处理的。”翁小平说。

三:是否为恶势力?

翁小平告诉记者,“恶势力”有较为严格的标准。首先是人数的标准,要符合三人以上较为固定的组织,同时包括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等条件,如果仅仅就这一起案件的话,判定其为恶势力还为时过早。

如果公安机关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人还有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就有可能构成恶势力。

彭新林说,恶势力有明确的定义,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才能认定为恶势力。

“所以说,恶势力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这需要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进一步地查证核实,回应社会关切。”彭新林说。

四:受害者如何救济?

翁小平说,因为女性的身体条件和力量条件比男性弱,遇到暴力侵害,女性受害人应想办法尽快逃离现场,或者找到一个能够保护自己的地方,向身边的群众寻求帮助,及时报警。

不建议女性以自己单薄的力量去跟歹徒做正面的直接对抗。“互联网时代,相关的监控、视频都比较发达,可以先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寻找相关的证据。”

“在案件发生后,作为被害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包括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同时,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被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彭新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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