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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政策知识问答

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牙克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答: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的逐步提升,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今年房地产开发建设预计达到60万平方米,房产开发建设又迎来新的建设高峰,目前,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已全面启动,8个拆迁现场遍布市区,为达到改造一方、造福一方的目的,让更多的百姓享受“拆一还一”优惠政策,使让利于民的房屋拆迁政策做细做实,我们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的《牙克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补充。

2、我市目前拆迁工作的现状?

答:牙克石市的拆迁工作已在市区遍布8个拆迁现场,有越桔小区2个,锦绣嘉园商住小区、东安小区、友谊商住小区、阳光小区、鹏达友谊小区、新家园小区B区,每个拆迁现场都在紧锣密度鼓地进行着拆迁,拆迁面积达到近5万平方米。

3、“拆一还一”返迁优惠政策谁受益了?

答:牙克石市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从中受益,特别是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群体得到优惠,享受到了“拆一还一”住宅不找差价的优惠政策。

4、为什么要进行强制拆迁?

答:依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改造,建设、发展的顺利进行,对要求超出法律范畴,又无正当理由,影响城市规划,妨碍城市建设发展的被拆迁人,将依法强制拆迁。

5、如果要进行强制拆迁,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答:由拆迁人和拆迁公司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后,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照行政裁决规程作出行政裁决,在行政裁决的时限内仍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将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制拆迁。

6、什么叫“拆一还一”?

答:就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证的主体结构房屋,实行“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不找差价。

7、我市住宅“拆一还一”优惠政策是如何体现的?

答:根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产权调换必须结算结构差价,我市确定“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体现了让利于民,现我市房屋拆迁平均价格在每平方米700元左右,返还的楼房每平方米在1300元左右,被拆迁人享受到每平方米400——600元不等的优惠,不仅让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而且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环境。

8、实施“拆一还一”优惠政策被拆迁人究竟受益多少?

答:自2002年实施“拆一还一”优惠政策以来,共改造了平房区32.7万平方米,政府用于返迁的补贴资金达到了11033.5万元。

9、自实行“拆一还一”优惠政策以来,有多少户被拆迁人受益?

答:共有1648户居民迁入了新居,占拆迁总户数2616户的63%。

10、今年新修订的《牙克石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中向困难户、低收入家庭是如何倾斜的?

答:现所居住房屋面积低于三十五平方米的(以房屋产权人单户计算),按三十五平方米返还面积不找差价,超出面积结算差价。

11、被拆迁人享受到的这些优惠,是从哪里得到的?

答:被拆迁人通过“拆一还一”政策,享受每平方米400——600元不等的优惠,是由政府给开发商提供优惠政策,开发商把这部分优惠费用让利给被拆迁人。

12、相同区域不同的拆迁地块,补偿标准是否一样?

答:新修订的《牙克石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必须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安置补偿标准。所以在我市不同拆迁地块,补偿标准是一致的。

13、被拆迁人权益受到了损害,应该怎么办?

答:可申请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擅自延长拆迁过渡期限的,未按期交房怎么办?

答:按照《牙克石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房屋拆迁安置过渡期限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对自行安排周转房过渡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照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被拆行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照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延长房屋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15、门斗在拆迁时,给“拆一还一”吗?

答:实行产权调换“拆一还一”不找差价是指具有合法产权证的主体结构房屋,门斗不是主体结构房屋,应按比例返还或货币补偿。

16、不要楼房,可以按楼房价格要钱吗?

答:不可以,按照《牙克石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新旧程度、建筑结构形式、使用率、楼层朝向、配套设施、装修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所以不能按照楼房售价给予补偿。

17、我市今年有60万平方米房屋建设面积,这么多的拆迁现场怎样进行管理?

答:继续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拆迁,实行阳光拆迁,进一步加强对拆迁市场参与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使我市的房屋拆迁工作进入了一个良性发展的新局面。

18 行政裁决中的补偿,按什么标准?

答:行政裁决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在享受“拆一还一”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牙克石市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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