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事律师-冷静期内可以修改离婚协议吗?

问:成都民事律师-冷静期内可以修改离婚协议吗?

律师解答:

冷静期内可以修改离婚协议吗?

冷静期内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修改离婚协议的。因为法律规定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天之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说双方协议离婚,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并且离婚协议尚未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因为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并没有戒除,仍然处在存续期间,所以当事人可以进行修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内出轨算婚内出轨吗?

冷静期出轨也是算婚内出轨的。因为冷静期内,夫妻的婚姻还没有完全解除,法律规定的是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因此在冷静期内出轨的话,那么依然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依然要受到法律规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冷静期内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间不可以起诉,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是可以起诉的。民政局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30天的冷静期后,夫或妻任一方不想通过民政局离婚,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诉讼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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