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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事律师-未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十年有两个小孩如何离婚?

问:南京民事律师-未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十年有两个小孩如何离婚?

律师解答:

在当今文明社会中,离婚不再是什么丑事,在众多离婚案件中,被告同意离婚占有较大比例。从表面现象上看,似乎单纯的一种心理—同意离婚,但这种同意离婚的后面却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心态。

法律咨询:未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十年有两个小孩如何离婚

律师回答:

好,未领结婚证,虽然有子女了,但是也未构成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不在离婚与否。可以随时解除同居关系,只是需要将小孩的抚养问题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处理好久可以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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