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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范文集锦--酒店员工手册

酒店员工手册

总经理致词

各位尊敬的员工:

欢迎加入青岛XX大酒店。

我非常荣幸的代表本公司向您提供本《员工手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因为它包含了许多重要信息。我们在同一个集体中工作,向着同一方向和明确的目标而努力,这要求我们必须制定出能够正确引导公司全体员工的规章制度。

只要]我们像一家人一样齐心协力工作,我对XX成为青岛一流的酒店充满信心,我们将欢迎来自中国以及世界各地的客人,我们的客人都将受到同样的热情的款待。我期您们的真诚合作。

如果您对《员工手册》中的规章制度有任何和疑问,请向您的部门主管咨询。

让我们齐心协力,为将青岛XX大酒店建设成青岛一流的酒店而努力工作。

祝大家好运!

优秀员工的十条标准

微笑

热情

团队合作

礼貌

尊敬

忠诚

效率

乐于助人

守时

责任

第一章

总则

1.1.法律依据

本手册的所有条款均依据中国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包括员工的招聘、辞职、解除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及本公司合同、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饭店经营管理的实际及内部过程综合而成。其目的在于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饭店经营利益,确保饭店经营的有序进行。

1.2.适用范围

1.2.1本手册适用于青岛XX大酒店所有员工。任何员工均应遵守本手册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款。

1.2.2若某些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不同于本手册之规定之处,则以《劳动合同》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2.3若本手册中的某项条款与中国更新之法律、条例、规定、政策等相悖时,则以该更新条款为准,但不影响本手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饭店简介

青岛XX大饭店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批准,XX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新加坡XX国际投资私人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建,由(新加坡)XX酒店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国际四星级标准饭店。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越南、中国等地用有多家连锁酒店,并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多个城市设立销售预定办事处。

青岛XX大饭店以其独特的管理概念,为国内外宾客打开通往青岛市经商旅游的大门,提供住宿、宴客、娱乐以及会议的理想设施。

位置

青岛XX大饭店坐落于青岛市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政治、金融、商贸、文化中心,紧毗青岛市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俯瞰大海,景色宜人,交通便利,商业活动便捷。

客房

共拥有463件豪华典雅的客房和套房,包括198间豪华客房、1间残疾人客房,4间豪华套房、4间皇家套房、2间高级行政套房、1间复式套房及1间总统套房。

所有客房都具备现代化的装置,包括:

² 国际长途直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插座)

² 可单独调节温度的中央控制空调设备

² 迷你冰箱酒吧

² 私人保险柜

² 四波段的音响及广播收音系统

² 先进的安全消防设施

餐馆及酒吧

² “堪八”日本餐厅

² “金风楼”中餐厅

² 咖啡厅

² 星星饼屋

² 大堂酒吧

² 卡拉OK酒吧

会议设施

² 特为任何形式的私人宴会、商务会议、全国及国际性会议而设。

² 7间多功能厅与宴会大厅,能容纳10到800人。

² 配备各式的影视器材,如音响系统、灯光器材、幻灯片放映机、影片放映机、黑板架、白板架、翻页板架及复印服务等等。

特色服务及设施

² 精品商场/纪念品商店

² 24小时的客房送餐服务

² 商务中心服务

² 洗衣服务

² 预定机位服务

² 银行服务

² 外地酒店定房服务

² 观光旅游行程

² 卫星电视节目

² 保险箱

² 美容美发服务

² 鲜花店

² 室内游泳池

² 健康中心/按摩/桑那/冲浪

第三章

劳动条例

3.1. 招聘标准

3.1.1.本饭店招聘员工主要是以申请人对该职位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及申请人所具备的工作经验、工作态度为录用的标准

3.2. 劳动制度

3.2.1.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本饭店录用的所有正式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3.2.2.《劳动合同》示范点与员工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应细阅其内容。

3.3. 禁止近亲聘用

3.3.1.为保证饭店管理的公正性及严密性,员工不允许与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们等)同在本饭店工作。

3.3.2.如员工在饭店同一部门任职期间因为结婚等原因成为亲属,其中一方将被调动到其他部门任职或不得不放弃在本饭店的工作。

3.4. 体格检查

3.4.1.所有员工必须经过饭店指定的医院检查体格合格后,方可获得正式录用。员工如隐瞒不适合从事饭店工作的病逝或提供虚假证明,将可能被随时解聘而无任何赔偿或补偿。

3.4.2.饭店每年为员工安排一次体格检查。如员工患有不适合从事本岗位或饭店行业的疾病,饭店将会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其劳动合同。因当地卫生法规对饭店行业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饭店不需支付违约金给因此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相关手续参照第3.17条执行。

3.4.3.体格检查费用由饭店报销。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任何形式的离职,员工须偿还体检费用予饭店,

3.5. 人事调查

员工必须保证品格的城市与政治,保证向饭店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可靠。饭店有权针对员工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积极忘历史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员工故意隐瞒历史、土改或伪造证明、或其他不适合饭店工作的情况,饭店有权随时对其予以违纪解聘。

3.6. 试用期

3.6.1.所有被录用的正式员工须经过三个月的使用期,但人力资源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及合同期限在劳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与员工另行约定。

3.6.2.部门经理应在员工使用期满之日前,为其填写《员工评估报告》,并在员工本人获悉评估内容后,呈交人力资源部。

3.6.3.使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部门经理可向人力资源经理建议解除与该员工的聘用关系。除非员工自愿,否则饭店一般不会考虑延长期使用期。

3.6.4.适用期内饭店予员工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违约赔偿金。

3.7. 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实行平均每周40小时工作之(每日用餐及休息时间除外)。具体工作时间及用餐时间由部门经理安排,员工应予服从。

3.8. 排班表

员工应严格遵守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时间和班次上下班。若与同事换班、替班,必须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并指挥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3.9. 超时工作

3.9.1.饭店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如确应工作需要,部门经理可以安排本部门员工超时工作,员工应与配合。

3.9.2.超是工作序有部门经理最迟于架板发生次日前出具《加班申请单》,经员工本人同意、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后生效。

3.9.3.超是工作需由部门经理最迟于架板发生次日前出具《加班申请单》,经员工本人同意、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后生效。

3.9.4.在法定假日坚持工作的员工,饭店需予以支付加班报酬。通常情况90天缓休。

3.9.5.凡因个人原因未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上司交付的工作任务而言是工作的,一律不享受超实工作待遇。

3.9.6.B1级及以上职级的员工不享受上述超时工作待遇。

3.9.7.未经批准的超时工作饭店不予认可,员工所休的补假可能被视为无薪事假甚至旷工。

3.10. 薪金制度

3.10.1.饭店员工的薪金结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员工薪金分基本工资(40%)、福利津贴(30%)和奖金(30%)三部分。福利津贴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含交通补贴、取暖补贴、中夜班补贴等项目)。

3.10.2.每月1日为员工发信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加班费、医疗费等随之发放。

3.10.3.员工在收到工资单后须自行核对所收数目是否准确。如有差错,应即向财务部工资主任查询,必要时工资主任将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复查。

3.11. 职级结构

3.11.1.由于职位和责任的差异,饭店基本划分为以下职级:

A     总经理

A1    副总经理

A2    部门总监

B     高级部门经理   

B1   部门经理

B2   主管

B3   领班

C    普通员工

D    培训生、临时工

3.11.2.饭店推行“内部晋升”制度,鼓励尽量从现有的员工中对有优秀表现的员工进行晋升。

3.11.3.所有锦胜者应在金生前的工作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并应通过三个月的晋升试用期。使用期满合格的员工可正式接任升迁职位,相应的工资调整也随之生效。

3.11.4.任何未经取消的警告处分均将影响员工的晋升。获发最后警告的员工在一年之内将没有资格获得晋升。

3.11.5.所有晋升必须由部门经理为员工填写《员工评估报告》及《人事变动表》报请人力资源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3.12. 调职/降职

3.12.1.饭店根据经营需要及员工的特长、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可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应予以配合。

3.12.2.调制或降职均需经过员工确认,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3.13. 辞职

3.13.1.使用期满正式录用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批准(B1级及以上职级的员工需总经理批准)

3.13.2.如果员工在辞职通知期内发生各类无薪假期,则通知期将相应延长。

3.13.3.如果通知期内发生各类触犯饭店规章制度的行为,饭店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13.4.除履行国家法定义务(如服兵役等原因)外,所有辞职员工都被视为单方面违约,应向饭店缴纳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计算办法参照本手册的3.19条执行。

3.14. 擅自离职

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旷工达到__天的员工都将被视为擅自离职,须按劳动和通过定向饭店缴纳违约赔偿金。如因员工擅自离职给饭店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需另外支付经济赔偿。

3.15. 违纪解聘

员工严重违反饭店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饭店将按照规定立即给予违纪解聘,并不负担任何赔偿。被解聘者将不享受任何奖金及福利。

3.16. 解除合同

3.16.1.在劳动合同期内(使用期满之后),饭店可对下列员工解除合同:

l员工被证实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l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饭店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l因客观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16.2.饭店将按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有关员工并按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16.3.此类解除合同方式需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员工本人同意、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

3.17. 合同终止

3.17.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饭店将向员工发出《续定劳动合同征询单》。经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若任何一方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自期满之日起即行终止。

3.17.2.合同期满或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合同的,饭店与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双方均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予对方。

3.18. 违约赔偿

3.18.1.在合同期间内,如饭店与员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均应依据劳动合同的阅读或有关劳动条例的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18.2.饭店违反国家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应按本合同末履行期限(月数)乘以员工解除合同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的50%员工支付违约赔偿金。

3.18.3.如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含辞职、擅自离职等),应按本合同末履行期限(月数)乘以本人解除合同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的50%向饭店支付违约赔偿金,并支付饭店招收录用其所花费用。

3.19. 离职手续

3.19.1.离职员工(包括辞职、违纪解聘及各种形式的解除合同)必须与核准的最后工作日起七日之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交回饭店向员工发放的所有物品(如员工证、名牌、工作服、更衣柜钥匙、就餐卡、员工手册、工作用具、办公用品等)。

3.19.2.符合离职程序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将为其计发离职结算工资及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3.19.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饭店将不予出具任何证明,并将不予计发离职工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第四

章饭店管理

饭店管理层希望所有的员工都能互相合作、致力于饭店工作。建立规章制度的目的就是为规范我们的行为,使饭店及员工的利益得到保障,创造一个关系融洽、心情舒畅的良好工作氛围。

4.1. 服从上司

4.1.1.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互相合作。员工必须服从上司的领导。倘有疑问或不满,应迅速向直属上司请示或申诉。如得不到满意答复,在执行完工作以后,方可按有关程序规定提起投诉。

4.2. 职业忠诚

4.2.1.员工应忠诚于饭店及所从事的职业,饭店在考虑到员工的录用、晋升或加薪时,将首先考虑员工对饭店及所从事职业的忠诚程度。

4.3. 诚实与正直

4.3.1.员工应保持诚实与正直的品格,不散布任何虚假、捏造的信息,避免侵害饭店、客人及员工的合法利益。

4.3.2.员工投诉或发表意见时都应保证客观、公正与准确。不准确的投诉都将增加解决的难度及不利于事件的调查。违背此项将会受到严厉的处分。

4.4. 微笑面客

4.4.1.微笑待客是饭店的对客服务宗旨。经常保持微笑不仅能令人愉悦,也能提高工作效率。持友好的态度去对待别人,可以降低工作难度、融洽同事关系,并为饭店赢得良好的声誉。

4.5. 仪容仪表

4.5.1.在饭店服务当中,员工个人仪容仪表是非常重要的。请随时保持你最佳的形象,并且牢记以下规则。

※ 制服:始终保持干净、整齐、完好无损。

※ 名牌:无磨损,端正地佩戴在左胸部。

※ 饰物:只限一只手表及一枚结婚戒指。

※ 指甲:干净、修剪整齐,不留长指甲,不然有色指甲油。

※头发:应干净、梳理修剪整齐。不烫发、染发。男员工头发不能长及耳朵或衣领。女员工应把长发挽成发髻,整齐地扎在脑后。

※ 化妆:着淡妆,用少量清单香水。保持面部清洁、卫生。

※ 鞋子:工鞋保持干净、光亮。

※袜子:着饭店配发的工袜,或颜色、样式与之接近的自备袜,并保持完整与清洁。

※ 每日洗澡,保持个人卫生清洁,没有口腔异味等。

※ 当值时应使各种通讯工具保持在禁声状态。

4.6.员工证

4.6.1. 员工证只作员工身份的证明及进出饭店区域的凭证。

4.6.2. 员工证属于饭店财物,不可转让他人或借用,离职时必须交回。

4.6.3.员工应爱护员工证。如有遗失、损坏必须缴纳工本费,并申请予以补发。员工在申领新证起六个月外的损坏属合理自然损耗,可免交赔偿金,

4.7.员工名牌

4.7.1.佩戴员工名牌的目的在于使客人及饭店管理层能够识别服务人员的名字,便于对服务进行监督与管理。

4.7.2. 当值时间,必须按规定佩戴在制服的左胸前,并保持名牌的整洁与完好。

4.7.3.名牌属饭店财物,不可转让他人或借用,离职时必须交回。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缴纳工本费申请补发。

4.8.员工制服

4.8.1. 饭店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免费提供制服,并提供免费换洗服务。

4.8.2. 员工当值期间必须按规定穿着制服,并保证制服的整洁与完好。

4.8.3.员工制服属于饭店财物,不可转让他人或借用,离职时必须交回。如有遗失或损坏,须按价值全额赔偿。

4.8.4.出因公务需要经批准,不得在饭店外穿着制服或带出饭店。

4.9.员工更衣柜

4.9.1. 饭店向每位员工提供更衣柜,必要时,员工须合用更衣柜。

4.9.2. 员工用保持更衣柜的整洁和完好。更衣柜须随时上锁,以保证其安全。

4.9.3.更衣据内只准许存放个人衣物及卫生用品。不得存放任何其他诸如饮料、食品或贵重物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有员工个人负担。

4.9.4. 严禁私自调换更衣柜、配置更衣柜钥匙或转让他人使用。

4.9.5.员工遗失更衣柜钥匙应向保安部报告,经核实后给与更换新锁,员工应支付相关费用。

4.9.6.员工更衣柜由保安部全权负责,保安部将会同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员工更衣柜进行检查。

4.9.7.员工应保持更衣室的卫生整洁及执行更衣室管理规定。不许在更衣室内睡觉、看书、打牌、偷闲等。

4.9.8.员工离职时应将更衣柜及钥匙完整交回饭店。

4.10.员工就餐

4.10.1.员工当值期间,将根据工作情况享受由酒店提供的一至二顿免费工作餐。

4.10.2.除某些特许人员,员工只允许凭本人餐卡在员工餐厅就餐。非经批准不得超出餐卡的规定次数就餐,将会被收取相关成本费用。

4.10.3.餐卡由人力资源部每月按常规发放。如特殊原因(如加班、特殊班次安排等)须在员工餐厅就餐时,应由部门经理出具“加班申请单”,递交人力资源部。

4.10.4.餐卡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接或涂改伪造。如发现转借餐卡,将对借方与被借方同时予以纪律处分。餐卡遗失需补发新卡时,应按补发餐数乘以每餐标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涂改与伪造餐卡属严重过失,将被立即予以违纪解聘。

4.10.5.就餐时,员工必须穿着整洁之制服依照先后次序划卡、盛饭及就座,严禁替他人抢占座位。

4.10.6.员工须于指定的时间内用餐,每次用餐限时30分钟。员工用餐完毕即应从出口处离开,不得在员工餐厅逗留,以免影响其他员工用餐。

4.10.7.用餐期间,员工用根据需要领取适量食物,严禁浪费,并不得将非员工餐厅食物、餐具、包裹带入员工餐厅;也不得将员工餐厅的食物、水果等带到其它场所享用。

4.10.8.用餐后,应自觉清理桌面、地面卫生,并将餐具、垃圾放到指定地点。

4.11.钟卡

4.11.1.除经批准的管理人员,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

4.11.2.中卡上的时间仅代表员工进出饭店的时间,并不等于员工上下班的时间。员工上下班的时间以到达工作岗位时间为准,故员工应留出足够地时间更换制服及到达工作岗位。

4.11.3.员工无故不打钟卡、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均将受到纪律处分。

4.11.4.特殊情况,除由部门经理出具书面证明及提供打卡员证明,人力资源部可视情况予以补添考勤记录。

4.12.员工签到

4.12.1.员工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亲自签到,记录自己上下班的准确时间。

4.12.2.无故不签到或不亲自签到都将受到纪律处分。

4.12.3.每月签到表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作为核发工资的主要依据。

4.13.请假制度

4.13.1.员工申请任何假期必须提前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后方可享用(B1及级以上管理人员、外聘员工令须总经理批准)。

4.13.2.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请假手续的假期将被视为旷工。各种假期的申请请参考《员工福利》一章。

4.13.3.饭店不鼓励员工申请无薪事假。员工所申请的事假多少将影响员工的升职、加薪、奖金等福利。

4.14.员工记录

4.14.1.员工影响人力资源部及时提交个人的最新资料,如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学历、技能、家庭成员等的变化情况。

4.14.2.因员工资料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损失概由员工负责。

4.15.员工投诉

4.15.1.饭店管理层非常重视与员工沟通。员工工作中遇到困难或不满时,可直接向其直属上司反映。

4.15.2.如直属上司不能给于圆满的答复,员工可向部门经理直接反映,部门经理将尽力给于解决,必要时部门经理可咨询人力资源部。

4.15.3.如部门经理未能给予圆满的解决或认为该投诉不方便予部门经理知道,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经理或总经理申诉。

4.15.4.员工应保证投诉的准确性及客观性,以方便于事情的调查处理。

4.16.员工建议

4.16.1.饭店管理层非常注重员工对饭店工作的意见,员工可通过灵活的渠道(如书信、电话、面谈等)向饭店管理层提出自己的建设性意见。

4.16.2.饭店在员工餐厅设有员工意见箱用以征集员工的意见,并由总经理所委托人员对员工意见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

4.17.周年评核

4.17.1.员工在本饭店工作每满一年,将接受一次全面的评定考核。评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部门经理负责各部门的平核工作。

4.17.2.员工也须写出详细的书面总结材料递交人力资源部。

4.17.3.评核的结果将影响员工的工资调整及职位变动等项的决定。

4.18.饭店讯息

4.18.1.饭店将通过《饭店快讯》、海报、告示、新闻发布等形式向员工及时传递饭店经营方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讯息。

4.18.2.饭店所有内部信息的发布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任何部门、个人在布告栏或饭店内任何地方张贴任何宣传品必须事先获得人力资源经理或总经理的批准。

4.19.员工通道

未经饭店管理层批准,员工进出饭店及工作时,只应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4.20. 4.20.宾客设施

4.21.饭店所有对客服务设施都是专为客人而设。未经管理层批准,员工任何时间不应使用诸如客房、餐厅、客用洗手间、电梯等对客服务设施。

4.22. 客人投诉

4.22.1.所有员工都必须仔细聆听客人对饭店设施或服务方面的投诉,并根据宾客投诉处理程序尽量给予处理。

4.22.2.如投诉时间超出自身的能力或权限,应立即向大堂副理或部门经理寻求帮助。

4.23. 店内拾遗

员工在饭店范围内捡到任何物品均属于饭店,应立即呈交部门经理或大堂副理,并由之交还客人或报请总经理进行妥善处理。

4.24. 饭店财物

4.24.1.爱护饭店财物时每位员工的责任。饭店财物不准挪为私用或带出饭店。任何贪污、偷窃、企图偷窃或擅自将饭店物品、客人物品拿离饭店或藏于私人保管的地方,无论价值多少,均有损职业道德,将被立即辞退。

4.24.2.凡使饭店蒙受经济损失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财物价值的5至10倍罚款作赔偿。

4.25. 饭店钥匙

员工无权复制、转接饭店任何部位的钥匙。钥匙的领用必须有严格的登记;所有锁具的强行开启必须有保安人员陪同。

4.26. 工作机密

4.26.1.员工应对饭店的各项计划、程序及业务保密。未经饭店管理层同意不得泄漏、传递或发表任何关于饭店的事务,不准交流、出版本饭店的任何文件、书记、资料、照片或信函。

4.26.2.饭店或客人的贸易信息,视为高级机密。任何泄密的行为都将导致严重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27. 吸烟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希望每位员工都不要吸烟。除饭店指定的吸烟区之外,任何地方都不允许吸烟。

4.28. 4.27.社团活动

4.28.1.员工如在工作时间内参加有关社团活动,必须提前48小时通知有关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员工不允许在饭店内组织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

4.29. 私人电话 

4.29.1.饭店专门为员工设置磁卡公用电话供员工私人之用。在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员工不得为私事使用饭店电话。

4.30. 检查制度

4.30.1.出于安全原因,员工离店时,应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所携带物品以供检查。拒绝接受检查者将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4.31. 私人来访

4.31.1.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允许在饭店内(尤其在工作岗位上)接待任何形式的私人来访。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批准,由保安部登记并安排专门的会见场所。保安部由权利与义务禁止任何私人来访者进入饭店行政区域或工作区域。

4.32. 私人信件

4.32.1.员工私人信件及包裹等请不要寄到饭店,饭店队员工私人邮件的遗失概不负担任何责任。

4.33. 员工奖励

4.33.1.任何对饭店经营作出突出贡献或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将得到饭店的嘉奖,并提供晋升的机会。这些都将记录在员工的个人档案中。

4.34. 员工培训

4.34.1.饭店视员工为最宝贵的财富,因为员工的技术与效率将影响饭店声誉及经营成绩。

4.34.2.注重员工个人潜能的开发和人才的培养是饭店一贯坚持的方针。饭店将安排多种培训,并将选择优秀的员工到海外XX饭店集团接受深造。

第五章

员工福利

5.1. 有薪年假

5.1.1.正式员工在饭店服务满一年,将享受有薪年假7天。以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2天。年假不包括法定假和正常公休日。

5.1.2.年假应从员工在饭店服务满一年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一次性修完。逾期未修完的年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而不做任何赔偿。特殊情况须人力资源经理批准。

5.1.3.一年内各类缺勤(不含法定假和有薪年假)累计达到10%或无薪假达到14天的员工不享受年假。

5.1.4.申请年假应提前15天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后(B1级以上职级的员工、外聘员工须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5.2. 法定假

5.2.1.所有员工尽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法定假为全薪假期,每年十天,所休假期视为出勤。):

新 年 (一月一日)                      一天

春 节 (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三天

劳动节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国庆节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5.3. 有薪病假

5.3.1.正式员工每年可享有七天有薪病假。全年病假超出七天、但不符合医疗期规定的部分为无薪假。

5.3.2.由薪病假只限患病员工(试用期瞒者)于当年内享用,逾期自动失效。

5.3.3.员工合同期内离职,应按比例偿还期提前享用的有薪病假。

5.3.4.申请有薪病假必须经过饭店医生、人力资源经理批准;B1级及以上职级的员工、外聘员工另需总经理批准。

5.3.5.由薪年假不作为出勤,将影响年终红利。

5.4. 医疗福利

5.4.1.员工患病首先应凭就诊单,经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签字后到饭店医务室进行着诊治。饭店医生将根据情况给予诊治。

5.4.2.如诊疗需要,由医务室医生开具转诊单,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临时工及实习生仅限在饭店医务室内就诊。

5.4.3.员工非工作时间急诊,须到定点医院就诊(青医附院、四零一医院、青岛市中医医院)。同一种疾病不能连续看急诊。

5.4.4.病假单及医药费报销单必须经饭店医生验证。员工凭转诊单、急诊手续(急诊挂号单、急诊病历、急诊病假证明、急诊医药费收据)到医务室验证无误后,由饭店医生开局病假证明及医药费报销单,否则视为无效。验证手续应在就诊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应在病后两天内完成,逾期不予验证。

5.4.5.急诊病假及急诊处方剂量以一天为限。急诊住院员工须两天内通知人力资源部,递交住院通知及病历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提供有关配合住院手续。

5.4.6.门诊预约住院或医疗检查药品费用在200元下的须得到饭店医生的确认及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超过200元的须总经理批准后,该费用方可按规定报销。

5.4.7.到非指定医院看急诊者,医疗费用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饭店医生核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酌情处理。

5.4.8.5.4.8.因非工伤引起的外伤(如交通事故、意外人身伤害、自戕等),相关费用由员工自理,所休假期为无薪假。

5.5. 医疗期

5.5.1.正式员工患病负伤须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享受医疗期。

5.5.2.医疗期只有在试用期满之后方可享受。享受医疗期的员工将不能同时享受当年的有薪病假。

5.5.3.医疗期工资的计发基数为病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

5.5.4.医疗期不作为出勤,将影响年终红利。

5.6. 结婚假

5.6.1.在本饭店工作满一年,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员工可申请结婚假。结婚假为17天。

5.6.2.结婚假期间包括所有法定假、公休日等。结婚假期间享受全薪,但不作为出勤。

5.6.3.申请结婚假须提前15天向部门经理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批准生效。

5.6.4.结婚假在结婚登记制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有效。

5.7. 分娩假

5.7.1.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条件的正式女员工可凭医院的证明申请分娩。分娩假为150天。

5.7.2.分娩假包括所有法定假、公休日等,分娩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其它福利性假期,如:当年之有薪病假、有薪年假等。

5.7.3.分娩假期间不作为出勤,将影响年终红利。

5.8. 慰唁假

5.8.1.如员工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幸去世,饭店将给予三天有薪假期,意示慰问。

5.8.2.如员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等去世,饭店将给予一天有薪假期。慰唁假也不作为出勤,将影响年终红利。

5.9. 工伤或死亡

5.9.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本人及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医务室、部门经理、保安部及人力资源部,夜间须通知大堂副理及值班经理。有饭店医生、保安部主管立即护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5.9.2.事故发生24小时内,保安部应书面报告事故详情,通知人力资源部、有关部门经理及工会。

5.9.3.员工本人违反操作规程、饭店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伤害事故,伤者将得到及时治疗,但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福利待遇。

5.10. 住房公积金

饭店按国家规定为每位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5.11. 年终花红

5.11.1.饭店每年年终将发给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花红。饭店经济效益好的年份,年终花红将增加,但增加与否及增加的幅度有董事会决定。

5.11.2.工作已满试用期但不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将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领取。

5.11.3.试用期内员工或花红发放前因个人原因导致已经离职(含辞职、违纪解聘、终止合同、擅自离职)的员工都将不享受年终花红。

5.11.4.一年之内,各类缺勤(不含法定假和有薪年假)累计达到10%,无薪事假达到14天或获发最后警告的员工均不享受年终花红。

5.12. 薪金调整

5.12.1.饭店将每年调整员工的薪金标准,但加薪与否或加薪的幅度将视饭店的经营情况和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而定。

5.12.2.薪金调整只有在本饭店工作满一年之后开始享受;不满一年者将自在本饭店工作满一年之后开始享受。

5.12.3.一年之内各类缺勤达到10%,无薪假达到14天或获发最后警告的员工均不享受资金调整。

5.12.4.获发书面警告的员工只有在过失单被取消后方可开始享受薪金调整。

5.13. 社会保险

饭店按国家规定为每位正式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及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章

安全守则

7.1. 安全

7.1.1.为保障您个人、同事、客人及饭店的安全,如发现不安全之设备或设施且足以导致意外伤害,请立即报告你的上司或部门经理,以便给予妥善处置或预防。如果自己能够解决,就应及时将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安全标志如“请勿吸烟”、“危险—不要靠近”等须置于醒目的地方,以保护其他人。

7.2. 消防措施

7.2.1.火灾是饭店面临的最大灾害,应为它会危及饭店及全体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切不可麻痹大意。

7.2.2.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参加饭店组织的消防训练及灭火演习,切实掌握消防知识,熟悉火警警铃、消防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及每一处紧急通道出口。遇到火警时,请按一下要求操作:

7.2.3. 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启动最近的手动报警按钮报警;

7.2.4.立即通知消防中心(内线电话8119),报告火警发生的准确位置、燃烧物质、本人的姓名、部门,并尽可能通知自己周围的同事及有关部门经理。千万不可挺身冒险投入救火而忘记报警;

7.2.5.消防中心接到报警后将通知接线员打消防紧急群呼,相关人员接到紧急群呼后到FCC处集合,研究分析火情、采取进一步措施或立即投入灭火行动。

7.2.6.火警发生时,应立即设法关闭现场附近的电器开关、煤气阀门及门窗,尽可能移走所有易燃、易爆物品;

7.2.7.在不危及个人生命安全时,使用最近的灭火器投入灭火;且勿使用水或液态灭火器喷射电器引起的火灾,否则将不利于火情的控制并可能危及你的安全。

7.2.8.若火情扩大,应立即组织客人撤离火警现场,切记:应向火警地点下方撤离,而绝不能向火警地点上方撤离。

7.2.9.严重火警发生时,应利用消防楼梯进行紧急疏散,切勿使用电梯。

7.3. 意外事件

7.3.1.遇到意外事故,应首先打电话通知接线员,有接线员酌情通知行政值班经理、保安部、工程部、大堂副理及有关部门经理。

7.3.2. 若被困在电梯内,可使用电梯内的对讲设备寻求帮助。

7.3.3. 如需要,应竖立警告标志,避免他人靠近事故现场。

7.3.4.遇有台风、水灾等紧急情况,员工将会被要求做额外加班。为此,饭店将为员工提供膳食与住宿。

为确保饭店正常营业而做出额外努力的员工,饭店管理层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第八章

后 附

8.1.本《员工手册》内容可根据政府部门新的政策和饭店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补充及更新。此类变动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在布告栏内公布执行。它们将自动成为本手册的补充内容。其内容如由于本《员工手册》某些原有内容相抵触的,以新规定为准。

8.2.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饭店人力资源经理。

补充条款

员 工 签 署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员工手册》所载的各项规章制度条款,并同意遵照执行。

姓 名:

员工编号:

部门名称:

职 位:

员工签署:

日 期:  

注:此页要撕离《员工手册》,并存放在员工个人档案中。 

【往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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