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巨头纷纷入局支付市场,其目的是将交易数据留存在自己系统中,支付正是完成商业闭环不可或缺的一步。拼多多也不例外,上线多多支付多多钱包来构建完整的金融体系。 在此之前,拼多多运营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进行防御性保护。不料,第42110778号多多支付商标(诉争商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 为此,拼多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请求商标局重新做出决定。近期,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布。 据悉,诉争商标由拼多多公司于2019年11月申请,指定使用于保险信息;金融管理;艺术品估价等服务。 商标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诉争商标的复审,引证商标一至七分别是第14191047号多多理财、第17427726号多多财富、第10442930号多多、第19558098号多多付、第16132792号多多钱包、第22999809号多多互金、第34604069号多多卖房卖。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构成近似商标。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