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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改革关键不在审批,而在监管

8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领域和低风险领域。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作出许可决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材料齐全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从表面看,这是一项力度比较大的改革,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具体行动。但是,仔细分析则不难发现,这项改革还是有点滞后,滞后于其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要知道,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可能早就应当放开低风险领域,或者弱化低风险领域的审批,而把重点放在高风险领域的审批方面,且高风险领域的审批也要分层分类处理,不是一味地从严从紧。否则,就容易改革不到位、不深入。

实际上,“放管服”改革推进到今天,无论是认证领域还是其他领域,工作的重心都应当从审批环节转向监管环节了,要从权力运用转向责任担当。因为,认证本身已经没有太多可以审批的东西,相关的审批内容,都非常明确,只要对照标准做一些具体的辅导就行。倒是认证机构设立之后,其行为如何,能不能规范运行,依法认证,则不是依靠审批环节的把关就能解决的。审批严,不代表运行规范。认证机构是否能够规范运行、依法履行认证职责,关键看监管能否到位,能否给认证机构形成有效约束。

事实也是,认证就像企业上市,把重心放在新股发行的审批上,除了可以强化审批机构的权力之外,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必须加快注册制改革步伐,弱化审批环节的职能,强化监督环节的责任。只要监督环节不出问题,上市公司就能够规范运行,中介机构、保荐机构等也能依法履职,不会出现财务造假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改革推进到今天,认证工作还把改革的重心放在审批环节,确实值得深思了。

而从这些年来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认证机构的最大问题,并不是认证机构的资质如何,而是认证机构的工作责任心。产品质量也好,服务标准也行,管理体系也罢,认证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显得有点大,规范性则较差。要知道,我国的认证机构已经超过1000家,具有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超过了700家、服务认证机构超过50家、产品认证机构超过350家、推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也超过了30家。有国有的,有股份制的。有民营的,还有中外合资的,这些认证机构,为了抢占市场,多做业务,往往会赶时间、赶进度,还会考虑分公司关系,收费情况等,从而不严格把关,不认真履行认证义务。导致认证市场鱼目混珠,所做认证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

事实也是,无论是强制性认证还是其他认证,都必须建立在公平基础之上,必须严格依法合规。恰恰是这一最为重要的条件,在执行中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监管机构必须切实履行起监管责任,要能够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进行检查,确保认证机构能够严格依法认证,并出具合格合法的认证证书。如果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认证证书是虚假的,一旦出现风险,往往都是严重风险。要想消除这种现象,监管机构就必须通过抽查、检查,特别是飞行检查等方式堵塞漏洞。如果只是审批环节严厉,监管环节漏洞很多,再好的认证机构,也会被带坏,会出现劣币驱赶良币的现象。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每年都发布一些认证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认证职责的典型案件。如2018年通报的10大案件中,就全国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非法开展认证活动、深圳中大国际认证公司和上海色瑞斯认证公司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江苏宏强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市美瑞凯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出厂销售未经认证的CCC产品等。2021年又发布公告,对UKAS赛宝体系认证(中国)有限公司、艾瑟标准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中元兴国际认证(中国)有限公司、长江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4家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认证活动,并向部分企业颁发认证证书行为予以通报。

除国家层面外,地方监管机构也查出很多类似问题。也就是说,认证市场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有些已经暴露,有些还没有暴露,迫切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方面的工作,既把好审批关,更把好监管关,确保认证市场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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