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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的优点和缺点

我国的公司的性质是有很多种的,有的是股份公司,有的是有限公司,其中还有合伙性质的企业,在合伙企业里面就有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那么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时候有什么样的条件以及这种性质的企业设立以后有什么样的优势与劣势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知识网小编一同来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的优点和缺点。

一、有限合伙制的优点

1、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2、避免双重纳税,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给每一个合伙人之后,再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公司制下的双重税赋。

3、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决策机制有限合伙制一般在《有限合伙协议》中,会赋予普通合伙人(GP)较多的管理权限以及较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基金,使得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紧密结合的同时,大大提高提升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 4、约束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有限合伙人如果不满意普通合伙人管理时,可在终止后选择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机制,有效约束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行为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5、资金使用效率较高投资人的出资实行“承诺出资”,注册时无需验资,有投资需要时普通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认缴的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资项目时,可集中投入资金,从而避免资金积压,提高使用效益。但在银行融资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存有壁垒。

二、有限合伙制缺点

1、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保障,责任很难追溯。合伙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协议约束,在后期LP对GP的管理监督也较难实现。

2、开设证券账户仍待落实:合伙企业是非法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开设证券帐户要求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没有提及合伙企业能不能开证券帐户。

3、政府政策偏向,暂缓有限合伙制的发展:从政策上有“倾斜”公司制“打压”有限合伙制之嫌。

4、配套措施不完善,各地及跨部委标准不一:在商务部及发改委通过的合伙制,但在证监会仍然会有问题,如开设证券账户等。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权利:

1、有限合伙人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有限合伙人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有限合伙人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出质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义务:

1、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从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合伙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的优点和缺点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一个性质的企业存在,是会有一定的优点与缺点的,这个都是并存的,如果两者只有一方的话,那么这种性质的企业就可能会很多或者不存在。这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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