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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网络上诽谤他人会不会构成犯罪?

时间:2022-06-08 20:10:45 热博 我要投稿

网络时代来临并普及后,人们在网络平台与人畅谈,发布自己的观点、想法,已然是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项休闲活动,网络平台上,不一定要展现真实身份,大家用着虚拟的网名、虚拟的网络身份,往往比现实生活中更加自我。很多人认为,有这一层虚拟的伪装后,可以在网上畅所欲言,不用顾忌生活中交际的礼仪,遇到意见相左者,或者生活中本来就讨厌的人,可以披上网络带来的虚拟身份,狠狠报复一通。

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在试探犯罪的底线,不要小看现代的互联网科技技术,虽然网络上看不出真实身份,但当你真的在网络上作出违法犯罪行为,办案机关便能撕开那层虚假的伪装。说会正题,所谓的网络诽谤,只不过是将诽谤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呈现,具体构不构成诽谤罪的程度,标准与《刑法》第246条对一般诽谤罪的定义一致,即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网络诽谤的情形较为特殊,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详细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符合网络诽谤罪的具体标准:

第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第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这个时代进行网络诽谤代价实在太小了,哪怕是素不相识的对象,都可以凭借一幅图、几段话,用捏造的事实博人眼球,却给被诽谤者带来无穷无尽的伤害。在这个时代严惩、重视网络诽谤罪,除了树立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的正确思想,维护基本人格权利外,也是为了防止其他形式更严重的造谣诽谤,比如说利用网络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

网络诽谤当然是犯罪,但具体能不能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是看被害人有没有积极维权的法治意识,因为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网络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你不去告,对方可能就一直逍遥法外,甚至继续伤害更多人。因此建议大家,遇到网络诽谤,需要自诉时,不妨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帮助你制裁自以为无法无天的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