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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 警察:追偿希望不大,真的吗?

6月27日上海,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辆停在单元楼门口的摩托车,被一名行动不便的老人经过故意推倒。

车主称这辆车车价在6万左右,车上有多处刮痕,后视镜和风挡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定损为7000多。

小伙辗转找到当事老人,对方虽然口齿不清,但并不否认车是自己推倒,而且态度十分强硬。据民警和当地社区人员介绍,老人70多岁了,有精神病,已经不是第一次破坏他人财物了,附近居民也是苦不堪言,但由于对方年纪大还有精神病,很难让对方赔偿。

有网友建议车主自认倒霉以后多注意,也有网友表示不应忍气吞声。

车主称,他了解到老人虽然独居,但实际是有监护人的,他会尝试用法律手段维权,不仅是为自己发声,也是为整栋楼和附近居民发声。

70岁以上的犯罪不处罚?

这个说法不准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轻判的年龄界限是75岁以上,而且故意犯罪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免除处罚】。

精神病人故意破坏财物不用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责任能力分以下3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一旦被鉴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推倒摩托车的老人属于哪一种呢?视频并没有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精神病人鉴定需要由专业机构完成,不可能一个人随便说自己是精神病就是精神病了。而且精神病人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遭受损失的人还是可以找监护人追偿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就是赔钱)。

遇到这种无赖该怎么维权?

1、报警,如果派出所的意见是不予立案,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的意见,如果你不认同不予立案的意见,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2、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老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就找监护人赔钱;如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只要她作案的时候是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以我们的生活经验来说,我能理解警察的难以索赔的说法,报警也好、起诉也好,对上这种所谓“弱势群体”其实都是很棘手的,费时费事也是可以预见的。

但对这种人真的是越容忍越放肆,既然已经知道老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是一次两次的事了,是不是至少也应该联系监护人做一些预防措施吧?放纵最终只会助长这样的不良风气,最终只会伤害真正弱势群体的利益。(责任编辑:杨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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