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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结婚新婚姻法是什么规定的?

时间:2022-05-26 09:15:04 热博 我要投稿

我们常见到有些新闻报道说大学生在还没有毕业就结婚的消息,可能因为他们的年龄还很小,很年轻让很多人关注的多大结婚符合要求呢。民法典对女性要求是20周岁,那么,十八岁结婚民法典是什么规定的?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下面相关内容。

十八岁结婚民法典是什么规定的?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18周岁就可以结婚的,还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文章已经为您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总结,我们知道,民法典对更改法定年龄还是很慎重的,即使有人提出女性18周岁就可以领证的建议还是出于整体考虑这点并未采纳。婚姻是大事不同于儿戏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