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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控制权与股权激励

提到互联网公司,都绕不开“BAT” (百度、阿里巴巴、腾讯) 三大巨头。去年国庆节前,阿里旗下的多个APP正式接入微信支付,这是互联网行业“拆墙”专项整治活动下,阿里采取的实际行动。

近几年,阿里巴巴接连发生了一系列重大事件:花呗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女员工事件、去年年初因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高达180亿元、20年蚂蚁集团暂缓上市、马云等被约谈……发生在阿里巴巴的事件一直备受关注。

看似再熟悉不过,却未必能够准确说出阿里巴巴的全名,通常来说“阿里巴巴”是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999年6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总股本10万美元,授权股份320亿股。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被认为是一种双重股权架构,一段时间以来不被大陆和香港地区的上市规则所认可,2014年阿里赴美国纽交所上市。

据说,港股市场错过了阿里,联交所在多轮咨询后,于2018年4月修改规则,接纳双重股权架构的企业上市。2019年11月底,阿里巴巴得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根据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阿里巴巴独特的股权架构和立体的股权激励制度。

阿里巴巴股权及控制权

1、阿里巴巴的VIE结构

正如阿里招股说明书所载,外资在增值电信业务等领域的持股和投资受到法律限制,阿里通过与由中国籍自然人或中国籍自然人拥有或控制的中国境内实体设立并全资持有的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之间的多种合约安排开展相应项目的业务。通过协议的方式,阿里巴巴得以实现对可变利益实体的有效控制,并获得该实体带来的绝大部分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这种方式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可以说,除了股东名义之外,阿里巴巴集团通过境内的全资子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签订借款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股东表决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技术服务协议等,享受可变利益实体的全部权利、承担全部义务和责任。

2、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同股同权,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引发了更多人对企业产权理论的反思。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人才和资金有着强烈的需求,远非传统产业所能比拟。企业可能面临内部的股权激励、外部的股权融资等问题,容易影响企业控制权。

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被认为实质上变更了传统的股权架构,接近一种变相的双重股权架构。提到阿里巴巴,最为人熟知的是“十八罗汉”,就是1999年阿里巴巴创立时的18位创始人,但这十八人并没有全部成为其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从2010年开始运行,2014年,阿里巴巴首次对外公布阿里巴巴的27位“合伙人”,2019年在港股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是38名合伙人。

合伙人受合伙协议约束,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合伙人由合伙委员会提名,并经过至少75%的全体合伙人批准才能当选。阿里巴巴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董事会,而合伙人又牢牢控制着董事会,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实现对企业的控制。

根据阿里公司章程,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专属权利;在董事出缺之时,有委派临时董事的权利;在董事人数不足之时,有增补董事成员等的权利。

合伙协议中有关合伙宗旨或者合伙人对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提名或委任权的行使方式的规定,必须经过过半数阿里巴巴合伙提名或委任,并由限定的独立董事批准。该项董事提名权利及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修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少于95%表决通过。要知道,马云持股6%左右,所以合伙人的权利不经马云本人同意,根本无法被修改。通过这种设计,阿里巴巴的合伙人牢牢掌控着公司董事会,进而掌控了公司。

3、阿里巴巴的董事会

《公司章程》规定,阿里巴巴的业务将由董事会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可以不时酌情行使权力来筹集资金或者借入款项、抵押或质押公司现在和将来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财产、资产以及未催缴股本,并在开曼公司法的规限下,发行债权证、债权和其他证券。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阿里巴巴的董事会分成三组,分别称为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每组董事成员人数尽可能相等。各组董事在其任期届满后均有资格在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上重新获得选举,再行任职三年。三组董事成员的选任分别在不同年度进行,这就保证了公司董事成员的稳定性,使公司的治理更加平稳。

阿里巴巴的股权激励

1、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

招股说明书显示,阿里巴巴曾制定了多项股权激励计划,港股上市之时,正在执行的是2011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阿里巴巴及阿里巴巴的关联公司及/或部分其他公司的董事、员工和顾问。

激励模式:限制性股份单位、激励性和非法定期权、限制性股份、股息等职权、股份增值权及股份支付。(实际采用的主要是限制性股份单位和期权)

限制性股份单位和期权的归属:一般分四年归属,即归属期开始每满一年归属25%(入职授予的情况下,归属期满一年的25%在第二年一并归属)。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归属期为6年。

有效期:通常自授予日期不超过十年。

退出:在被授予人因故而遭解雇或者违反不竞争承诺的情况下,阿里巴巴有权按照面值或者行权价回购被授予人获得的股份。

“限制性股份单位”和大家熟知的期权,实质上并没有太大差别,如果从我们国内的相关制度来看,限制性股份单位可以视为一种满足条件授予股份的承诺。和期权相比,限制性股份单位的主要区别在于:

1)通常不需要支付保证金;

2)期权到期后,可以选择是否行权,如果不行权就没有实际经济利益,而限制性股份单位一般是满足条件授予限制性股份单位; 3)期权一般是设定固定的期限,而限制性股份单位可以分期到期,授予对象可以逐步感受到激励性。更重要的是,限制性股份单位是滚动发放,每年归属一部分,员工手上总是有一些还没有实际到手的股票,而且越积累数量越多,价值越大,可以很好地留住员工。

阿里巴巴股权激励的力度早已为大家所熟知,早在2014年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分割的1000股奖励股份,对应的收益就高达30万元左右。

2、高级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阿里巴巴在2010年通过了高级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该方案的主要特点在于,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认购特殊目的主体Alternate Solitions Management Limited的优先股,该特殊主体持有阿里巴巴的股份。而2010年高级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优先股认购价格为0.5美元,这种优先股在约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阿里巴巴的股份,可转换股数总额不超过1.2亿股。

3、合伙人资本投资计划

2013年,阿里巴巴通过合伙人资本投资计划,向合伙人提供认购股份的机会。该计划通过成立的两家特殊目的主体实现,归属时间比阿里巴巴的股权激励计划下的归属期更长。两家特殊目的主体所持阿里巴巴的股份不超过1.44亿股。

在阿里巴巴对高管和合伙人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都是向激励对象授予购买特殊目的主体公司的股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阿里巴巴的股权),这是阿里巴巴股权激励中比较独特的做法。

阿里巴巴分别对合伙人、高级管理层以及其他激励对象设定了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越是高层级的人员激励力度越大,锁定时间越长,而且所匹配的权利越重,使其与公司的命运联系越紧密。

更重要的是,无论什么样的股权激励方案,都是在合伙人牢牢掌控董事会进而掌控公司发展命脉的前提下进行的。在把控公司控制权的同时,将公司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分享给投资人、高管、员工和顾问等关联方。阿里巴巴股权激励力度大,覆盖面广,汇聚了发展所需的人力和财力。

不管近期的诸多负面事件引发什么样的质疑,阿里巴巴对我们的消费习惯的改变、对商业模式的变革都是深刻而长远的。除了商业思维和支付习惯的创新以外,阿里巴巴独特的控制权安排和立体、动态的股权激励模式也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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