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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开除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2-05-23 05:03:14 热传 我要投稿

一、辞退开除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是对劳动者的处分。辞职是员工不适应公司工作,主动申请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开除指解除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纪律的国家行政人员职务关系或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行政处分最严厉的一种。在员工有重大过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由公司行使,没有补偿或赔偿金。

二、辞退开除辞职的概念

1、辞退。辞退有两种,一种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单方辞退员工,这在劳动法律上说,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过失性辞退。另一种是指员工违反法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遭到公司辞退,这在法律上是非过失性辞退。

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围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

2、辞职。辞职相对好理解,辞职是员工履行一定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法律规定分为两种,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一种有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呈。注意,不需要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另一种是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法律规定,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强迫加班等,员工可行使即时解除,而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开除。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员工被用人单位开除后,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并不影响员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克扣或拖欠的加班费。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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