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让在车位安装充电桩,业主起诉,法院这样判决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过十几年的深耕培育,已经体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无论是核心技术、产业结构、配套设施等,到都在不断完善,逐步提高水准,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一系列扶持政策,新能源汽车销量越来越高,截止到2021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03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493万辆。
但是,买车容易,想要在自家小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却成为了难题,不少小区物业不让安装家用充电桩,理由也很丰富。租赁车位不可安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安装?小区电容量不够不让安装?没有配套消防设施不让安装?即使有的业主开了可以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供电局开具的安全证明、新能源汽车的合格证明,但是物业还是不让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最后导致不少业主去法庭起诉物业公司。
案情回顾
朱某是一名新能源网约车司机,为了方便省钱,想在小区的租赁车位上安装一个家用充电桩。朱某咨询了国家电网安装家用充电桩注意事项,根据要求,需要小区物业在充电桩申请材料上盖章。但小区物业以朱某的车位为租赁车位、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盖章。经过多次沟通无效,朱某选择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并要求物业做好配合工作。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小区物业以朱某所租车位为租赁车位不给申请材料盖章,并无不妥,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不服,提起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判令小区物业在朱某申请材料上上盖章,并按国家政策和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要求予以配合。
法官说法
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纯电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朱某作为车位长期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小区物业应配合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至于朱某承租的车位安装充电桩等所涉的用电条件、消防等问题,应由供电公司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物业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再看另外一个相同案件,钟先生承租了小区一地下车位,租期20年。为了绿色方便出行,他购置了纯电动汽车,可是却因为一个证明不能在车位安装私人充电桩。安装私人充电桩需要向供电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停车位产权证明、物业的充电桩安装同意书吗,但是小区物业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不给出证明。
但是物业在地下车库设置几个商业充电桩,在钟先生看来,这些充电桩的存在与物业公司拒绝同意自己安装充电桩的理由相悖。多次沟通无效后,钟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配合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2020年11月5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桥头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钟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按照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被告方物业公司解释,小区地下车库是2013年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2016年验收,当时并没有关于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规范,不能满足这方面安全使用的要求。另外,从小区整体安全角度考虑,他们拒绝向原告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恰恰是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之举。
法院认为,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钟先生作为车位长期承租方,有权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被告应予以配合。法院一审判令小区物业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为钟先生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我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生态文明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016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2021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问题,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具安装条件社区不得阻挠用户建充电桩,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
如今,国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伟大战略,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电动汽车作为零排放的汽车对实现碳中和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道路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必不可缺。作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基础补能设施,充电桩要全力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需求。支持个人安装家用充电桩,除了政府的强力推动外,物业公司也十分关键,充电桩进小区,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合法建设需求,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共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