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事律师-离婚协议需要人见证吗?

问:成都民事律师-离婚协议需要人见证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需要人见证吗?

离婚协议不需要他人见证,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时,在民政部门领取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表格,双方一起填写和签字按手印,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另一份存档民政部门,离婚协议在离婚证领取那一刻生效,不需要见证人,民政部门就是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写孩子共同抚养?

离婚协议可以写双方共同抚养。

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共同抚养子女,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且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共同抚养的方式和时间等由当事人双方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协议会不会失效?

离婚协议书并不会因为经过了几年而失效。它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要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法律效力,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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