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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处理不能止于“轻伤”鉴定

时间:2022-06-23 22:23:30 热博 我要投稿

面对舆论关注、公众追问,6月21日,河北警方披露了4名被打女子的伤情。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虽然鉴定结果让很多人“不满”,担心“轻伤”的鉴定结果,可能会让不法分子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无法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因为,法律是严谨、规范的,需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突破法律边界。但是,“轻伤”鉴定结果,也不代表不法分子一定不会受到严惩,会受到“轻伤”的“保护”。

如果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伤害,构成了刑事上的“轻伤”,伤害一方只要认罪态度好,处理结果确实可能不会太重,如果伤害方做出了积极赔偿行为等,还可能会从轻处罚。但是,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性质,显然不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而是一起必须触发“全程调查”、“往日追究”的重要案件。也就是说,对殴打4名女子的不法分子,必须将其往日的表现与此起案件结合起来,全面摸查、深入调查、严厉追究。

以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陈某志来看,按照河北省公安厅通报的情况,按照律师们的分析,作为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主犯,也是挑起事端的嫌犯,陈某志除了在“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中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外,根据警方侦办发现的犯罪线索,他还可能触犯开设赌场罪、洗钱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等,若数罪并罚,且情节较重,其可能获得的刑期,就不只是4名女子“轻伤”那么简单了,处罚结果会远超案件事件本身。其他犯罪嫌疑人,如果也有过往问题,同样会在打人案件审理时,一并处理。

也就是说,案件对受伤人员的鉴定结果,只能作为本次案件的处理依据。只有当案件不存在“案中案”、案件当事人平时都很“干净”的情况下,受伤人员鉴定结果才会作为最基本的处理依据。如果案件当事人平时的行为很不检点、有前科、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且没有得到应有处罚,那么,就会在新的案件发生后,一并追究。这样的追究,显然不是秋后算账,而是除恶必尽。对这些劣迹斑斑者,如果不能严厉惩罚,就会成为社会的严重危害,随时都会发生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就像陈某志一样,如果当地警方能够严格规范地处理他此前发生的一切,使其能够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或许,烧烤店打人事件就不会发生。

这也意味着,在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除4名女子的“轻伤”鉴定结果外,更多的可能还在于他们的日常行为。如果日常表现没有出格,受到的处罚会相对较轻。否则,结果就很难预料了。

不仅如此,那些为今天4名女子“轻伤”留下风险隐患的执法者,也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受到法律的制裁。事实也证明,他们确实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经河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正接受廊坊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正分别接受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唐山市丰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虽然通报没有说明是因为什么原因被立案调查的,是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呢还是工作失职,抑或其他方面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都与烧烤店打人事件有关。如果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一点,有责任心一点,有公心一点,不仅烧烤店打人事件不会发生,他们自己也会非常平安。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守护好一方平安,没有严格依据执法要求办事,没有成为社会安全的“守护神”,也就直接导致他们自己也变得不安全了。

所以,面对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希望当地司法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一方平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处罚时,不要止于“轻伤”范畴,而要扩大到犯罪嫌疑人的日常,只要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定要并罚并处,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