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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开设赌场罪主犯自首退赃能判缓吗

时间:2022-05-24 12:40:22 热博 我要投稿

一、团伙开设赌场罪主犯自首退赃能判缓吗

开设赌博罪嫌疑人主犯有自首退赃表现的,能不能判处缓刑,要看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的概念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社会风尚。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2、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被判处拘役或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犯罪嫌疑人有悔过情节,不是累犯在缓刑期间不会再犯,宣告缓刑后不会对其生活的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