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推荐度: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推荐度: 财产保全申请书 推荐度: 财产保全续期申请书 推荐度: 财产保全申请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合集5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男,xxxxxx生,汉,身份证号:xxxxxx 住址:惠州市xxxxxx号 电话:xxxx 被申请人:惠州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xxxxxx楼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惠州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惠州市xxxxxx号房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备案、办理产权、转让等确权或变更行为。该房屋未备案,未办产权证,所属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号:惠市房预许(20xx)xxx号,开发企业:惠州市x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诉讼主张的价值x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转让位于惠州市xxxxxx房的房屋,约定被申请人提供xxxxxx户型供申请人回迁。经了解,新建成的位于惠州市xxxxxx房只剩下第xxx层未售出,现申请人为了保障能按协议实现权利,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惠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2 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XXXXXXXX公司 住所地:北京XX区XXXXXXXXXX花园B栋一层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010XXXXX 请求事项: 恳请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在信合长丰京汉分社的存款元,账号为:XXXXXXXXXX。或冻结被申请人其他账号等值财产或房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向贵院起诉。因被申请人经营期限即将于20xx年3月到期,被申请人面临被注销或吊销的可能,并且极为可能转移资产对抗诉讼。鉴于上述紧急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请求。申请人同时愿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法律责任。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3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刘。地址:长沙市岳麓区8路号。电话:0731823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路。电话:1388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即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1、中路小区写字楼价值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的房产。 2、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帐号:43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贵院开庭审理后,于20xx年7月13日作出了民事判决【(20xx)岳民初字第010号】。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xx年10月8日,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归还给了申请人,并支付了相关利息。据此,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敬礼!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20xx年10月15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4 申请人:,女,白族,19年07月16日生,住,身份证号码,手机:。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白族,19年12月07日生,人,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存款,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分行开户,存款,卡号,账号;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篇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共价值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一案,经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在该调解书(判决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元,此款期限于年月日前给付元,调解(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却在之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财产线索: 被申请人账户,有余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