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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地名探源

时间:2022-10-27 20:51:50 热评 我要投稿

今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宿城区所辖地域,在东周春秋时期,是钟吾国的一部分。钟吾国后为吴国所灭,地属吴。越灭吴后,该地又为楚国所占领,地属楚。直至秦灭六国始皇帝统一全国。秦在今宿城区“上古城”,设置下相县治所。汉代继之。

晋代,在下相县东南向,即今宿城区鄭楼镇的“下古城”,设置“宿豫县”治所。至南北朝时期的北齐,撤销下相县,其地并入宿豫县。至唐中后期因水患,其治所迁到原下相故城。27年后,为避唐代宗李豫名讳,而更名为“宿迁”县,即“宿豫县城迁移”之意。那么,晋代所设置的 “宿豫”县,其得名究竟是何缘由?

先从字面上解读。三千多年前的“甲骨文”中有“宿”字,象形表示为:人居住。古籍《周礼》载:“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即隔夜居住房舍。《说文解字》载:“宿,止也。古文夙。”即停留住宿之意。古代“豫”、“预”字相通,是事先、预先之意。这就是“宿”、“豫”字的基本含义。人们通常认为,地名这些字面上所表达的含义,是对该地命名的着眼点。但若仅以此“咬文嚼字”,不免有穿凿附会之嫌。地名,是地方的指称。它的命名是人们赋予某一特定时空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从当地人少数使用,逐渐到多数人的“约定俗成”使用,乃至固定化、法定化。“宿豫”地名在这个衍生过程中,既有其必然性,又有其偶然性。

西晋初,大富豪石崇曾任徐州刺史、镇守下邳(西晋立为下邳国,东晋改为下邳郡,治所下邳县)。辖今徐州市睢宁县、邳州市,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泗阳县等地域。石崇在此地开崇河,运盐米,建仓储,溉农田。据明末清初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载:“上有崇河桥,相传晋石崇尝立仓于此。因开河以通舟楫,西自宿迁县界,接仓基诸湖之水,东入沭阳县界,下流注于涟水。”原宿迁县城东仓基湖,在明末清初尚在,后渐淤为农田。至今农人下田劳作,仍称“下湖”,泗阳县仍有“仓集”地名。其地水运便利,农田肥沃 ,民居逐渐汇集。

继石崇之后,即“惠帝永兴二年(公元305年),安东将军琅琊王睿置邸阁于宿预,以运军储。”这是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泗水篇》首次记载的。所谓“邸阁”,亦称邸店、邸舍,是古代储存物货和寓居交易的处所。这时期该地已具城市雏型。随之其地命名就应运而生。这就是地方命名的必然性。因“宿”、“预(豫)”字的含义,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一定内在联系,故人们就把该地命名为“宿预”。当然,也可以命名为其他类似的名字。但这毕竟是记忆符号,地名既已“约定俗成”,也就“固定化”了。这就是地方命名的偶然性。据东晋《疆域志》载:“安帝义熙元年(公元405年)置宿预郡,治宿预县。”此时“宿预”地名才正式“法定化”为行政区划的县名。

“宿预”县名,成书于齐武帝永明六年(公元488年)的《宋书》载是“宿预”。到成书于西魏恭帝元年(公元554年)的《魏书》,就载为“宿豫”了。成书于唐太宗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的《隋书》沿用“宿豫”。成书于后晋出帝开运二年(公元945年)的《旧唐书》、成书于北宋时的《新唐书》和《太平寰宇记》,都用“宿预”。但成书于明英宗天顺五年(公元1461年)的《大明一统志》,又用“宿豫”。可成书于明神宗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的第一部《宿迁县志》却用“宿预”。至清代,除康熙年间张忭私修的《宿迁县志》仍沿用“宿预”外,其余康熙、嘉庆、同治、宣统《宿迁县志》,均“宿预”与“宿豫”混用,有的甚至在同页中混用。当今《辞海》中为“宿预”,《辞源》中为“宿豫”。唯《宿迁县志》中的八景之一“宿预早春”的“预”字,却是始终不约而同。造成混用的原因,一则是两字通用,二则载入志书大都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信息闭塞,各自为政,同一地名,音同义同而形异,也就不可避免了。

1996年7月19日国务院文件,撤销原县级宿迁市,成立地级宿迁市。原县级宿迁市析置为宿城区和宿豫县(后改为区)。这个“宿豫”之名,也是来自原《宿迁县志》。如果国务院文件命名是“预”字的“宿预”,或别的名字,那就不是这个“豫”字了。这也反映了地方命名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当然,“宿豫”的“豫”字与今河南省无关,“宿”字更与古“宿国”无关。“宿豫”之名,是该地的人文地理历史背景综合衍生的产物。这就是“宿豫”命名的由来。

(作者简介:刘云鹤,江苏省原县级宿迁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原县级《宿迁市志》总纂、副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