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投资协议书4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投资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投资协议书篇1 甲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xxx(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xx厂、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xxxx。包括各种xxxxxxxxxxxxxxx。 三合作时间 暂定x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投资协议书篇2 XX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XX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XX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 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协议书篇3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共同出资贝之元保健院分店,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拥有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管理股份。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贝之元保健院店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贝之元保健院店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贝之元保健院店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贝之元保健院店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贝之元保健院店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 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贝之元保健院分店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贝之元保健院分店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贝之元保健院分店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甲方一个季度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在银行的存款证明、贝之元保健院分店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甲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投资协议书篇4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