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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怎么写

问:农村低保申请怎么写

律师解答:

尊敬农村低保申请书的上级领导:我出生于xx,女,汉族,xx年x月x日,现年xx岁,住在x市x镇x村x组。家里有两口人,现有口粮田9亩,两间土平房。两个女儿都结婚了。四年前,我突然发病为脑干出血。幸运的是,抢救及时,我恢复了生命。花费三万多元,给原本没有积蓄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脑干出血治愈后,也留下了后遗症,身体经常发木,走路不稳,手也不好。平常生活虽然勉强能自理,但什么工作都做不了,有时候做饭,都要老头(丈夫)帮忙,甚至干脆他做。丈夫xx,年纪大了,也干不动了,家里只有9亩地,也是两个女孩两个女婿帮着种种。这9亩地也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脑干出血治愈后,仍有许多并发症。经医院诊断,我还患有小脑萎缩、中风、脑毛细血管出血等疾病。四年来,哪一年都犯,每次去市医院抢救,都要花三四千元。现在我们老两口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达不到。听说党和政府对特别困难的农民有政策照顾,可以申请低保,我很高兴。在此,我特意向民政部门领导提出申请,让自己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热切希望领导能理解真相,批准我的申请。

相关法规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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