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热点 juredian

警钟敲在前,违规当严惩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文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提出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中秋是谁的?当然是所有人的,而不是少数人;中秋需要什么?当然是亲情、是团圆、也包括用月饼寄托的相思;月饼是什么?是积淀了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和气质的一种中秋美食,是情和心的交融。

然而,从近年来中秋月饼的制作、生产、销售和赠送的情况来看,很明显地,月饼已经出现了严重变味的现象,特别是“天价”月饼的出现,让原本很温馨、浪漫、深情、有气质的中秋,也变得充满铜臭味、腐朽味,从而使中秋变得越来越没有传统味道,没有“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感觉。

“天价”月饼之所以会出现,自然是有需求,而这个需求,显然不是为中秋准备的,也不是中秋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某些人用腐败欲望勾兑起来的,毫无中秋之情,更无月饼之味。中秋,只是这些人玷污传统节日的一次机会,是滋生腐败的一种土壤。

实际上,对普通百姓来说,他们对中秋的理解,远比那些能够购买和享受“天价”月饼者深远而朴素,他们会在中秋那天的晚上,无论天上有没有月亮,无论能不能看到月亮,无论看到的月亮是否最亮,都会手捧月饼,仰望天空,想象着嫦娥手抚玉兔的景象,想象着吴刚手捧美酒的场景,想象着远处的亲人是否也与自己一样仰望天空,当然,会有更多的人通过视频倾诉相思之情。

相反,那些可以品尝“天价”月饼者,即便喝着最高档的酒,享受最高档的服务,品尝“天价”月饼,却根本无法感受到普通百姓的美丽心境,无法体会普通百姓手托月饼、仰望天空的温馨感觉。因为,他们的心,只是陶醉于物质财富之中,陶醉于接受“天价”月饼的短暂快感之中、陶醉于美酒佳肴的无味之中,而无法像普通百姓那样让心融化于温馨浪漫的中秋情思之中。

也正因为如此,对频频出现的“天价”月饼,把警钟敲在前,是必须的,也是及时的。只有警钟长鸣,才能避免问题的发生。否则,食用这样的月饼,会吃坏肚子,甚至会引发严重肠道疾病的。关键就在于,这样的警示,要能够落地有声,能够让生产者、经营者有所敬畏,让购买者、食用者能够不敢轻易购买和食用。自然,处罚是最重要的。

“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等等,这些要求,无疑是非常好的,也是非常明确的。关键在于,如果违反了,怎么办?谁来查处?如何查处?依据什么查处。

也正因为如此,除了四部门出台禁令之外,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也可以依照四部门的禁令,在违反之后的处理方面,也出台相关规定,不让违规者有机可乘。因为,只有禁令,没有违反后的处理方式和手段,对“作案者”是难以形成约束力的。禁令只有与处罚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引起强大的威慑力和震慑力。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居民就业、收入增长等也面临比较大的压力,消费迫切需要消费对经济增长发挥拉动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市场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如果中秋期间,“天价”月饼泛滥,必然会对消费市场带来消极影响,会对广大居民的心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关方面提前发出警示,防患于未然,是非常恰当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能够再配合以处罚手段,可能效果会更好。

搜索建议:警钟敲在前,违规当严惩  
热评

 刑拘的公职人员会被撤职处理吗

一、刑拘的公职人员会被撤职处理吗一般被刑拘的公职人员还没有到被撤职处理的程度。公职人员刑事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罚,一般不会开除公职,除非情节严重。根据《国家公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