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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是什么

廉政是什么,就是廉洁从政,廉洁施政的意思.这是社会的要求,也是人民的要求。其实我认为这还不够,一个人占着主要位置,要做得有意义,在他做工作的同时还要想到使自己的这个单位或区域的人过得更美好,于是他不仅要工作,还要有设想,还要去实践,从而使自己的方针政策,的确对人民有好处,这才是真正的领导,否则,则是拿薪水,干干太平事,尽管你不贪不腐,也不能说你是一个好领导。这是我的观点,并不代表大家,愿凡站在领导岗位上的人,不仅会领导,还能领导得令人敬佩。

廉政,简单地说就是下通知,发文件,做报告,写总结,最后取得阶段性胜利。

  很简单,就是廉洁从政,廉洁施政的意思。

要清楚就是想要责成的文章吧,那就给你一篇。

论政府职能转变的廉政含义

社会腐败之风,固然与某些政府官员的思想、道德和作风有关。然而,如果腐败之风屡禁不止,愈反愈烈,这就与制度高度相关了。“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293页)。

  实际上,当前的腐败主要是制度性腐败。腐败现象的产生主要根源于制度缺陷,即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制度缺陷。因此,科学地探索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分析其现实基础和社会根源,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采取相应的制度化对策,才能收到切实有效的成果。

一、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是腐败现象泛滥的制度性原因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政府的职能模式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正向宏观调控转变。特别是价格“双轨制”的取消,为减少和消除“官倒”、“寻租”等腐败现象提供了重要条件。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之处。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度或失当,不仅制约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影响着民主政治建设,更成为腐败现象泛滥的制度性原因。对于政府干预职能与腐败之间的内在联系,西方经济学中的寻租理论进行了非常深刻的剖析。

在现代社会中更为常见、更为高级的寻租方式就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

  寻租活动在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和拥有财富的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一方用政治权力换取金钱,另一方则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力以谋求更大私利,这是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行为的异化表现。政府官员在寻租活动的过程中不仅仅是扮演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往往是主动地去进行“政治创租”和“抽租”。

  政治创租是指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预的方法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创造租,诱使私人企业向他们进贡作为得到这种租的条件;抽租是指政府官员故意提出某项会使私人企业利益受损的政策作为威胁,迫使私人企业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与政府官员分享。

寻租活动与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紧密相关。

  没有政府的过度干预,没有这一干预所提供的特殊垄断地位,租金便无从寻求。适当的政府干预能为市场经济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防止某些集团形成垄断,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然而,当政府的干预造成市场扭曲,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仅为某些利益集团提供优惠待遇时,这种干预就是过度干预。

  从逻辑上看,政府的过度干预造成市场扭曲,市场扭曲产生经济租金,租金的存在就必然出现寻租活动,腐败由此产生。政府过度干预程度愈大,市场扭曲就愈显著,经济租金就愈高,寻租活动愈呈现恶性循环的趋势。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严重滞后,政府体制现代化改革尚未完成,还存在着许多过度干预经济的误区。

  这些过度干预为寻租活动提供合法性,许多寻租者也很方便地从政府政策和制度规定中找到合法寻租的依据。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腐败产生的现实经济基础,也是腐败愈演愈烈的制度性原因。

二、当前制度性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

(一)“跑部钱进”——由于职能转变滞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仍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直接干预。

  目前,各级政府经济职能部门还掌握着许多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稀缺资源,诸如投融资等许多经济制度仍然实行行政审批,市场化程度不足,市场在经济运行、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制约。据有关学者对我国劳动力、资金、生产、价格等市场化程度的分析,再考虑到政府对经济活动直接干预的因素,我国经济的总体市场化程度不会超过35%。

  这样,能够分配生产要素、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就成为有些利益主体重点买通的对象。

(二)“官商结合”——一些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利用政治权力和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介入市场,破坏市场竞争原则,恶化企业经营环境。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借转换机制为名,搞“翻牌公司”,依附行政职权,硬性摊派和推销。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开办公司,利用权力和关系进行经营活动,倒买倒卖,甚至还集结力量垄断市场。三是有些已经“下海”的党政干部,依靠原有关系进行“官倒”。四是一些政府官员打着加强企业的旗号,到处兼任企业实际职务或名誉职务,使行政权力直接进入经济领域。

  五是一些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想方设法挂靠党政机关,利用党政部门的权力和名义作为保护伞。六是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电力、公用事业等单位的一些人员利用行业特权吃拿卡要,搞行业不正之风。

(三)“经济特权”——这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而法律未能限制的经济特许权。

  它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不同部门之间的自由流动以获取既得利益。一是行业经营限制,只允许少数企业垄断经营某些行业,不允许其他企业自由进入和参与竞争,获得垄断利润,形成特殊利益集团。二是控制进口配额和进口批件、实行外贸专营,官商得利。三是政府对某些地区和集团的优惠政策。

  众所周知,优惠政策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这相当于为某地方或某行业提供了一种垄断。

(四)“政企不分”——我国的经济体制至今仍具有很强的过渡性色彩,国有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藕断丝连。有些政府官员利用对企业的控制权大捞特捞、谋取私利,目前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大都与企业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其主要形式有:一是利用各种名目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加重企业负担。二是利用掌握的计划、项目、贷款、紧俏原材料、进出口许可证、土地划拨与批租等权力,进行吃拿卡要,占用企业钱物,甚至索贿受贿。还有的将私人消费到企业报销。三是工商、税收、治安、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人利用执法权对企业横加干预,逼企业就范。

(五)“国资流失”——经营自主权下放后,由于政府没有及时转变管理方式,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致使国有企业经营者个人的权力同时也在无限制地扩张。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趁法律和制度不完善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攫取公有资财,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六)”诸侯经济”——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缺乏健全的法制和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和所谓“政绩”,大搞保护主义,成为腐败现象的保护伞。

(七)“机构臃肿”——由此造成部门林立、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相互扯皮、行政效率低下;机构重叠,层次过多,脱离基层,疏远群众,产生严重的官僚主义;铺张浪费、攀比豪华消费等。

制度性腐败造成的后果:

(一)权力的滥用和腐化。它使权力不再服从于公众的利益,而是效命于金钱,蜕变成为掌权者谋取个人私利的得力工具,从而使权力的本质有了根本改变,权力逐步被私有化、商品化、资本化。在这种情势下,升官和发财之间便有了内在的因果联系。

  于是掌权者为攫取更多的物质利益而拼命地积攒权力,尽量使自己的官职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即进行着类似资本积累的“权力积累”。在野者则视入仕为官是发家致富的捷径,纷纷盯住政治这块肥肉,挖空心思,投机钻营,为谋一官半职,不惜一切代价。“官本位”自然就成为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主流。

(二)社会资源的浪费。在寻租时,人们为了获取个人利益,往往不是通过扩大生产、降低成本的方式来增加利润。而是把大量的人、财、物力用于争取政府的种种优惠上,如获取政府的垄断许可、平价物资、低息贷款、减免税收和无偿投资等。从经济学的观点看,这些活动都耗费了大量稀缺的社会资源,降低了全社会的经济福利。

(三)给社会带来无形的效率损失。政府官员愈是拖延办事,对企业和个人所造成的潜在损失愈大。企业和个人为了避免更大损失,就需支付更多的租金给政府官员,以促使他们尽快办理。这样,政府官员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不是致力于提高工作效率,而是绞尽脑汁拖延办事,给企业和个人施加压力,迫使他们主动进贡。

  另一方面,由于凡有权参与审批的政府机关和官员都可从中得到好处,于是只要沾着一点皮毛,相干不相干的机关和官员便争取挤入,遍设关卡,迫使办事的企业或个人付出更多的疏通成本。更为严重的是,腐败活动使竞争性市场难以建立起来,从而给社会资源配置造成潜在的效率损失。

(四)造成社会分配不公。腐败并不创造财富,而是对既有的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是社会财富的转移支付。租金的存在,使得部分掌握权力或与权力有某种机缘的人能够凭借特殊权力取得租金,在短时期内暴富。

(五)导致政府合法性基础丧失。腐败是政府的掘墓人。

  人类政治生活史表明,无论哪种社会,也无论哪种政府,只要听任腐败泛滥,必将导致政府合法性丧失殆尽,最终导致政府的垮台。在中国,今后最有可能中断改革和现代化进程的危险因素就是腐败。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遏制制度性腐败的重要途径

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腐败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建立市场体系提供前提条件,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价格杠杆和平等竞争来有序进行;使企业摆脱政府的羁绊,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消除依托于行政权力的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建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等等,这样就能够大大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现象的制度性环境。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在现阶段,腐败之所以滋生蔓延,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发展、不够完善造成的。由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过度和失当,出现了许多经济体制上的漏洞,造成大量经济租金的存在,市场受到扭曲。所以,首要问题就是尽快完善市场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堵住经济体制中的漏洞,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与此相适应,要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加速其现代化转型。凡是市场能做的事,政府尽量不要干预,政府只在宏观领域间接调控经济,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微观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只有这样,才能既促进了经济繁荣,又使寻租的可能性被限制到最低限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堵塞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的渠道,使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政企分开,让政府权力退出市场经营活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政企分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使企业从行政的附属物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斩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同时,要让政府权力退出具体的市场经营活动,严禁党政军机关经商和创收,坚决制止高干子女及配偶的经商活动。

  为此,要减少政府的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加快计划、投资、金融、信贷、证券、财政、工商、税收、土地批租、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股票发行上市以及住房分配、企业注册登记等领域改革的步伐,将生产要素市场化。这其中特别是要加快计划体制改革,使政府由分配指标转向研究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坚持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投资责任制约机制;加快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实行利率市场化,对贷款项目进行审贷分离、相互制约,防止利用贷款徇私舞弊。

(三)加强政府对市场运行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应当明确,转变政府职能不是削弱政府的能力,更不是取消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恰恰相反,政府对市场运行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大力加强。如前所述,政府干预过多容易产生腐败现象,但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同样也会产生腐败。

  因此,必须切实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遏制因管理混乱所产生的腐败现象。一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在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直接干预的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加强对企业财产和资金运行的监控,逐步实行向企业直派监事会主席和委派会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市场的法制监管。不公平、不合理的竞争是经济领域中腐败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要通过反垄断措施,运用法律手段制止任何企业和个人凭借超经济因素垄断市场的做法,保证所有的市场主体机会均等、平等参与竞争。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土地批租、外汇买卖、股票交易、期货交易等新兴经济领域的监管,遏制住其中的腐败高发趋势。

(四)精兵简政,改革政府机构。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其核心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构建政府工作系统,撤并职能交叉重复、业务相近的机构,有效地减少行政机构与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公职人员勤政廉政意识。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重点就是调整和撤销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调整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其间的权责关系,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精简机构,栽撤冗员,这样就为解决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高高在上、滥用权力、互相推诿、不讲效率等官僚主义现象和由此导致的腐败问题提供了决定性的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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