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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基金违规,三家银行机构被罚;星海私募新增欠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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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帮助圈内人士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券业行家独家梳理了近期来自证监会、中证协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公布的涉及券商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私募、期货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罚单”。

券商监管罚单

长城证券(1)

因在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临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向客户销售非公司指定代销金融产品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023年7月10日,安徽证监局对封远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

长江证券(3)

【投行】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长江投行)在担任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谷麦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模式。二、对发行人新增液晶模组业务及新增客户核查不到位。三、未充分关注发行人销售、产品质量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四、对发行人相关方股权转让款核查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2023年7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采取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深证函〔2023〕434号)

辛莉莉、郭佳作为谷麦光电项目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模式、新增业务与新增客户、内部控制、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流向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2023年7月14日,深圳交易所对长江投行保荐代表人辛莉莉、郭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深证审纪〔2023〕6号)

香港证监会谴责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长江证券资产”,系长江证券境外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及犯有内部监控缺失并处以罚款340万港元。长江证券资产在分隔客户款项及向客户提供户口结单方面,违反监管规定及犯有内部监控缺失。具体来看,在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长江证券资产多次没有充分分隔客户款项,涉及款额在300港元至105万港元之间。三次没有在订明时限内分隔其收取的客户款项,涉及款额在65.15万港元至850万港元之间;在察觉自己未充分分隔客户款项后,也没有立即通知证监会。长江证券资产亦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成交单据、户口结单及收据)规则》及《操守准则》的规定,原因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长江证券资产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向三名客户发出不准确的户口结单,且在2017年1月至6月期间曾19次没有在订明时限内向四名客户提供户口结单。

第一创业(1)

【财富管理】 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原证券经纪人赖某(在从业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媒体向投资者提供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个股买卖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对此,你分公司存在合规管控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督不到位,未及时核查和报告违法违规线索,客户回访、佣金调整、投诉处理等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形。2023年7月11日,湖南证监局对第一创业证券长沙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赖世荣在第一创业证券长沙分公司从业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存在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媒体向投资者提供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个股买卖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2023年7月11日,湖南证监局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与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广发证券(1)

【投行】 广发证券涉嫌在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包括: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程序设计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尽职调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重要银行借款合同查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未获取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和作出独立判断。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188.5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国融证券(4)

【研究】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融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度规定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如未及时更新完善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在研究池管理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欠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足,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二是证券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个别研究报告存在内容表述不严谨、分析与结论逻辑一致性不足、未注明引用信息来源、底稿不完整等情形。2023年7月15日,内蒙古证监局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要求合规负责人、研究报告业务负责人于2023年7月28日接受监管谈话。(〔2023〕7号)

张志刚作为国融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内容表述不严谨、分析与结论逻辑一致性不足、未注明引用信息来源、底稿不完整。2023年7月15日,内蒙古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023〕6号)

徐倩作为国融证券研究与战略发展部时任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23年7月15日,内蒙古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023〕8号)

【投行】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顾问”名义实施蒲公英项目过程中,未制定相关合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展业行为,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该项目工作底稿归档不完整、不规范。2023年7月10日,内蒙古证监局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恒泰证券(1)

【资管】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泰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交易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关联交易内部审批不严格,在交易债券库、对手库管理等方面存在欠缺。二、对分支机构管控存在不足。如个别分支机构不相容职务未适当分离,异常交易预警信息未及时处理,客户回访制度执行不到位,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不规范等。三、未有效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如未严格履行任职考察责任,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材料。2023年7月14日,内蒙古证监局对恒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2023〕5号)

华泰联合证券(1)

【投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张鹏、刘晓宁作为华泰联合指定的发行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对发行人向第一大经销商收入的真实性及公允性、相关物流与资金流水的核查与披露不到位;(二)保荐工作报告中遗漏记录尽职调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对呆滞料相关内控制度有效性的核查不到位;(三)未完整识别与还原发行人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导致在审期间多次调账、申报报表信息不准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华泰联合证券及张鹏、刘晓宁予以监管警示,要求提交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号)

世纪证券(2)

姜志勇于2009年5月4日进入世纪证券,2010年2月5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担任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负责部门的全面工作。任职期间私下接受委托,控制和使用“方某”“彭某贞”账户买卖证券。“方某”证券账户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累计买入金额1,219.27万元,累计卖出金额1,158.77万元,期末持股市值329.54万元,累计盈利97.01万元。“彭某贞”证券账户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累计买入金额1,483.96万元,累计卖出金额1,415.83万元,期末持股市值371.97万元,累计盈利117.48万元。按20%的提成比例计算,提成收益为42.90万元。控制和使用其嫂子“刘某珍”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剔除已被刑事判决的期间后,“刘某珍”证券账户于2009年5月4日至2010年3月22日期间、2014年6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的盈利分别为124.86万元、599.19万元。2023年6月19日,证监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给予警告,合计没收违法所得766.95万元,并处以766.95万元罚款。(〔2023〕43号)

2023年6月19日,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姜志勇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3〕18号)

银行机构监管事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未在每一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三、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未及时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四、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未涵盖其收入来源、投资相关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五、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六、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2023年6月30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州银行)存在以下问题: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基金业务监察稽核岗人员、基金产品准入审核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未在每一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三、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未涵盖其收入来源和数额。四、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五、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2023年6月30日,浙江证监局对温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瓯海农商行)存在以下问题: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基金产品准入审核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三、未及时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四、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2023年7月4日,浙江证监局对瓯海农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投资咨询机构

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

吴德磊作为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员工,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但存在私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等行为。2023年7月10日,四川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023〕44号)

期货机构监管事项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1)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不合理,个别人员收入实际递延支付比例不足40%。二是未严格执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如在2022年12月前未对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是否超过该资产的25%实施有效监控,2022年12月后实施的有关监控未留痕;管理的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债券逆回购时,个别债券的质押比例超过公司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的质押比例上限。2023年7月6日,重庆证监局对华创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募基金监管罚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刘炜于2021年2月1日,入职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基金),入职后即参与管理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分析、投资决策等工作,直至2022年9月5日被浙商基金决定暂停职务。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刘炜因职务便利知悉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交易有关的研究报告、投资策略、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由其实控的“唐某卿”国联证券账户在任职期间共交易深市股票24只,交易成交金额1318.72万元,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股票13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587.57万元,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4.17%,趋同交易金额占比44.56%,账户趋同交易亏损141,814.23元。 经计算,刘炜利用“唐某卿”账户趋同交易合计成交金额1760.24万元,趋同交易合计亏损365,095.09元。浙江证监局对刘炜处以30万元罚款。

私募机构监管罚单

福建省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福建省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建宽客),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宪生,副总经理李宛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挪用基金财产。福建宽客违背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用途,将管理的私募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的贝斯琦(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贝斯琦)进行场外期权交易,以权利金名义将基金财产转移给贝斯琦,基金财产最终转移至个人银行账户,部分用于支付客户利息保证金,部分转账给第三人及公司高管个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福建宽客管理的7只私募基金与贝斯琦进行场外期权交易37笔,福建宽客管理的私募基金共向贝斯琦转账7112.75万元,贝斯琦转回福建宽客管理的私募基金1975.26万元。福建宽客上述行为构成挪用基金财产。二、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福建宽客与客户签订认购私募基金合同,并以公司高管李宛豪的名义与客户石某某签订其所认购的私募基金对应的保本保收益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保证石某某认购私募基金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给客户每月支付1.1%的利息。后续,福建宽客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向石某某每月支付固定收益。2023年7月17日,福建证监局对福建省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宪生、李宛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

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2)

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谦吉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二、管理的部分基金未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三、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即开展募集资金和投资运作活动。四、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取部分基金的管理费。2023年7月18日,浙江证监局对谦吉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李笑冬作为谦吉投资法定代表人,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3年7月18日,浙江证监局对李笑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

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乐丰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管理的部分基金未对投资者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确认。二、管理的部分基金未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未对投资者设置投资冷静期并进行回访确认。三、管理的部分基金在销售过程中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告知、警示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四、管理的部分基金未在基金合同(有限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向投资者信息披露的事项。五、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编制年报并送达全体合伙人、未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召开年度合伙人会议。2023年7月14日,浙江证监局对乐丰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陈修作为乐丰投资法定代表人、时任执行董事与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3年7月14日,浙江证监局对陈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圳前海乾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深圳前海乾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报价工作管理缺失,存在泄露报价行为。在参与中信金属等6单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询价过程中,未做好报价相关工作人员管理,个别价格知悉人员同时通过个人账户参与网下询价,导致当事人与该个人网下投资者在上述6单项目中报价高度一致,对询价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二是询价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建设与履行不到位。相关内部制度缺乏对定价决策、报价修改等重要机制流程的规定,资产规模核查、重要操作复核等业务流程存在缺失。三是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无法充分支持报价结果。内部研究报告缺少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最终报价未能体现出充分、审慎的研究过程,投资决策过程存在主观随意性。2023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深圳前海乾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2023〕31号)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报价工作管理缺失,存在泄露报价行为。在参与中信金属等6单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询价过程中,未做好报价相关工作人员管理,个别价格知悉人员在发行价格确定前向其他网下投资者泄露报价信息,导致当事人与其他投资者在上述6单项目中报价高度一致,对询价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无法充分支持报价结果。内部研究报告缺少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和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报告建议价格区间缺少充分客观研究支持,支持最终报价的决策依据未存档留痕。三是未建立完善的通讯工具管控制度。询价当日未对报价相关人员的通讯设备进行严格管控,存在报价等关键信息泄露风险。2023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2023〕32号)

前海纽黑文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

前海纽黑文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纽黑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挪用基金财产。纽黑文星耀一号舟山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星耀一号)是纽黑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股权类私募基金,实际募集资金19,930万元,投资者72名。相关基金协议约定,星耀一号封闭运作,投资于舟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可供应链)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及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5%股权。2018年5月4日至7月31日,星耀一号陆续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入舟可供应链浦发银行账户。自2018年4月28日至今,纽黑文保管舟可供应链上述银行账户的网银Ukey及密码。2018年5月14日至6月28日,按照公司内部付款审批流程,纽黑文将舟可供应链浦发银行账户中的7,840万元转至纽黑文银行账户,具体由纽黑文财务人员操作舟可供应链的网银Ukey完成。收到上述款项后,纽黑文向其关联方深圳市宝和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转入6,255万元,向其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纽黑文星盛七号私募投资基金银行账户累计转入1,545万元。二、未按规定及时更新星耀一号有关信息。2018年5月31日,星耀一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完成备案。截至2021年末,纽黑文每季度向中基协报送的星耀一号募集规模均为5,410万元、投资者25名,与前述星耀一号实际募集金额及投资者人数不符。直至2022年一季度末,纽黑文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纽黑文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刘娇琳作为纽黑文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对纽黑文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2023年7月15日,深圳证监局对前海纽黑文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刘娇琳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号)

深圳安信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

深圳安信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安信隆达)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向深圳风信云杉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二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2023年7月11日,深圳证监局对安信隆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6号)

黄远烈中2017年9月6日至今,一直担任安信隆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2023年7月11日,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7号)

深圳泽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

深圳泽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泽润股权)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泽润股权未实际参与所管理的中创全球未来旅游驴妈妈专项私募股权基金、豪亨1号私募股权基金、艺鼎1号私募股权基金、共青城中创文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项目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二是泽润股权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艺鼎1号私募股权基金、深圳泽润红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未名泽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私募基金的部分投资者披露上述产品成立至今的半年报和年报;三是未按规定妥善留存个别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方面资料。2023年7月5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泽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1号)

史永建自2016年2月24日至今担任泽润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2023年7月5日,,深圳证监局对史永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2号)

南京星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南京星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所得税欠税余额:476.03元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三方机构及其他监管事项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基金)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6月30日,浙江证监局对同花顺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圳市证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

深圳云财经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证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财经或公司)2016年至2019年期间,云财经通过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经营“涨停先驱者”“早盘捉妖”“N型反转大师”“搓揉优选大师”“研报大师”等软件产品(以下统称软件产品),向客户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选择建议或买卖时机建议,属于《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4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云财经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外销售上述软件产品,共获得收入5,486,080.06元。黄拓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制定软件产品的模型条件并对推送股票进行人工审核;胡梓聪任产品经理,协调软件产品的开发工作;张顺庆、梁倩慧任技术员,负责编写代码搭建软件产品框架;朱灿生参与软件产品推送股票的人工审核。2023年7月7日,深圳证监局没收深圳云财经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证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486,080.06元,并处以5,486,080.06元罚款;对黄拓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对胡梓聪、朱灿生、张顺庆、梁倩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00元罚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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