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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事律师-领养孩子要配偶同意吗?

问:东莞民事律师-领养孩子要配偶同意吗?

律师解答:

领养孩子要配偶同意吗?

领养孩子最好是取得配偶的同意,如果配偶不同意的话,那么就只有自己和被收养的孩子具有收养关系,而配偶和孩子并没有收养关系。但是如果之后,配偶明确表示愿意收养孩子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愿意收养孩子,那么夫妻双方和孩子都具有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领养孩子要不要登记?

领养孩子是需要登记的,要去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而收养关系是从登记的时候开始的。也就是说,什么时候登记了,孩子和收养人的关系才算真正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领养孩子还能被要回去吗?

已经领养了的孩子,亲生父母是不可以随随便便就要回去的,因为对方没有这个权利。从收养关系成立的那一刻起,孩子和亲生父母就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可以说是陌生人了。除非亲生父母和养父母达成协议,亦或者养父母有虐待、遗弃等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亲生父母才可以把孩子给要回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出的关于领养孩子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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