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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特殊要求

核心内容:男性无配偶,包括男性因未婚、离婚或丧偶而无配偶的情况。三十周岁即可作为收养人收养子女。但是,对于无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性,法律则规定年龄要相差四十周岁才能进行收养,这是法律对单身男性收养女性所作的特殊规定。

对于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什么特殊要求?

《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男性无配偶,包括男性因未婚、离婚或丧偶而无配偶的情况。三十周岁即可作为收养人收养子女。但是,对于无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性,法律则规定年龄要相差四十周岁才能进行收养,这是法律对单身男性收养女性所作的特殊规定,也是法律中被收养的女婴和女童的特殊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收养立法中有都类似的规定。这是从性别、年龄、生理特征、伦理道理等方面考虑而制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德,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护被收养女性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这里所称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是指包括四十周岁的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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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杨丽施律师电话:1338002385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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