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事律师-领养的孩子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去吗?

问:重庆民事律师-领养的孩子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去吗?

律师解答:

领养的孩子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去吗?

领养的孩子亲生父母是可以要回去的,只不过要满足一些条件,因为从孩子被收养的那一刻开始,与亲生父母就不存在父母子女的关系了,那么也不能随意地要回去。

1、养父母和亲生父母都同意;孩子在八周岁以上时,还要经过孩子的同意;

2、养父母没有抚养孩子,或者虐待、遗弃孩子,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领养的孩子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领养的孩子,从被领养的那一刻起,就与亲生父母没有任何关系了,那么自然也没有赡养的义务。与此同时,领养的孩子需要赡养养父母,这是作为孩子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领养的孩子可以继承财产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领养的孩子即养子女,也是有权利继承养父母遗产的,并且还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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