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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事律师-非法同居关系,一定要到法院解除?

时间:2022-05-31 05:37:14 热博 我要投稿

问:深圳民事律师-非法同居关系,一定要到法院解除?

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关系,一定要到法院解除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咨询:我和男朋友非法同居有5年,在期间我们生过一个孩子。近来我发现他脾气变了,我受不了,想和他分手。他就威胁说要去法院告我,去电视台暴光我和他的关系。我想知道他这样做合法吗如果电视台真的暴光了我们的关系,是不是侵犯了我隐私权

律师解答:即使他去法院告你,也只能起诉你解除同居关系而已,此类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他有这个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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