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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金信托:防护多一层 保障受益人

时间:2022-05-23 13:10:42 热评 我要投稿

保险理赔金能顺利交付到受益人手上吗?或是担心受益人无法有效规划保险理赔金?银行财富管理主管建议,有了信托的“防护”,可为保险金作投资理财规划,且管理费仅占信托财产的千分之二到五,达到“财产隐藏权”的保障。

在华航大园空难中一名未成年少女的父亲不幸罹难,遗留下18亿元的保险金,虽然少女往后的生活无虞,但因父亲未确实作受益人遗嘱说明,以致离婚多年的生母回国要求监护权,以及其它叔叔阿姨等亲戚对这笔庞大保险遗产的觊觎。

此类的新闻事件不是个案,但甚少人特别注意保险理赔金的规划。新竹商银财富管理部主管提到,许多人以为保险金信托的管理费高,所以踌躇不前,其实管理费最高约占信托财产的千分之二到五,是在保险理赔金拨款进入信托户头后,才会收取手续费。且届时已有理赔金可以内扣支付,民众的负担并不会增加。

民众额外要负担的费用就是签约金,目前各银行的签约金多在3,000元左右,且只收取一次。

华侨银行主管指出,保险金信托除了可替保户在身故后,妥善管理保险金,甚至如受益人到几岁后才可动用保险金,都可在契约中载明。

保险金信托契约内容,主要还是规划保险金的投资配置。诸如共同基金、连动债、股票或是定存都可在指定范围内。但银行主管表示,大部分民众依旧选择将保险金放在定存,避免投资风险。

此外,保险金信托同样有节税功能。银行主管指出,依据现行遗赠税法第16条及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载明保险金如为身故给付金额3,000万元以下不必缴纳遗产税。所以妥善运用保险金及信托的结合,可作为资产移转与风险保障规划。

目前拥有上百户保险金信托的上海商银主管指出,此类信托通常由银行的财富管理部门与保险代理公司提供服务,并且有愈来愈多的保户注意到信托的重要性。(信托法律网/www.trustlaws.net编辑)

新竹商银主管建议,拥有高额意外或身故险者,或是保单受益人为年幼、无行为能力者,家庭关系较为复杂者,都适合为保险金加上信托,让保险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