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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君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因2013年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而闻名。

人物事件

高尚案

2005年5月19日,淮北市市容局环卫处职工高尚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该案经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孟宪君作为当时的公诉人,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当事人高尚不存在违法行为,涉及的仅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因为该市某领导“无罪也要起诉” 的要求,案件被起诉到淮北市相山区法院,2006年9月,一审法院就高尚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作出判决,宣告高尚无罪。但一审宣判后,因为“有关领导”的继续干预,他被迫执行检察院的抗诉决定。2006年12月11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终审判处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继续追缴高尚的犯罪所得71万余元。

举报自己

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高尚不服,在接下来几年里,相继向淮北市中级法院、安徽省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

2013年11月,已经退休几年的检察官孟宪君,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作为高尚案二审的公诉人,在办案中受到上级领导干预。当时的起诉意见及在一审法院判处高尚无罪后的抗诉行为,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该事件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说到时隔8年举报自己的做法,孟宪君说,这个案子让他良心不安,当后来得知高尚走法律程序遇到层层障碍,他决定用举报自己的方式来试试。再者,他也已经退休,没什么顾虑了。

再审进展

2013年11月底,安徽省检察院向外界回应该案,表示将迅速核查相关事实,公正办理。

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高尚挪用资金一案,符合再审条件,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提审。

2014年11月20日,该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2点,公诉机关和高尚本人及辩护律师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近5个小时的辩论。主要围绕高尚是不是符合挪用资金的身份主体、涉案资金是不是属于挪用、案中提到的印章是不是属于高尚私自刻制的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当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需要提请该院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择期宣判。已经退休、曾办过这起案子的孟宪君在旁听席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2014年12月3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高尚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第三年,缓刑五年的量刑。同时改判对高尚挪用资金未归还的628700元予以追缴。

领导干预

“2014年12月4日,安徽淮北市举报自己办错案的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宪法日当天他被淮北市检察院纪检人员“约谈”。内容为,向他核实其向媒体“泄密”的有关情况。检察院方面也无权对他的这一行为加以处分。当晚,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淮北市当地检察部门,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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