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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事律师-抚恤金配偶可以独占吗?

问:厦门民事律师-抚恤金配偶可以独占吗?

律师解答:

抚恤金配偶可以独占吗?

抚恤金不能由配偶独自占有,一般是在配偶和其他亲属之间按法定比例分配,每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为死亡职工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提供帮助,配偶占每个月抚恤金的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占每月抚恤金的百分之三十,所有抚恤金加起来不可以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每月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抚恤金能用来偿还债务吗?

抚恤金不用偿还死者的债务,死者的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也不用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抚恤金算遗产吗?

抚恤金不是遗产。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的费用。

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

它与遗产有三点不同:

1、抚恤金是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抚养,而遗产是死者个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财产。

2、发放抚恤金的目的,在于抚慰死者家属;而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不至于因死亡而消失。

3、享受抚恤金待遇,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则除了直系亲属外,还可是其他人或者集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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