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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8.24注册制创业板交易规则必须知道的、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时间:2022-04-23 00:00:18 热博 我要投稿

2020-08-14 21:52:51

资本市场改革大年,重大改革重大变化不断推出和演化,我们每天都在见证着历史。这不,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即将落地,上市制度、交易制度、退市制度都发生了明显深刻的变化,做为市场参与者你有了解吗?今天我们来深入谈谈—注册制创业板交易规则。

本栏将从三个方面普及注册制创业板交易制度:一、注册制创业板之竞价交易制度;二、注册制创业板之盘后定价交易制度;三、注册制创业板之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看完并理解了这三个方面,我们将会对注册制创业板交易制度有全面深入了解。知己知彼方能有百战百胜的基础!

我们首先明确两点:一、新交易制度实行时间:自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2020年8月24日)起实行; 二、新交易制度适用范围: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基金名单深交所到时会公布,大家自行留意)的交易

来来来,进入第一部分:注册制创业板之竞价交易制度。首先注册制创业板竞价交易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而集合竞价又分为三种情况:

1、集合竞价:9:15-9:25盘前集合竞价

2、14:57-15:00尾盘集合竞价交易

3、盘中临时停牌后复牌集合竞价 (注:前两点较前创业板没变化,这点则为新增须注意)

连续竞价交易方式时间为9:30-11:30 13:00-14:57

接下来我们结合注册制创业板较核准制创业板发生的具体变化,来理解集合竞价及连续竞价新的交易制度:

1、增设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为: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好了问题来了,如果超过有效连续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是不是就是作废了呢?并不是!

超过有效连续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自动参加竞价;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界定买入(卖出)基准价?

买入(卖出)基准价按照以下顺序获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若无,则选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通俗点说这是涨停及跌停的情况);若无,则选取最近成交价;若无当日成交,则选取前收盘价。为方便理解,请看下图

2、增加新股无涨跌幅限制天数及放宽涨跌幅限制比例:注册制创业板下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盘中设有临停制度,后面再展开),新股五个交易日后的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至20%;

新股在无涨跌幅限制的前五个交易日集合竞价制度为:早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

3、完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在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主要是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临时停牌期间可申报也可撤销申报,申报有效价格为最近成交价格上下10% ,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停牌时间跨越14:57分的,于当日14:57复牌(比如某新股当天14:50首次上涨触及60%,理论上应停牌至15:00,但是由于跨越了14:57所以该股应该在14:57分复牌),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注: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

4、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

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注:注册制创业板保持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与审核制创业板保持不变

申报数量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时,应一次性卖出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5、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6、新增证券特殊标识

上市首日标示:N

上市次日至第五日标示:C

发行人尚未盈利标示:U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标示:W

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标示:V

第二部分:注册制创业板盘后定价交易制度

1、盘后定价交易制度是指深交所在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2、盘后定价交易时间及申报时间: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15:05—15:30

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9:15—11:30 13:00—15:30

注:1、申报当日有效 2、申报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3、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 4、当时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3、盘后定价申报价格要求:

买入(卖出)限价小于(大于)收盘价申报为无效申报

买卖限价超出当日涨跌幅限价也为无效申报

4、盘后定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要求:申报数量为100股或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00万股

注:如上市公司董监高等通过盘后定价交易进行减持,同样要遵守减持相关规定

5、参与盘后定价交易,应向证券公司提交盘后定价委托指令(即通过盘后定价委托菜单下单)

6、关于盘后定价交易即时行情:

每个交易日9:15—15:05,盘后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行情

每个交易日15:05—15:30,盘后定价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

注:盘后定价交易成交量、成交金额在盘后定价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股票当日总成交量、总成交金额。

第三部分:注册制创业板之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

深交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1、创业板注册制实行前就已经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在创业板注册制实行时还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个股,在接下来的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仍为10%

2、在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才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及创业板现所有风险警示股票(原为5%),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最后我们用一张简图总结创业板注册制的交易规则并且和科创板交易规则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