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博

经济纠纷中

时间:2022-05-28 07:15:59 热博 我要投稿

问:经济纠纷中

律师解答:

经济纠纷通常需要通过起诉来解决。(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二)经济诉讼主体1。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履行相应职责。人民法院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不仅是经济诉讼的参与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因此,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解决经济纠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2、诉讼当事人经济诉讼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指因自身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引发诉讼程序的人。被告是指被告称侵犯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通知被告的人。第三人是指原告与被告争议的诉讼对象,即原被告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参与诉讼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很大影响。3、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4、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虽然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他们只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依法履行一定的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其他人还看了:

★ 减少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 如何把欠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