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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险的类型有哪些(货物保险需要哪些资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进出口商作为被保险人(the insured),以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insurer)投保,通过支付一定保险费以取得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风险保障,一旦被保险货物发生了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则负责按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在中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 C.I.C.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来分,有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四大类;对某些特殊商品,还配备有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款。 投保人可按需选择投保。如果客户要求使用英国协会条款(简称ICC条款),国内也可以接受。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货运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可以扩展至内陆运输、货仓风险,以及战争、罢工、暴乱、内乱(恐怖袭击)、偷盗、劫持短卸及提货不着等。

货运险保单的主要承保范围包括:

货物从货仓至货仓的运输过程中因外部原因导致货物灭失、损坏。

共同海损损失和共同海损分摊。

为避免或减轻损失而产生的诉讼和施救费用。

因受承保风险导致的卸货费、仓储费和转运费。

常用险种:

主 险:(1)平安险/ICC(C);(2)水渍险/ICC(B);(3)一切险/ICC(A)。

附加险:(1)战争险;(2)罢工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险的承保标的是以飞机为主要运输工具的货物,负责赔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具体按承保险种所列责任范围)所致的损失,运输范围涵盖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与祖国大陆之间的往来)货运和涉外的进出口货运。

航空货运保险承保范围包括: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常用险种: 主 险:(1)航空运输险;(2)航空运输一切险。

货运保险的分类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分海洋、陆上、航空、邮包四类。

主要险别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有: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有:空运险和空运一切险两种。

邮包保险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

附加险

1.一切险范围内的附加险有:偷窃险、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等。承保了一切险,对其中任何一种附加险都是负责的。

2.特别附加险。不属于一切险范围内的特别附加险主要有:进口关税险、舱面险、卖方利益险、港澳存仓火险、虫损险等。

3.特殊附加险,指战争险和罢工险。

货运险常用名词

1.航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采用航程保险,即保险期限以航程的起讫划分。

2.定值保险:保险标的的价值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载明于保险单中,作为保险公司事后计算赔款的依据。如果因保险事故发生而使标的全损,保险人将按此约定价值给予补偿,不论保险标的在受损时的价值是否涨落,均不影响赔款的金额。对于部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程度赔偿。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采用定值保险。当事人在投保定值保险时,可将货物出售后的预期利润计算在内。

3.全损与推定全损:保险标的遭受全部损失为全损。保险标的因实际全损不可避免而予以合理委付,或出现为虽可免遭实际全损但须支付超过其本身价值的费用的情况,即可构成推定全损。

4.求助费用与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是指因第三者的救助行为使船舶或货物确能有效地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酬金。施救费用指被保险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受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任何保险事故时,负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到最低限度的责任,从而进行各种施救工作并支出的费用。

5.预约保险:预约保险是约定承保各次货物运送的长期保险,当被保险人每次装运货物时,须申报船名、航程、货物数量及保险金额,由保险人接受承保。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国际货运保险中,反映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主要是货物本身的价值,但也包括与之相关联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关税和预期利润等。

2、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已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损失补偿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4、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 of subrogation)

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几乎是每一单出口业务都要做的事,但要办得既稳妥又经济却不简单。在投保时,总是希望在保险范围和保险费之间寻找平衡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做出评估,甄别哪种风险最大、最可能发生,并结合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来加以权衡。多投险种当然安全感会强很多,但保费的支出肯定也要增加。

在购买货运险时,不少商家都听过这样的险种一切险。何为一切险?投保一切险最方便,因为它的责任范围包括了平安险、水渍险和11种一般附加险,投保人不用费心思去考虑选择什么附加险。但是,往往最方便的服务需要付出的代价也最大。

有的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作为主险可能还不够,还需投保特别附加险。某些含有黄曲霉素的食物,如花生、油菜籽、大米等食品,往往含有这种毒素,会因超过进口国对该毒素的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从而造成损失,那么,在出口这类货物的时候,就应将黄曲霉素险作为特别附加险予以承保。由于目标市场不同,费率不同,出口商在购买货运保险时,不能一刀切。新一站保险网建议,货主在选择险种的时候,要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附加险,如到菲律宾、印尼、印度的货物,因为当地码头情况混乱,风险比较大,应该选择偷窃提货不着险和短量险作为附加险,或者干脆投保一切险。

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工具。虽然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负责理赔,但货主在索赔的过程中费时费力,也是不小的代价,所以,预防风险的意识和在投保的基础上做一些预防措施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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