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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种草”不能有问题

种草十之八九为卖货,所以难免是广告

这不用太多质疑……

“家人们,这家餐厅千万别错过”“在这能吃到本地人最爱的特色美食”……近两年探店视频遍地开花,网红餐厅也迎来了风口。

当下,不少消费者发现,某些探店行为已悄然“变味”,跟着网红推荐前去打卡,换来的却是“严重踩雷”。

不过,5月起,这将不再是问题。被发现有问题的种草者,或许麻烦更大。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提到,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换言之,种草可以,但种过的草都意味着广告

未来,种草的江湖将会如何?

对此,新浪财经原祎鸣和书乐进行了一番交流,贫道以为: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的规章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从最开始任何东西都不标“广告”,到硬广标注,再到慢慢把软广等“擦边球”一项项清理出来,这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一个过程。

以前互联网相对较纯粹,例如小红书上的分享只是单纯的分享和推荐,但如今已经是商业驱动了,种草十之八九都是为了卖货。

不过,如今的“种草笔记”“体验分享”下面本身就带有商品链接。

绝大多数消费者即使是在没有标注“广告”字样的情况下也能看出来是广告,强制的标注是最大限度地对消费者进行保护,让消费者更加清楚博主在干嘛了而已。

然而,不乏有些非常深的软广很难被管控,愚以为: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也只能一步一步地去加强管控,先把规章建立起来,再去细化。

事实上,早在2022年,部分短视频平台便发布过《关于打击探店虚假宣传、以差评勒索等行为的公告》。检索此前媒体报道便可发现,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曾打击过不正当探店行为。

更规范的市场,才能让认真做内容的创作者,有真正的钱途。

由此观之,这次的改变算不上一个“巨变”,只是一个完善的过程。

社交平台大概率不会为此专门推出管理规定,因为这只是细化管理的更进一步规定,谈不上阵痛。

只不过,从五一开始,种草翻车可能就不再是舆论热点事件,一阵风之后就过去了,而是真切的需要负法律责任了。

作者 张书乐,人民网、人民邮电报专栏作者,中经传媒智库专家,资深产业评论人,新出版有《自媒体写作从入门到精通》(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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