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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的本质与广义定义(嫉妒的读音)

传统文化的一些特性,比如重关系、好嫉妒等等,历来被看作是与历史传统有关,其实主要是特定规则的产物。国人一旦生活在了国外,这些特性很快会改变,这说明不是特定的文化传统使国人具有这些特性。是特有的社会关系模式,使人们身上这些特性显得比别国人士更突出。

先说嫉妒。广义的嫉妒,实质就是对他人成功、幸福、好运、进步的不满不服乃至怨恨。这种不满不服可以通过两种做法表现出来,一是通过争胜,通过努力超过他人来表现;一是通过设置障碍、陷阱,使他人出问题、栽跟头、事业不顺利、失败,而变得同自己一样来表现。前者一般被称为抱负,后者则为嫉妒。

要使不服不满变为努力赶上他人的抱负,而不是损害他人令他人倒霉的嫉妒,重要的是,要使人们拥有多种方法取得成功的条件,要有可供选择的多样化的对象、手段、途径。我们知道,嫉妒体现在恋爱方面的最多[1],这是因为,恋爱对象是独一无二的。几个人爱上或者追求一个人,最终取得成功的只能是一个人。追求者不可能通过更换别的恋爱对象来获得恋爱成功,加上被追求者对爱人选择评价的标准不规范不科学,不存在通过努力,达到一定的标准,任何人都能成功的事情。

所以,为获得一个人好感或爱情的努力,常常会在争胜的人们中间诱发嫉妒情绪。也就是说,如果获得一个人的感情或者好感没有合理规范的方式,任何手段都可以采取,嫉妒的手段往往最容易被采取。职场其实就是一个众多人为获得一个人(上峰)的好感或感情而争胜的环境。由于感情的单一性、好感的排他性(喜欢他就不可能同时喜欢你,说他好就不可能同时认为你也好),因而在有限的感情位置(助手、心腹、哥们)的争夺上,人们多采取嫉妒的争胜手段。

一段时间以来,许多职场中诸如人才评价、职务任免、事务决策、权力运用,往往个人说了算,事情的评价处理带有很强的个人色彩。在这样的条件下,为获得上司好感而实现自己目标的普通人之间的竞争,就不容易采取合理科学的方式。而只能运用各种非规范的手段,采取嫉妒的方式,也就是说不能采取你好、我比你更好的公平竞争方式。试想,男人们谁可以在追逐女朋友的竞争中,采取规范的方式,采取情操高尚的方式,而不采取嫉贤妒能的方式,不采取小动作、小阴谋、小恩小惠、投其所好的方式呢?

一般而言,个人的感情比较偏激,没有规律,众人或多数人的感情则相对比较中道、比较有规律。因为众人的感情摒除了偏激的十分个性化的东西,因为众人的感情倾向及其选择存在共同取向和共同利益,而这些正是符合道德的方面。

个人的感情好恶、行为追求,在没有其他人互动、影响、制约的情况下,是谈不上道德约束的。只有在众人自由选择、人与人之间互动博弈的体制规则下,才能产生对众人有利的道德观念。如果把选拔、评价人这类事项交由众人(或者说一定范围的集体集体成员)行使,那么因此带来的结果会更少感情偏见,更多道德追求,更多人的行为与价值追求的规范性。

备注:

[1]没有嫉妒的爱情不是真正的爱情。——见《犹太法典》,转引自《杂文选刊》2003年8期,的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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